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下:
1.名份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自然解除,想解除就解除。
上面提到了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实际上,名份型继父母子女关系就是一种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之间仅存在伦理上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只要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或生父/母死亡,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就解除了,无需通过其他方式结束彼此关系。
2.形成抚养关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法院的调解协议或或判决解除。
目前,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关系如何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金女士的父亲金老伯现年78岁,6年前经朋友介绍娶了年轻自己近10岁的杨老太,当时金女士觉得杨老太可以照顾老父因此没有反对。可是事与愿违,杨老太婚后健康状况每况愈下,近年更是只能以轮椅代步。年前,黄女士将两人送进老人院,身体尚健康的金老伯只需每月缴纳500元的费用,而杨老太的费用则高达上千元,现在每月的支出均由金女士负担。
金女士最担心的还是以后的赡养问题,因为她与杨老太并未共同生活,彼此没有感情,然而父亲既然与杨老太有夫妻关系,这个担子最终也要落在自己身上。家境并不富裕的金女士直言父亲这段婚姻令她十分头痛。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而本案中由于金女士与杨老太之间并不构成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系,所以金女士并无赡养杨老太的法律责任。金女士出于道义责任肩负起杨老太的生活,这种情操自然会得到社会上的赞许,但这并无约束性,如若金女士出于经济或意愿等任何原因不想继续负担杨老太的生活费,这也是无可厚非的,金女士大可不必作无谓的担心。
但出于社会道德责任,希望她可以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资助杨老太部分生活费。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2.464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