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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为:车辆在道路上有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也就是说,构成交通事故要有4个要件:即车辆、道路上、交通违法行为或过错、损害后果。
浅析道路交通事故新定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项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是我国法律对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的阐述,具有法律效力,要想对道路交通事故有深刻地认识,就要准确地领会这一定义的含义。
首先,道路交通事故的主体,一方必须是车辆。即发生道路交通的事故的双方或者是两车之间、或者是人车之间发生的刮擦、碰撞或直接影响等形成的事故,有一方必须是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对车辆进行了界定,这里的车辆包括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可以有相对方可以没有相对方,车辆因侧翻导致自己损失的事故就是没有相对方的道路交通事故。相对方可以是一方也可以是多方,多辆车发生追尾的事故就是相对方是多方的道路交通事故。
其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地域范围是道路,发生在道路以外的事故一般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的含义也做了解释,即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还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应当说,凡在这些场所发生的事故都应当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这时排除了那些在家庭私有车库、私有场院内的场所等那些非公众通行的地方发生的事故。
再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个主观因素是过错或者意外。在法律意义上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认识到结果的发生而追求结果的发生,驾车追求撞人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就是故意,这一行为不是交通肇事行为,而是故意伤害。过失是行人应该认识到结果的发生而没有认识到或认识到结果的发生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是一种过失行为,是一种最为常见的肇事行为。发生意外的情况,也就是意外事件,主要是指发生了当事人意想不到的情况。如由于客观原因使道路状况变化、刹车失灵等。区分当事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因素,对于明确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有着很重要的意义。解释中还提到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是指由于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给双方当事人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如果虽然发生了碰撞,但对双方当事人没有造成任何的伤害或损失,也就谈不上为交通事故了。
新中国最早的有关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是1951年经政务院批准,由公安部公布的《城市陆上交通管理暂行规定》,但是该法并没有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随后又出台了几部有关道路交通的部门规章,也都没有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直至1991年国务院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才第一次明确地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条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它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的概念和外延的变迁也是我国对外交流的需要。日本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是,由于车辆在交通中所引起的人的死伤或物的损失。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道路交通事故是在道路上所发生的意料不到的有害的或危险的事件。道路交通事故新的定义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事故定义去掉了违法行为这个在过去处理的交通事故的必要因素,将过失改为过错,并增加了意外事故。新定义与国外定义比较,类似的地方都是在道路上或在交通中引起的死伤或物损的意外事件。但是无论是美国定义中的“意料不到的危害的或意外的事件”,还是日本定义中的“由于车辆在交通中所引起的人的死伤或物的损坏”,对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来说都隐含了过错或者意外,从这个角度而。言,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新定义与美国、日本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这反应出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我国正在与国际接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
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 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 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 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 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
二、交通安全类
我国《交通法》规定,我国在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机动车司机和前排座位乘客必须系安全带。
1、行走时怎样注意交通安全?
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路边行走。
2)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小学生在放学排路队时要头戴小黄帽,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2、横穿马路应该注意什么?
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应特别注意安全。
.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2.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 3.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4.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 5.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或者自己要乘坐的公共汽车已经进站,千万不能贸然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骑自行车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骑自行车外出比起走路,不安全的因素增加了,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如下: 1.要经常检修自行车,保持车况完好。车闸、车铃是否灵敏、正常,尤其重要。
2.自行车的车型大小要合适,不要骑儿童玩具车上街。也不要人小骑大型车。
3.不要在马路上学骑自行车;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要骑自行车上街。 4.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边行驶,不逆行;转弯时不抢行猛拐,要提前减慢速度,看清四周情况,以明确的手势示意后再转弯。
5.经过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的行人、车辆;不闯红灯,遇到红灯要停车等候,待绿灯亮了再继续前行。 6.骑车时不要双手撒把,不多人并骑,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闹。
7.骑车时不攀扶机动车辆,不载过重的东西,不骑车带人,不在骑车时戴耳机听广播。 8.学习、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知识。
在雨雪天气骑自行车怎样注意安全? 在雨雪天气里骑自行车,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l.骑车途中遇雨,不要为了免遭雨淋而埋头猛骑。 2.雨天骑车,最好穿雨衣、雨披,不要一手持伞,一手扶把骑行。
3.雪天骑车,自行车轮胎不要充气太足,这样可以增加与地面摩擦,不易滑倒。 4.雪天骑车,应与前面的车辆、行人保持较大的距离。
5.雪天骑车、要选择无冰冻、雪层浅的平坦路面,不要猛捏车闸,不急拐弯,拐弯的角度也应尽量大些。 6.雨雪天气。
道路泥泞湿滑,骑车要精力更加集中,随时准备应付突发情况,骑行的速度要比正常天气时慢些才好。 乘坐机动车应该注意什么? 汽车、电车等机动车,是人们最常用的交通工具,为保证乘坐安全,应注意以下各点: 1.乘坐公共汽(电)车,要排队候车,按先后顺序上车,不要拥挤。
上下车均应等车停稳以后,先下后上,不要争抢。 2.不要把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带入车内。
3.乘车时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手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 4.乘车时要坐稳扶好,没有座位时,要双脚自然分开,侧向站立,手应握紧扶手,以免车辆紧急刹车时摔倒受伤。
5.乘坐小轿车、微型客车时,在前排乘坐时应系好安全带。 6.尽量避免乘坐卡车、拖拉机;必须乘坐时,千万不要站立在后车厢里或坐在车厢板上。
7.不要在机动车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保持良好视野 雨天因为司机视野受阻,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保持良好视野非常重要。
1、打开雨刮器,及时清理雨滴; 2、天气昏暗时,开启近光灯和雾灯、示廓灯; 3、如玻璃上面有雾气视线受阻,要及时开启空调,吹散雾气; 4、保持后视镜清晰,打开后视镜加热功能或者加塑料片遮雨; 5、注意观察周围路况,谨慎驾驶。减速谨慎驾驶 “十回事故,九回快”,雨天路面湿滑,更要是谨慎驾驶。
1、降低车速,保持安全的车距; 2、谨慎驾驶,时刻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尤其遇到行人多的路段; 3、根据路况,及时调整车速,不熟悉的路况更要控制车速; 4、跟车前行,对于不熟悉的路面或者难行路段,要沿前车路线小心行驶; 5、缓慢跟车,不要盲目超速,确定安全再超车。远离大车 大型车在雨天行驶会给小型车辆带来很多潜在的危险,小型车辆要远离它们。
1、与大型车保持,较远的车距; 2、不要让大型车阻挡前方视线; 3、注意大型车辆的视线盲区,避免危险; 4、远离大型车辆,避免大型车溅起的雨水,干扰驾驶; 5、不要盲目跟随,大型车能通过的积水路段,小型车未必能顺利通过。防止车轮侧滑 雨天路面湿滑,使得驾驶很容易出现危险,要防止车轮侧滑。
1、稳住方向盘,不要慌张,双手平衡握住方向盘; 2、保持直线、低速行驶; 3、不要急速转弯,缓踩刹车; 4、不要急加速,缓满加速;涉水技巧 雨天行车,不可避免涉水行车,这时候要注意技巧。 1、不要冒然涉水,如果遇到积水路面,要先查看积水深度; 2、匀速慢行,不要停车,不要高速通过; 3、先换低速挡,缓满通过,中途不要换挡; 4、如果遇到泥泞路段,必须沿着前车的车辙走;切忌熄火后再次启动车辆 雨天行车,务必注意发动机进水,毁车不说,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1、发动机一旦进水熄火了,千万不要试图启动车辆; 2、把车辆拖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等待拖走; 3、在车内等待救援,不要自己贸然去维修,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注意观察行人 雨天行人的视线也不可避免受到影响,行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观察行人,避免交通事故。
1、不要与行人抢行,注意避让; 2、观察行人动态,避免临近惊慌失措而滑倒; 3、如果不方便躲避,应该停车等待; 4、注意积水,缓慢通过,不要溅到行人身上水。切勿冒险行驶 雨天出行,安全第一,不要冒险行驶,保证安全。
1、如果雨太大了,就不要冒进行车; 2、选择安全路段或者服务区休息,待雨小后再行车; 3、如果不幸被困在车内,把座椅头枕拔下来,用两个尖锐的插头敲击侧面玻璃,或则将插头插入玻璃和门板之间,将玻璃敲碎。
别担心,不用从头再来,只需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
有的地方只是叫你看交通安全法规教育的录像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树立"三个意识" ⑴服务意识.驾驶员的工作,是通过车辆运送乘客和货物,包括运送本单位的人员和货物,从某种角度来讲也是一种服务性工作,需要讲究服务意识.对驾驶员来讲,树立服务意识就是尊客爱货,把乘客或乘坐人当亲人,视货物为家珍. ⑵安全意识.安全是第一位的,作为机动车驾驶员来说,安全行车是头等大事,它关系到社会的安定,也关系到他人和自己家庭的幸福.要做到行车安全,就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保养好自己驾驶的车辆,不开故障车,行车中要谨慎驾驶,时时刻刻注意安全,不辜负社会和家庭对你的期望. ⑶守法意识.遵守交通管理法规和各种规章,是维护驾驶员职业活动下常开展的重要保证.驾驶员要学法,懂法,守法,用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自觉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依法管理.这是机动车驾驶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安全行车的重要保证. 2,弘扬"三种精神" ⑴敬业精神.机动车驾驶员担负着国民经济建设和人们日常生活中交通往来的重任.不论是专职驾驶员还是非专职驾驶员,都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勤勤恳恳,认真负责. ⑵见义勇为精神.当今社会存在各种各样的不稳定因素,违法犯罪现象还时有发生,道路上的各类意外事故也经常可见.当国家和人民群众安全受到威胁,社会公共利益受到危害时,机动车驾驶员应该挺身而出,伸张正义,不畏强暴,敢于斗争和善于斗争. ⑶救死扶伤精神.救死扶伤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突发性的伤病员,如交通事故中的受伤者,急需救助的病人和孕妇,遇到这种情况,驾驶员应急群众之所急,将伤,病者尽快送往医院救治. (二)违反机动车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表现 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遵守各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同时还要遵守职业道德行为.列举如下不良行为,希望驾驶员自我对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1,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谁都不希望发生,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一种过失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象,抢救伤者和财产,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这是驾驶员法定的义务.但是极少数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在夜间或人烟稀少的地方撞伤,撞死人时,不是立即停车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及时报案,而是置伤亡者于不顾,抱侥幸心理,驾车或弃车逃跑,甚至将伤者带离事故现场隐藏和抛弃,致使受伤者伤势加重,以至延识抢救时机而死亡.这种行为是一种极不道德的行为,后果严重的是一种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2,开故障车 有些驾驶员缺乏安全责任感,平时忽视对车辆的例行保养,不能保持车况良好,在明知方向,制动等安全装置存在严重故障的情况下,也不及时修理.开着这样的病车上路,对自己,也对其他车辆或行人的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甚至会酿成车毁人亡的惨祸. 3,酒后驾车 酒后开车对安全行车危害极大,酒后不准驾驶车辆,这是每个驾驶员都知道的.可是有些驾驶员就是喜欢明知故犯.有的驾驶员酒后显得十分兴奋,开快车,开冒险车,左超右钻,横冲直撞;有的驾驶员酒后极易发怒,一不顺心就产生报复心理,你不让,我也不让,甚至故意挤逼其他车辆和行人;有的驾驶员酒后迷迷糊糊,反应能力下降,操纵车频失识险象环生.如此种种,难免事故会发生. 4,疲劳驾车 引起疲劳驾车的情况是多种的.有的驾驶员为了多赚钱,不分昼夜,连续驾车,长时间得不到休息;有的驾驶员玩兴重,搓麻将,打扑克,进舞厅,唱卡拉OK,不到天亮不罢休;有的驾驶员因单位或者家庭矛盾,得不到好好休息,睡眠不足,精神恍惚等等.在这种情况下驾车,精神不振,头脑发昏,甚至边开车边打瞌睡,危及他人和自身的安全. 5,严重超载 机动车装载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但有些驾驶员或者车主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切向钱看,车辆严重超载,有的客运大客车装载100多人,有的货车超重1倍甚至2倍.这种严重超载的车辆不但影响车辆的使用寿命,还会损坏道路路面,降低制动效能,威胁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就会造成群死群伤的特大事故,对社会的危害十分明显. 6,长时间占用超车道 在高等级公路和高速公路上,为了确保超车安全,都设有专门的超车道,供机动车超车时使用,超车完成后应立即驶回行车道.但有些驾驶员只顾自己方便,长时间在超车道上行驶,使后面来的车无所适从,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7,夜间行车交会不关闭远光灯 夜间行车,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须在距对面来车150米以外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使交会双方都能看清前方道路情况,安全交会.而有相当数量的驾驶员夜间会车不关闭远光灯,比谁的灯亮.这种行为看起来事很小,但危害极大;由于看不清前方道路情况,难以判断交会双方车辆所处的位置,容易引起交会撞车或碰撞路边的非机动车,行人. 8,违章超车,交会 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超车,交会是经常性的事,要确保超车,交会的安全,一定要严惩遵守交通法规对超车,交会的规定.但是有驾驶员左边超不过右边超,对面方向来车照样超,前方不让强行超,弯道上冒。
交通安全
1、行走安全: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效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来往车辆,不准追逐,奔跑;没有行人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准爬越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2、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安全:不满16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车、摩托车;不打伞骑车;不脱手骑车;不骑车带人;不骑“病”车;不骑快车;不与机动车抢道;不平行骑车;不在恶劣天气骑车。
3、乘车安全:乘公共汽车要停稳后上下车,在车上要抓好扶手,头、手等身体部位不能伸出窗外,管好身边物品,防止扒窃;乘高速汽车要系安全带;不乘超载车。
小学生交通安全须知 一、行走须知 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 2、行人不准在车行道 上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拐横穿; 3、不准在道 路上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不准在公路上玩耍、嬉闹;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二、乘车须知 1、不准在道路中间招呼车辆; 2、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3、乘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在车内吃东西; 4、不强行上下车,做到先下后上,候车要排队,按秩序上车;下车后要等车辆开走后再行走,如要穿越马路,一定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穿行; 5、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无载客许可证、运动证的车辆; 三、骑车须知 1、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2、拐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拐弯; 3、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车辆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5、要经常检查车子性能,响铃、刹车或其他部件有问题时不能骑车,应及时修理; 6、不准撑伞骑车,不准骑车带人; 7、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车; 8、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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