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婚假规定如下: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由于全国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具体婚假时间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在此附上部分地区婚假规定:
1、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2、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3、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4、重庆: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5、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6、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7、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8、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9、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10、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1
1、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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