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农村的交通状况,大家首先想起来的肯定是“无序”。是的,农村里交通警察比较少,红绿灯更是稀罕物,同样缺乏的还有交通法规的普及。因此,乡村道路上的交通状况相对混乱,这是不争的事实,许多事故都与此有关。
路况复杂的农村道路,一般的人都会发蒙,所以保证农村道路行车安全很重要。
临近村口,减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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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宣传较为薄弱,通过农村路口时很可能会遇到横穿路口的车辆和行人。那么,若村口有限速标志的,按标志要求行驶。如果没有标志要求的,应减速慢行,提前按响喇叭,做好随时制动准备。
提高警惕,防止村民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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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路、土路时,要注意车速不能过高,防止当地村民突然蹿上马路。公路两侧的村民,日常往来都比较频繁,横穿公路都是家常便饭。他们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欠缺,安全意识淡薄,认为过往车辆都是从自家门口经过,他就是那里的主人。
他们上路,无论是行动迟缓的老人,还是带领儿童的妇女,或我行我素,或大摇大摆,很多都不把车放在眼里,这对过往车辆形成威胁。如果发现有村民横穿公路时,要提前减速,按响喇叭,不要与他们抢道。通过时,最好不要从其前方,要有意从行人后方绕行。
见到牲口,少按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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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集镇,临路的巷子比较多,除了自行车、摩托车神出鬼没外,牲口和牲口车也不少。有些赶着牲畜在路边行走的村民,当汽车驶近,牲畜就骚动起来,他们为了保护牲畜而冲到路中驱赶,常常忘却了自己的安危。
遇到障碍,小心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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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村民往往把道路作为自家庭院使用,随时随地停放车辆,并且停放时间没谱,想放到什么时候就放到什么时候。常常把路面当做打谷场,把过往车辆当做义务碾压机,给道路交通造成极大不便。遇有晾晒的谷物,要放慢车速,选择较薄的一侧通过,并提防晾晒谷物人员突然做出有碍通行的举动,或有小猫小狗或小孩隐藏在谷草之中。
坑洼土路,特别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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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路上坑洼、碎石等障碍物较多,行驶速度不能过快,否则车震动加剧,不仅造成车辆传动系、行走系等机件损坏,而且直接威胁行车安全。特别是雨天在有积水和泥泞的路段行车,更要稳住油门,控制车速,用中低挡通过。注意在通过溜滑地段时,不得加减挡位变速和紧急制动,即使需要减速也要靠减小油门来控制。路面上有坑洼、乱石时,还应考虑到车辆的离地面间隙,转动方向盘小心避让。在通过松软、泥泞积水路段时,应特别谨慎,必要时下车观察。当判明车轮确实不会陷入泥土中时,方可挂低挡缓缓一气通过。新开通的土路,若路面有车辙,应尽量沿着车辙行驶,不可盲目冒险。
减小油门,缓缓下坡
1.儿童需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时靠路边行走,并注意前后车辆。
2.横过车行道,必须走人行横道。没有人性横道的,需事先看清左右来往车辆,带车辆走过后直行通过,不要追逐、猛跑。
3.不准在车辆监控时或车辆停着的车后突然横穿马路,也不要走在路中突然回头走。这些会导致驾驶员措施不力、判断失误,导致交通事故。
4.学龄前儿童及幼小学生无自我判断和保护能力的,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需有成年人带领。
5.晴天过马路,如有灰尘应回避一下,但不要盲目抢上风;雨雪天气,打伞、穿雨衣不要遮挡视线,防止与车辆碰撞。
6.过交叉路口,要注意交通信号,熟记红灯停,绿灯行。
弥勒交警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3名驾驶人上交通安全知识课
10月9日,弥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召集18个分社23名专职驾驶人学习,弥勒交警抓住时机,组织民警上了一堂交通安全知识课,以人为本,强化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进一步推进事故预防工作源头管理。
10月9日上午,在联社会议室,民警议案为例、深入浅出,从一个个交通事故案例讲起,通过事故案例分析,将一条条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穿插在事故中作进一步解释阐述,向驾驶人们揭示了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示驾驶员要养成良好的驾驶学位习惯,文明驾驶,不超速、超员、超载,谨记开车不打手机、酒后不驾驶等,自觉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
针对一些不文明交通行为和易发性交通注意事项,驾驶员与民警进行了交流探讨,驾驶员们纷纷提出自己对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观点、看法和做法,民警认真聆听、耐心讲解,现场讨论氛围热烈。讲座结束后,民警逐一向驾驶人分发了宣传资料,要求大家回去后要以身作则,从我做起,加强宣传,带动身边的人。并在民警的带领下,驾驶员们观看了交通事故警示录展板,从感官上再次强化安全驾驶的重要性,听取民警的讲解后,提高了对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导致后果的严重性的认识,表示深受教育,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弥勒大队 何东梅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民生,关系到全县社会大局稳定,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近年来,农村道路交通事业不断发展,道路延伸,路面得到硬化改造,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迅猛增长,但随之而来的是安全隐患多,事故高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牵动县委、政府的一根敏感神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与广泛关注。强化农村道路安全管理,确保农民群众出行安全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日程。
一、农村道路交通现状 农村道路交通现状概括有三个方面: (一)发展迅速。全县省道71.533公里,硬化率百分之百。
县乡道1076.012公里,硬化率百分之九十左右。行政村通路率达100%。
机动车数量以每年数千台的速度剧增。 (二)安全隐患大。
具体有“四多”一是道路隐患多。辖区道路除省道及部份县级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设施较为齐备外,绝大部分乡村道路和所有组级道路,均在原有路基上因简就陋硬化改造,路面窄,大多只有3米左右,会车困难,且弯多、坡陡,沿线居民点多,安全配套设施、标志标线空白,有的甚至连路肩未完善就投入使用。
二是交通违法多。首先是无牌无证。
尤其是摩托车,遍及千家万户,主动上牌办证比例小,无牌无证无保险现象在农村地区非常普遍。其次是超载超速,路面改善,超载超速现象加剧,特别 是境内砂石、红砖等建材运输,超载十分严重,且撒落沙石。
第三是非法营运。摩托车非法载客营运现象较为严重,主要集中于农村集镇、主干道与乡村道路主要连接路口。
尤其是时头月节,利用自有摩托车、农用车走亲访友,超坐严重。此外,存在校车超座、上放学时段客车装载学生超座现象,部分中小学生乘坐非法车辆上学。
第四是占道作业。农村道路作业现象非常普遍,在道路上晒谷、碾压农产品、占道堆放基建材料等等,给车辆通行造成障碍。
三是交通事故多。农村道路路面改善,车辆增加,车速提高,而交通安全设施与管理滞后,违法现象严重,随之而来的是交通事故频发。
今年来,全县农村交通事故发生4000多起,重大事故125起,死125人,伤62人,且处于上升趋势。特别是摩托车交通事故多,农村近90%的事故属于涉摩事故。
四是引发纠纷多。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大多经济承受力差,又手续不全,大多数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辆只进交强险,相当部分摩托车属于“三无”摩托车,发生事故后难得到保险理赔,因赔偿不能到位,交通事故容易转化为扛尸闹事、涉路、涉桥的涉稳事件,成为社会不稳定的一大因素。
(三)监管不力,管理滞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无论是与城市道路交通比,还是与农村道路交通发展形势比,在管理理念、管理机制、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等全方位滞后,主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管理机制不健全。
一是机构不健全。乡镇一级虽然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但基本上停留在 3 涉及道路交通突发性事件处臵参与和应付上级部署的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上,人员、经费不到位,日常化管理未形成。
村级管理机构不健全,尤其是一些地处偏远、村级经济差的村,受人员、经费限制,无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活动。二是考核机制不健全。
虽然道路交通安全纳入了县、乡、村社会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分值小,影响不大,没有形成责任明确、奖罚分明、与利益息息相关的考核机制。 2、管理力量不足。
农村交警中队警力不足的问题严重且普遍。1个民警平均要管辖1个多乡镇,100多公里道路,最偏远的村距中队驻地有60多公里,往返一次仅路上的时间就要1个多小时。
仅事故处理一项工作,就需占用近2个警力。民警压力大,工作异常繁重,长年累月起早摸黑,双休日、节假日不能休息。
即使是这样加班加点苦干,但偏远地区仍然无法照顾到,难以实现有效管控。从其他职能部门来看,还基本上处于各自为战的局面,力量没有整合,没有形成合力。
3、管理手段落后。主要是科技装备落后,辖区内交通信号、电子监控系统少,移动测速设备少,靠现场人工执法多。
如管理鹤龙湖镇的交警二中队,国庆期间,S308线鹤龙湖蟹城二千米路面,每天车流量约5万台,高峰时段每小时3000台左右的流量,仅靠中队4名民警根本力不从心。 二、农村道路交通状况堪忧的成因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产生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薄弱。
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 对落后,近年在国家“村村通”公路等强农惠农政策支持下,农村争资修路热情高,但国家仅投资路面建设,应由地方承担的安全配套设施建设无资金,道路先天不足。加之农村客运发展落后,农民出行不便捷,农民大量购臵摩托车、农用车作为致富和出行工具,经营和使用灵活性大,既自用又出租,有的甚至专门从事非法载客营运。
二是农民群众安全意识淡薄。长期以来,农村交通事业不发达,农民群众法制意识、交通意识均相对淡薄,自觉不自觉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情况普遍。
占道作业,图省钱图省事,购进机车不上户、不办证、不进保。出行只顾方便,什么车都愿意搭乘,自我防患意识低。
狭隘的地域观念严重,对职能部门查处交通违法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抵触,职能部门在乡村。
1.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
2.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
3.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4.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
5.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或者自己要乘坐的公共汽车已经进站,千万不能贸然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小学生安全常识歌
小朋友,仔细听,安全常识有本经,时时注意言和行,家长老师才放心。
过马路,眼要明,一路纵队靠右行,车辆靠近早避身,举手行礼表深情。
拐弯处,莫急跑,以防对方来撞倒,夜晚走路更小心,不碰墙壁便碰钉。
一、行走须知
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
2、行人不准在车行道 上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拐横穿;
3、不准在道 路上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不准在公路上玩耍、嬉闹;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二、乘车须知
1、不准在道路中间招呼车辆;
2、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3、乘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在车内吃东西;
4、不强行上下车,做到先下后上,候车要排队,按秩序上车;下车后要等车辆开走后再行走,如要穿越马路,一定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穿行;
5、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无载客许可证、运动证的车辆;
三、骑车须知
1、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2、拐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拐弯;
3、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车辆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5、要经常检查车子性能,响铃、刹车或其他部件有问题时不能骑车,应及时修理;
6、不准撑伞骑车,不准骑车带人;
7、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车;
8、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
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 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 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 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 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
农村防火不容忽视 这些防火知识你要了解宁夏消防05-17 ·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总队官方账号农村防火安全,一直以来备受关注。
一是农村地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二是建筑耐火等级低、易燃物可燃物多,稍有不慎,火灾随之而来。那么,如何有效预防农村火灾呢?赶快来Get这份农村防火安全知识吧 !01不要将柴草堆放在室内,露天堆放柴草不要过大,不要将柴草堆放在房屋、仓库、牲畜棚、高压架空线及路边。
02不要让小孩玩火,不要将小孩独自或反锁家中,不要允许孩子在公共场所、工厂、工地附近、粮食堆垛、棉物仓库、牲畜棚、柴草堆、木工房等地燃放烟花鞭炮。03不要乱扔烟头、乱磕烟灰,不要把点燃的香烟放在易燃物上,不要躺在床上吸烟,不要在使用和存储汽油、煤油的场所、仓库、木工房、牲畜棚、枯草地等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04不要将油灯蜡烛放在易碰倒的地方,要人离灯灭,不要用柴草或禾杆扎成的火把照明,储存汽油、煤油、酒精、火药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不能用明火照明。05不要将炉灶、火盆设置在木板壁、床铺以及其他可燃物附近, 火灰(如柴灰、灶灰、煤灰)不能乱倒,要用水将火灰的余火泼灭,倒在安全的地方,不要靠近易燃物、可燃物。
06不要用汽油擦拭油垢,不要在检修零件时使用明火和吸烟,不要使用明火烤车,不要使用没有防火罩的农机在打碾场及场院中作业。07不要在家中存储超过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不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不随意混放化肥农药,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交通工具。
08不要随意敷设电线,不拿铜丝代替保险丝,不设长明灯,不购买假冒伪劣电气产品,不随意使用大功率电器,及时更换老化电线,人走关电。09农药、化肥要保管好。
由于农药、化肥的品种很多,性质各异,有些农药、化肥如果放在一起,会发生化学反应,轻则失效,重则会发生爆炸、火灾,造成人畜中毒事故,因此农药、化肥不能混存、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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