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9月2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这是新中国宪法史上第一个较完备的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宪法,总计7章60条。扩展资料《共同纲领》教育条款是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章文化教育政策》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共同纲领是在哪一年制定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第 42 条:“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教育方法为理论与实际一致。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和教学法。”第 47 条:“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加强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注意技术教育,加强劳动者的业余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给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以应革命工作和国家建设工作的广泛需要。”第 56 条:“人民政府应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
《共同纲领》为何称为“‘共同’纲领”?1949年9月21-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参加这次会议的组成单位有45个,代表510人,候补代表77人,特邀人士75人,共662人,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全中国所有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国外华侨、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大会特别邀请了自辛亥革命以来不同历史时期具有影响的代表人物,列在首位的是孙中山夫人宋庆龄。还有前清翰林、老同盟会会员,以及从反动营垒中分化出来的前国民党政府官员、国民党军队起义将领等。总之,会议体现了中国人民的广泛代表性。由于它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机制,获得了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它所作出的决定也就是代表全国人民的决定。因此,会议通过的建国纲领被称之为《共同纲领》,即体现中国人民共同意志的建国纲领。为什么说《共同纲领》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一般而言,一个新国家政权的建立须以宪法为基础。然而,1949年的中国还不具备召开由普选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一部正式宪法的社会条件。1949年秋,虽然国民党的军事力量已经土崩瓦解,中国社会的阶级力量对比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全国性胜利即将到来。但当时大陆还未全部解放,战争尚在进行;反革命势力还很猖獗,各项社会改革尚未开展;社会秩序还不够安定;遭受长期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尚未恢复;人民群众的组织程度和觉悟程度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因此,还不具备立即召开由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一部正式宪法的社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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