“枫桥经验”创造于1963年,其要旨是怎样妥善处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问题,经验的主要内容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
20世纪60年代初,诸暨市枫桥镇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
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随后,中央又两次对“枫桥经验”作了批转。由此,“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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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年来,浙江历届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学习推广“枫桥经验”。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批示精神和中央在不同时期的具体要求,省委、省政府多次对这一典型进行具体指导,对全省各地学习推广“枫桥经验”提出明确要求。
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省委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把学习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抓手,抓基层、打基础,建机制、架网络,明责任、强保障,使“枫桥经验”在全省城乡基层单位全面推开,焕发出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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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地名始于隋朝的枫桥驿,是浙江省首批历史文化名镇、全国文明镇、浙江东海明珠文化镇。1963年,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枫桥”创造了“矛盾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改革开放以来,“枫桥”创造了“靠富裕群众减少矛盾,靠组织群众预防矛盾,靠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新经验。
2008年,中央综治委、浙江省委在绍兴市联合召开了纪念“枫桥经验”45周年大会,明确“枫桥经验”的后续发展就是进一步加强创新基层社会自治和管理。2013年,“枫桥经验”诞生50周年,将迎来新的发展和升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枫桥经验”与法治型新农村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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