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网络安全法处罚 《网络安全法》中关于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该遵守的条款主要有以下几条第四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四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四十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一、填空:1.计算机、互联网、数字化 2.HTTP、WAP、P2P、IM 3.狭义、广义4.发布者、传播者5.1996、互联网世界、首个网络监管6.新闻评论、聚合新闻7.开放性8.知识产权9.网络道德原则10.网络道德修养 二、判断:1.√ 2.* 3.√ 4.√ 5.√ 6.* 7.* 8.√ 9.√ 10.* 三、选择:ACDCD CACAB AACCC 四、问答:1.①网络文化霸权问题。
网络文化霸权是网络信息强国利用自身先进的网络技术优势和文化地位的优势向其它信息技术水平较差的国家进行文化的输出和文化的扩张。②网络隐私权问题③网络犯罪问题④信息污染问题⑤侵犯知识权问题⑥网络社会、公信力问题。
2.①立法主体多元、立法层次不高②过于强调政府监管,缺乏对网络主体权利保护的关注③立法程序的公众参与程度有限④缺乏对政府违法监管行为的救济规定。 3.①适当调整引导策略②加强新闻网站等主流网络媒体建设③培养专门的网络舆论引导人才。
④建设科学、及时、有效的网络舆论预警机制⑤明确网络舆论应急处理的特点⑥提高网络舆论监控的技术手段。 4.①危害国家安全。
②扰乱社会秩序③诱发犯罪行为的发生④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5.①互联网信息安全是社会安全的重要部分②互联网信息安全是一种整体性的保护③互联网信息安全是一种积极性的保护④互联网信息安全是一种战略性的保护。
6.①高智能化的新型犯罪②隐蔽性极强,破案取证困难③社会危害性大,涉及面广④网络犯罪的跨时空性⑤网络犯罪主体的犯罪动机与目的日益多样化⑥网络犯罪主体的多元化、低龄化⑦网络犯罪客体的多样性⑧网络犯罪成本低、风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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