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大型门户网站建立的商城,如搜狐、新浪、网易、卓悦等信用可靠,质量一般都不错。价格比实体商场便宜,但比其他交易平台贵。下单后一般通过邮局或银行汇款。建议你开工行的借记卡,信用卡更好。开通网上银行。直接汇款很方便。第二类是公司和个人自己建立的销售网站。信用不同,价格也不同。需要仔细鉴定。目前还没有实用的鉴别真伪的方法。第三类是交易平台,比较大的:易贝,淘宝,易拍。所谓交易平台,就是网站本身不卖任何商品,只是建立一个平台,供注册用户买卖商品。卖家鱼龙混杂。但也很容易防范他们:1、购买前仔细查看卖家的信用评价。相对来说信用度高,店面大多是专业卖家。信用是可靠的。但也需要根据交易和评价时间来区分一些炒作信用的卖家。第二,购买时尽量选择支持使用中转账户的卖家的产品,即易贝的安付通、淘宝的支付宝等。买家拍照后可以汇款到中转账户。(淘宝的支付宝有一个优点:)然后在你对收到的货物满意后通知网站把钱汇给卖家。非常安全。支持中转账户的卖家也必须对自己的东西有信心。这不是谎言。我想了这么多,希望对你有帮助。据新华社电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近日提醒消费者警惕网购陷阱。从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受理的投诉案例分析,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有:互联网公司擅自向手机用户发送收费短信,如新闻、笑话、天气预报等。消费者在网站上取消这些收费信息时,总是操作失败,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延期交货,即使付款后也没有拿到购买的货物。在投诉案例中,有近17%的消费者在网上订购并支付,但没有收到货物;大多数网站没有向消费者提供足够的信息,33%的网站没有退货说明,39%的网站没有隐私保护措施;不履行售后服务协议,对网上销售的商品不承担“三包”责任。针对这些网购陷阱,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提醒消费者在进行网上交易时要特别注意三点。对于不熟悉的商家,要注意他们的网站是否提供了详细的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信用卡支付,最好使用专用账户,卡内不宜存放过多现金。消费者应保留相关的“电子交易文件”,包括商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确认函、用户名和密码。网购的优势及现状分析“网购”这种在20世纪逐渐流行起来的购物方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无论是百万富翁,还是时尚的上班女郎,还是普通的工薪阶层,可能大多都有过网购的经历。他们中的一些人可能只是想拥有这种体验的感觉,一些人可能将其视为“知识分子”的标志,还有一些人可能已经将网络购物作为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传统的街头购物方式。网购到底是什么?简单来说,网购就是把传统店铺直接“搬”回家,利用互联网直接购买你需要的商品或享受你需要的服务。从专业上讲,它是一种新型的购物模式,是电子商务的显著组成部分,交易双方在其中完成从谈判、签约、贷款支付、发货通知等整个交易过程。通过互联网、web和技术B到C模式的购物界面。所以有人把这当成一个面向全国甚至全球的大型统一的虚拟商场。但在我看来,这个电子商城不是虚拟的,因为购物的每一步甚至每一个细节都是真实的。和传统购物模式唯一的区别就是少了v
一般来说,网络商品的运营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电子商店,即提供网络购物或网络服务的经营者通过自己的网站直接向网络用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另一种是电子购物中心,它由许多在一个网站上提供不同商品或服务的商家组成,用户可以在网站上购买不同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也就是说,在前一种情况下,网站运营者也是店铺运营者,而在后一种情况下,网站运营者在店铺运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扮演的更多的是中介角色。网络购物在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可以说是推动国家经济增长的一股全新力量。例如,最近GFK对德国网上购物者的调查指出,在2004年上半年,德国的网上购物销售额达到53亿欧元。GFK估计,2004年德国的网上购物销售额将达到110亿欧元。相比之下,网上购物在中国仍然是一个新事物。从某种意义上说,非典开启了中国网购的新时代。面对非典的袭击,大多数人被困在室内,他们不得不依靠互联网购买他们需要的东西而不出门。很多防范意识强的人也尝试了网购。至此,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网上下单,送货上门”的便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网购。CNNIC发布《中国互联网络热点调查报告》:中国有17.9%的网民在半年内有过网购经历,在访问过购物网站的人群中,有29.6%的人在半年内有过网购经历,有过网购经历的受访者中,超过90%的人未来会继续网购;63.7%没有购物经验的网友表示以后会尝试网购。这些数据表明,中国网购市场潜力巨大。网购的魅力在哪里?首先,对于消费者来说:一是可以在家“购物”,下单不受时间限制;第二,获取大量商品信息,可以买到当地没有的商品;第三,网上支付比传统现金支付更安全,可以避免现金丢失或被抢劫;第三,从订购、购买商品到上门,无需亲临现场,省时省力;第四,由于网上商品省去了租用店面、雇佣员工、仓储保管等一系列费用,所以总体来说,其价格比一般商场的同类商品便宜。其次,对于商家来说,由于网上销售没有库存压力,经营成本低,没有经营规模的限制,未来会有更多的企业选择网上销售,通过互联网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提高经济效益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第三,对于整个市场经济来说,这种新的购物模式可以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高效率地实现资源配置。综上所述,可见网购突破了传统商业的壁垒,对消费者、企业、市场都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这无疑是新经济时期实现“双赢”的理想模式。(二)现阶段我国网购存在的八大问题。在看到网上购物优势的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其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以便尽快找到解决办法,促进网上购物的健康发展。可以说,目前中国消费者对网购的评价是“痛并快乐着”,痛苦指数高于快乐指数。记得在《互联网法》课上,老师曾经放过《经济与法》栏目报道的一个关于网购的案例,讲了一个男人几次网购的经历。结果是他大部分时间都不满意,比如有一次买的CD跟宣传不符,而且是cam——质量很差。
又一次,他花一元钱买的书没有标价,书上明明印着“赠”字。他深感被骗,认为即使价格再便宜,如果商家拿其他商品即非卖品做赠品,也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一怒之下,他将网站经营者告上法庭。可惜没有律师愿意代理他,因为诉讼标的太低。是的,从表面上看,这一元钱的官司确实没必要,但从“一粒沙看世界”、“一花看天堂”的逻辑来看,一元钱就能看出诚信。当然,网上诚信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要建立在健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同时建立网上交易的诚信机制。像上面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说明网上购物的消费者的利益并没有得到有效和充分的保护。消费者作为弱势一方,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交易对象身份的模糊性。消费者明确交易对象非常重要,这关系到法律责任。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在传统购物环境中,交易对象非常明确,店内悬挂的营业执照表明了经营者的身份。一旦出了问题,可以直接去原购物地追偿责任。而在网络环境下,消费者只是通过经营者网站提供的信息相互认识,并不清楚信息是否真实,对方是谁。二是知情权难以保障。知情权是消费者享有的一项基本而重要的权利。055-79000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根据货物或服务的不同情况然而,在网上购物时,消费者获取信息的范围是有限的。与传统购物不同,消费者可以看到和触摸到真实的立体商品,并向销售人员详细询问商品的基本信息。这时,一些消费者只能从网上提供的内容中获得一些关于商品的信息,看到的充其量是一张或几张关于商品的平面照片。因此,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普遍缺乏对商品信息的了解。第三,格式合同的限制。055-79000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由于网络购物的特殊性,格式合同不可避免地成为消费者和经营者达成协议的必要环节。现在的问题是,经营者往往利用特权,制定一些冗长、复杂甚至对消费者权益有害的条款。有时候,他们会用一些模棱两可的语言来逃避责任,一旦出了问题,他们会用这些来为自己辩护。有时候消费者为了省事,不仔细看每一个条款。有时,即使他们知道,他们可能也不会理解其中的微妙之处。有时候,即使发现可疑之处,为了及时买到所需商品,也是毫无顾忌。所以有时候一个“我同意”的点击,会给消费者带来购物后的一系列烦恼。四。交货延迟。付款后不能按时收货的情况并不少见,有时付款后也收不到货。第五,退货难。第055-79000 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拒绝。
然而,网购商品退货并不容易,经营者往往会找各种理由拒绝退货。有时在标准合同中明确规定有些商品不能退货。对于退货范围内的商品,按照经营者的规定根本不能退货。以“乐游”购物网站为例。在其质量保证和退货规定中,有这样一条:“退货商品外包装不全、附件和资料不全、赠品不全的,不得退货”。我对上面这个提出质疑:根据划线部分的表面意思,我可以理解为只要打开包装就不能退货,因为只要打开包装,包装的完整性就会被破坏。所以只要有这个规定,消费者合理退货的权利就名存实亡了。六。网络欺诈和虚假广告。互联网技术使一些商家能够匿名逃避查处,利用监管难度大、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的特点,传播虚假广告,实施诈骗。他们往往打着“跳楼价”、“超值大奖等着你”的旗号吸引消费者眼球,借机侵害消费者权益,为自己谋利。七、售后服务没人管。不少网友表示,网购售后服务差,有时商品有问题经营者也能推。即使有售后服务,也只是表面的应对,很多问题根本无法从实质上解决。八。危机中的隐私权。这个问题现在被大家广泛关注,也是挑战网络安全的主要敌人。日前,从事市场信息业务的隐私保护团体TNS和TRUSTe指出,多达58%的美国消费者可能会在节日旺季减少网购,这一比例明显高于去年的49%。我国《民法通则》中没有隐私权的规定,其他法律中也没有涉及。但不可否认的是,现阶段广大网民的隐私权处于危机之中。以本文中的网购为例。一些商家为了扩大销量,不惜建立以往消费者信息的数据库,根据消费者的经济状况和上网习惯,不断轰炸消费者的邮箱来推广自己的产品。更有甚者,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把消费者的信息卖给别人。此外,消费者的信用卡账户和密码被篡改和窃取的情况也很常见。所有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将制约未来网购的进一步发展。(3)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对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提出建议。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目前网购确实是一把“双刃剑”。怎样才能做到趋利避害?这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比如消费者要有一定的警惕意识,购物时选择那些知名网站,购物前仔细阅读购物条款,妥善保管购物凭证等等;商家要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努力提高自己的信誉指数;那么政府可以借鉴传统消费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成立“网络315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对网购实施统一监管;整个国际社会应共同努力,及时制定各种双边和多边协定及国际公约,为保护国内消费者权益提供更多的国际支持。但在我看来,在所有保障我国网购顺利发展的相关措施中,尽快建立一套完整的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应该是重中之重。只有将网络购物中产生的一些新的法律问题和新的法律关系及时纳入我国消费者法律保护体系,有效调整网络购物中产生的一切行为,才能可靠地保障广大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网络购物的长远发展。在这里,这是必要的
其中,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保护包括:消费者在自己家里购买商品和服务时会得到很多好处:更多的选择,购买前容易获得详细信息,购买价格更低。增强信任,也可以通过增加交易的透明度来实现(如明确供应商的身份、来源、债务等。),至少要求消费者的个人资料,明确所提供信息的法律地位。055-79000试图通过为消费者提供保护来促进电子商务,并确保消费者在远程销售合同中受到自己的消费者保护制度的保护。远程销售合同是指供方和需方通过远程通信技术交换商品和服务而订立的合同。在远程销售合同中,消费者需要特别的保护,因为他们的个人隐私会受到进攻性市场技术的侵犯,以及供应商向消费者提供的不充分和不适当的信息,他们在使用信用卡支付时将面临欺诈和错误的风险。2.美国的电子商务活动在充分的法律保护规范下快速健康发展。自1996年以来,美国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提出了互联网运营商自我管理的理念,以保护从互联网业务中收集的个人信息的隐私。2000年,美国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宣布将在自己的国家颁布一项全面的数据保护法。3.德国德国于1997年6月13日通过《消法》。关于电信服务数据的保护,尽管法律同意服务提供商可以为提供电信服务的目的收集、处理或使用个人数据,但它要求服务用户应被告知其收集、处理或使用的范围、地点和目的。如果你想把它用于其他目的,你必须遵守法律或者得到服务使用者的同意。同时,法律也赋予服务使用者撤销同意的权利。必要目的达到后,应删除收集的数据,并在向服务用户和其他服务提供者传输相关数据时通知服务用户。纵观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网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散见于《消法》、《消法》、《电子商务指令》等法律法规中。但大部分内容分散,可操作性不强,远未达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这一切都需要加快立法,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待时机成熟时,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商务法典。当然,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前提是我国现有立法必须完善。同时,对于网购存在的问题也要做出及时的回应,可以在相关的制度和政策上做一些有益的探索。为此,我们可以做一些准备工作:1。要解决交易对象识别的模糊性,应该在网上建立详细的资格认证制度。在这方面,北京市工商局做了大胆的尝试性工作。2000年发布《电子签名指令》,规定试行“网站备案制”。备案制要求网站所有者提供包括法人和网站基本信息在内的备案登记材料,领取并安装电子备案登记标志。备案网站合法经营受到保护,长期保留电子标识也是信用优势。网站名称管理主要包括申请人查询重名、提交材料、初审和公告。经过这四个过程,网站名称得到保护。2.为保证消费者知情权的最大化实现,除了现有法律中的规定外,还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信息披露的具体形式。比如关于商品或服务的重要信息要放在介绍商品或服务的主页上,其他一般信息可以放在只能通过链接显示的页面上。在网上不能明确表示商品的正常使用情况的,应当在商品实际交付消费者时明确告知。同时,网页上展示的关于产品的图片信息必须真实,包括从多个角度和方向wh拍摄的图片
这一点上“51BUY”网站做得就比较好,在其网站中向消费者明确指出:“由于照片显示原因,我们无法保证页面所显示商品的颜色与商品实际颜色完全一致,我们将尽力在网页上就此说明。” 3、对于格式合同的效力问题应当作必要的限制与说明。日前颁布的《远程销售令示》 (草案) (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使用合同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达成合意的,应当符合《数据保护指令》 的有关规定;使用格式条款故意逃避其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其格式条款无效。”当然,在这个问题上的主要突破口应该是《远程销售指令》 。 4、关于交货迟延的问题。送货上门是经营者的义务之一,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明确规定是由经营者专门派送还是选择第三人派送。无论是经营者自己送还是第三人送,如果货物不能按期送达,都应由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至于第三人有过错的,经营者可以事后追偿。 5、在退货的问题上,我认为除了食品、卫生品等消耗性商品和录音录像制品外,其余的商品在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但是,消耗品超出安全保质期的除外,录音录像制品于不符合国家有关正版规定的情形下除外。因此,在这一问题上传统退货的规定有必要作进一步的完善,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与保护商家利益二者之间找到适度的平衡。 6、关于网络广告与宣传。广告发布者应承诺自己在网上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明确、具体。我们注意到,和传统媒体上的广告相比,网络广告呈现出状态的流动性、形式的多样性以及影响范围的扩大性等特征,而我国现行《信息与通讯服务法案》 主要规范的对象是网络以外的广告,对于互联网上出现的这类广告并没有进行特别规制,这就使得现在的网络广告游离于《民法通则》 之外而处于真空地带。同时如果中国兑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那么到2005年底将全部放开广告市场,因此,我们必须有完备的法律来面对即将“入侵”的大量国外广告,以更好的应对将来产生的各种问题,同时在广告横飞的世界里更好的保护我国网上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这就需要我们或者对现行《合同法》 进行必要修改或者尽早制定出一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7、关于消费者隐私权问题。对此问题,经营者必须做到:a.制定详尽、到位的消费者隐私保护政策;b.于网站上明确向消费者提示关于消费者个人资料的收集方式以及使用目的,并且承诺只在所申明的使用目的范围内及消费者本人同意的情形下使用消费者个人资料;未经消费者授权,不得将信息提供给第三人;c.不得为营利目的随意向消费者寄送电子邮件,但消费者同意者除外。从法律层面看, 《电信条例》 中并没有将隐私权作为公民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对隐私权的保护以及侵害隐私权的诉讼也没有形成专门的法律制度。虽然一些单行法律法规里涉及到网络隐私权,比如《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 的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从总体来看,有关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并没有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有关网络隐私权的立法速度。
**结语** 总之我们要努力做好各方面尤其是立法方面的工作,为我国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提供放心的购物环境,创造良好的消费体验! 参考资料:http://www.chinaeclaw.com/readArticle.asp?id=3718 随着宽带上网的普及,网民对互联网熟悉度的增加,特别是今年“非典”过后,网上购物及网上个人交易大有风起云涌之势。2003年,一家国际调查组织公布的最新消费者调查显示:网上购物的安全性是消费者通过零售商网站进行在线购物的关键因素,73%的被调查者认为安全性的高低将影响他们在未来3个月是否会网上购物;70%的被调查者对安全和欺诈问题表示关注;61%的被调查者担心他们的信用卡号会被“黑客”截获。调查还显示,以下方法能够大大减轻消费者对在线交易安全性的担忧,从而鼓励他们进行更多的网上购物:对网上购物是否了解和熟悉(包含了解骗子的一些常用骗术);网站是否能确保网上购物者的个人隐私;网站或个人能不能为在线交易提供额外的安全保障措施;网站能不能提供在线安全认证等。 一、个人交易攻与防1.自己有东西想卖怎么办?——无处不在的二手论坛很多网友都想在网上卖掉自己不需要的东西或一些新的商品,但在易趣等网站注册后要通过“实名认证”才能卖东西,这对于一些偏远地区的网友来说根本就不可能,因为易趣没有在这些地方开通“身份证认证”等业务。自己有东西想卖怎么办呢?其实很多大网站、大论坛都设有二手交易BBS,其可作为个人网上交易与购物的重要补充。 下面我们就为你介绍几家比较有特点的个人交易二手BBS平台,以便你有的放矢: 新浪网二手市场(http://2shou.sina.com.cn/2shou),这是门户网站新浪网提供的二手交易BBS,其交易种类丰富,包括手机、电脑配件、汽车、家用电器、摄影器材、音像制品、报刊书籍、房屋出租、日用百货、宠物、收藏品、礼品、家具、儿童用品等(见图1)。 小熊在线二手论坛(http://2s.beareyes.com.cn/cgi-bin/2s/2sl.cgi?group=2sjob=esindex),这是一家主要以各种二手电脑配件、数码产品、书籍等为主的二手论坛。 远望二手配件论坛(http://bbs.cniti.com/cgi-bin/board_show.cgi?id=24age=30),重庆远望集团提供的二手交易论坛,各种电脑配件都可在此买卖(见图2)。 蜂鸟二手交换(http://www.fengniao.com/forum/forumdisplay.php?forumid=3),一家以DC为主的二手论坛。 迪派二手论坛(http://www.dpnet.com.cn/forum/f_right_2hand.asp),以二手数码产品为主的论坛。 本来数码论坛(http://www.nbcoming.com/bbs/index.asp),一位天津网友开办的二手笔记本交易论坛,其出售的每件商品都能提供详细的实物图片,交易记录也较完善。 重要声明:任何交易都可能有风险,我们介绍以上论坛并不代表我们认可以上论坛,只是为大家介绍一个可交易的场所,在个人交易时真假伪骗还需大家自行斟酌,我们不为此负任何的相关连带责任! 2.如何避免网上购物的风险“10亿人民9亿商,还有1亿在观望”,这句话充分表明了国内消费者对做生意的浓厚兴趣,更不用说这种投资很小的网上商店了,很多人都跃跃欲试或已经尝试。正是如此,由于任何人都可以制作网站,也无须专门到工商部门注册,个人商品销售网站呈梯次增加也就不足为奇了。但良莠不齐,同网下交易要小心骗子一样,网上交易也需小心谨慎,网下能遇到的各种诈骗手法在网上一样也有,诸如款到不发货、货品不对、质量残次、无售后服务等,对于初次网上购物的网民来说,往往对此无所适从。
下面我们就先来介绍几招识别骗子公司的要诀: 查看是否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一定要能够看清楚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有些网站虽放有营业执照,但却是将别人的执照缩小后放在网上的,这点需注意,执照一般会在网站最下端的一排说明与介绍中。 不要轻易相信那些标明和XXX公司合作的网站,其实大多数情况下合作公司只是帮他们搭建网站,或只是提供了域名注册等业务,这些合作网站并不参与销售活动,如果网上购物被骗,这些所谓合作公司不负法律责任。 查看公司的银行帐号、电话、传真是否齐全,没有公司银行帐号而只有个人帐号一般只是个人网站,而公司银行帐号的帐户名称应和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一致。此外,在汇款时最好将货款汇入公司帐户,而不是个人帐户。 发送垃圾邮件、开展色情业务的网站80%以上是个人网站,这类网站随时有被查封的可能,在此类网站购物是没有保障的。 查看是否可以网上结算(网上支付)。网上结算可以实时到帐,只要支付成功,5秒钟内即可到达该商户的公司帐
恩,可以同一品牌来定,或者是同一品类。比如三鹿奶粉牌子的都做100减10的活动,一个订单满足条件即可减价。或者尿不湿的产品都参与统一的活动。电商搞这些活动还是很有必要的
第三方支付平台越多,竞争就大,竞争越大的,第三方平台为了拉拢商家和用户就会降低一部分费用利率,所以应该是减少交易中间费用,但是肯定会增加电子商务交易的总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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