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用户须知 为保障天然气安装工程顺利进行,保障用户安全用气,针对一些用户在使用天然气中常易出现的错误,我公司特向用户提出如下要求: 一、用方必须将“用户须知”,向本单位或本片区的用户广为宣传,让所有用户都了解本“用户须知”并遵照执行。
二、未经供方许可,不得添装、拆卸、改装燃气管道,不得变动、损害供气设施。若因此造成的供气设施损坏,或拆卸燃气管道导致必须重新试压者,其相关施工费用必须由用户承担。
三、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不得将燃气管道、气表装修时进行包裹,否则,必须拆除妨碍安全供气的所有障碍物之后,方可正常供气。 四、按照国家规定,凡使用天然气的用户不得在同一空间使用第二火源。
用方用气场所必须确保宽敞和通风良好,条件达不到标准的应按供方要求创造安全用气条件,否则,供方将停止供气,直至达到安全条件为止。 五、用方停止使用燃气或改变燃气用途,扩大用气范围,应向供方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违者供方将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天然气安全使用宣传单 天然气因使用方便、清洁卫生、经济实惠、节能环保等优点已被广大市民所接受,安装户数日益增加,但许多用户的安全用气知识较为缺乏,出现事故时的应急处理经验不足。为减少、避免用户安全事故的发生,现从天然气的性质、安全使用等方面,以问答形式进行宣传,敬请严格按此操作。
1、天然气的组成和性质是什么? 答:组成:主要成份是甲烷(95%以上),另有少量硫化氢、水蒸气等。 性质:无色、透明、比空气轻、易燃易爆等。
尤其要注意的是,天然气属甲类易燃易爆气体,其爆炸极限为5.3%--1 5%,最小点火能量为0.28毫焦。 2、天然气有无气味?是什么气味?为什么? 答:天然气自身是无色无味的气体,但为了防止泄露便于用户嗅辨识别,特在天然气输配的过程中加入加臭剂。
3、天然气燃烧会产生哪些气体?各在什么条件下?应怎样使用才安全? 答:在空气流通条件下,甲烷燃烧生成二氧化碳和水尽管生成微量的二氧化硫,硫化氢燃烧生成二氧化硫和水,这不会对人体产生任何危害。 在空气不流通的密封空间里,甲烷燃烧会因氧气不足产生一氧化碳则会使人死亡。
正确使用方法,燃气器具使用时,其所在的地方必须保持空气流通。(1立方米天然气(纯度按100%计算)完全燃烧约需2.0立方米氧气,大约需要10立方米的空气) 4、如发现天然气泄漏怎么办? 答:如发生天然气泄漏,应关闭室内所有阀门,打开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速报天然气公司(电话: )。
此时,不得使用任何燃气器具,不得开关电源,不得带入任何火星,并防止物体撞击产生火花等。 5、如万一出现天然气中毒怎么办? 答:轻者(流鼻涕、流眼泪、头昏、脑胀等),只需将患者移到室外呼吸新鲜空气,一会儿即能恢复。
重者(四肢麻木、呕吐、昏迷、不省人事、口吐白沫等)应速送医院抢救,且必须向医生说明是天然气中毒。 6、如万一出现天然气火灾怎么办? 答:在可能的情况下,关闭所有阀门,并速报天然气公司及“119”。
不要惊慌,要说明火灾系天然气引起,并说明发生火灾的详细地点、联系电话等。 7、使用燃气器具过程有何要求? 答:要求使用时不离人,如使用过程中出现停气(多为设施故障),应关闭所使用燃气器具的阀门,再打电话到天然气公司,禁止不关阀门先打电话。
8、天然气公司通知停气时应注意什么? 答:应在停气时间关闭阀门。恢复通气前严禁开启阀门,如恢复供气时间到了尚无气,应电话与天然气公司联系。
9、市场购买燃气灶、壁挂炉、热水器、等产品应注意些什么? 答:购买燃气灶、壁挂炉、热水器、等商品必须是有《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有明显警示标志。所用的燃具必须经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合格使用的燃气具;受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安全监督部门备案登记后方可销售使用。
防范伪劣产品给市民生命、财产带来危害。 11、安装完毕后,用户怎样管理户内外供气设施?怎样申请通气? 答:安装完毕后,所有的阀门均处于关闭状态,您千万不要打开!若您需要用气,请由天然气公司前来给您通气、调试,给您讲解如何正确安全使用天然气设施、燃气器具及相关的注意事项等,当您对所讲解的内容熟知的后请在安全交底表上签字。
12、在燃气器具附近可否使用第二火源? 在燃气器具附近,严禁使用第二火源。如:电炉、液化石油气灶、煤炉等,以免引起火警事故。
13、为什么装有天然气设备的地方,不能住人?应注意些什么? 装有天然气管道、气表、灶等设备的厨房和场所,不要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严禁作为卧室住人。
因为,一旦天然气管道、气表、灶等设备损坏漏气,就易造成发生火灾或中毒等危险。 14、怎样检查漏气? 用户要经常注意检查天然气管道及设备是否漏气,检查时,可用肥皂水涂在可能产生漏气的地方,如管道的接头、表、灶的开关等处,若有漏气,则该处会吹起气泡。
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天然气公司定期加强公告市。
一.购买使用质量和安全性能良好的灶具和热水器,假冒伪劣产品是事故之源;
二.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按规范安装燃气设施,不可自行按装或者改变线路户内、户外的燃气管道上千万不能压盖重物;
三.按产品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燃具应定期维护保养(热水器为8—10月),有故障应及时维修;
四.灶具使用中一定要有人照看,注意使用环境的通风换气,做到“二关一开”,即关好燃气阀门和厨房门,开启厨房窗户;家里无人时务必关掉气阀总开关。
五.家中燃气设施应经常检查,定期更换老化龟裂的胶管,两端要固定好,防止胶管意外脱落引发事故。目前,有一种使用年限为十五年的金属燃气连接管正在逐步替换以前的胶管。
六.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发生泄漏时及时报警,保证居家安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 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以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燃气用具的生产,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 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 第六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企业负责人主管燃气安全工作;并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应当设立群众性安全组织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管理网络。
单位用户应当确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 城市燃气工程的建设 第八条 城市燃气厂(站)、输配设施等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在选址审查时,应当征求城建、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
审查燃气工程设计时,应当有城建、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参加,并对燃气安全设施严格把关。 第十一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施工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可靠。
竣工验收时,应当组织城建、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及燃气安全方面的专家参加。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通气作业,必须有严格的安全措施,并在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配合下进行。 第三章 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和输配 第十三条 城市燃气生产单位向城市供气的压力和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臭燃气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加臭处理。
在使用发生炉、水煤气炉、油制气炉生产燃气及电捕焦油气时,其含氧量必须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于制气和净化使用的原料,应当按批进行质量分析;原料品种作必要变更时,应当进行分析试验。
凡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原料,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各类锅炉、压力容器和气瓶设备,必须符合劳动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建立档案,并定期检验;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可靠,并定期校验。
凡有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城市,必须设置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站。气瓶定期检验站和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验收运行。
气瓶定期检验工作不落实的充装单位,不得从事气瓶充装业务。气瓶定期检验站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第十六条 城市燃气管理和容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气密试验置换。在置换过程中,应当定期巡回检查,加强监护和检漏,确保安全无泄漏。
对于各类防爆设施和各种安全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并配备足够的备用设备、备品备件以及抢修人员和工具,保证其灵敏可靠。 第十七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系统的动火作业应当建立分级审批制度,由动火作业单位填写动火作业审批报告和动火作业方案,并按级向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取得动火证后方可实施。
在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保证安全的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单位应当按照设备的负荷能力组织生产、储存和输配。
特殊情况确需强化生产时,必须进行科学分析和技术验证,并经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能调整设备的工艺参数和生产能力。 第十九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必须制定停气、降压作业的管理制度,包括停气、降压的审批权限、申报程序以及恢复供气的措施等,并指定技术部门负责。
涉及用户的停气、降压工程,不宜在夜间恢复供气。除紧急事故外,停气及恢复供气应当事先通知用户。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确需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时,必须符合城市燃气设计规范及消防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凡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营的,施工单位须事先通知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经双方商定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护。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明火,保护。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城镇燃气事故具有危害性大、损失大、社会影响大的特点,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北方已进入冬季采暖期,是城镇燃气事故的易发期和多发期,各地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出发,树立城镇燃气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的大局意识,切实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相关工作,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加强安全管理,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各地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迅速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要加强对燃气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燃气管理的有关法规和燃气安全技术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落实对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安全服务的责任。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单位内部自建自管的燃气设施安全运营情况;燃气企业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巡查巡检的情况;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特别是燃气采暖用户进行安全检查的情况;液化气钢瓶灌装和使用的情况。要通过本次燃气安全检查,提高燃气设施运行安全性,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同时今后要将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各地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以及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和完善相关本地区、本部门预案,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狠抓预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城镇燃气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四、防范煤气中毒,确保冬季取暖安全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10月20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建设部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城[2006]274号)的精神,切实做好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加强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应急救治,加大科普宣教力度,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特别是要帮助生活困难家庭做好有关防范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冬春取暖安全。
五、加强安全宣传,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各地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燃气企业、社区管理(服务)组织、物业管理单位的优势和作用,大力推动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逐步将燃气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纳入社区工作中。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和消防知识,增加用户使用燃气的安全知识。住宅的产权人有责任向租房人、临时居住人员告知燃气器具使用须知,正确使用燃气器具,提高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能力。
1、天然气设施安装的场所内不得使用其它燃料(如瓶装液化气、煤、油等)、住人及堆放杂物。
2、燃气设施严禁私自拆、改、装。 3、燃气调压箱(柜、站)周围严禁推放杂物,应保持其道路畅通无阻。
4、为了保证用户的用气安全,除了燃气公司定期进行的安全检查以外,燃气用户应经常进行日常检漏。 常用方法是用毛刷蘸肥皂水涂抹在燃气管各接头处,如有气泡出现,即说明该处漏气。
严禁用明火检查。发现问题时,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1) 迅速关闭气源总阀门;(2) 严禁开、关任何电器或在现场使用电话,切断户外总电源;(3) 严禁明火;(4) 迅速打开门窗和防爆排风扇,让燃气散发到室外。
(5) 到室外拨打抢险电话,通知燃气公司派人处理;(6) 如果事态严重,人员应立即撤离现场,打火警电话119报警;5、对于锈蚀的燃气管道,用户应及时向燃气辖区营业所报修、刷漆、更换管道或采取其它有效的措施。 6、燃气器具每次使用后必须将开头扳到关闭的位置;每次使用前必须确认其处于关闭的位置上,方可通气点火。
7、燃气设备在用气时,应打开排风系统,保持通风,并有专人监护。8、如遇供气突然中断,应将燃气器具开关及设备前端阀门关闭,直至接到正常通气通知后,方可继续使用。
9、用气“四严禁”(1) 严禁擅自增设、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和用具。若确需变动的应经燃气供应单位同意后,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燃气安装、维修企业负责施工。
(2) 严禁将燃气管道、阀门、计量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密封或暗设安装。 (3) 严禁在燃气管道上牵拉电线、绳索、悬挂杂物。
(4) 严禁非法使用燃气设施和偷盗转供用气。10、燃气流量表应进行首次强检和周期检定,对于速度式流量计应每两年检定一次,对于10m3/h(含10m3/h)以上的膜式燃气表每三年检定一次,10m3/h以下的膜式燃气表执行首次强检和十年更换。
11、燃气表要注意防潮,以免锈蚀或损坏。12、工商业用户应配套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另备灭火器具,以防发生火灾。
13、燃气报警器监控装置应安置在监控室,监控室应有人24小时值班。 14、燃气报警器应与防爆排风装置及安全切断装置联动,以保证泄漏的燃气能及时排出,并及时切断气源。
15、燃气报警仪应经常检查,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调整仪器零点,并每年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一次。 16、使用中如发现有异常现象,要及时向辖区燃气营业所报修,以便及时排除故障,消除隐患。
17、工商业燃气用户要积极配合燃气公司进行的安全检查。 18、在燃气管道上方和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1)修建建(构)筑物;(2)堆放物料和倾倒、排放腐蚀性液体;(3)种植乔木;(4)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或者顶进作业;(5)在燃气管道上牵挂电线、绳索;(6)擅自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7)擅自从事爆破作业;(8)其它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使用煤气的注意事项
1.使用燃气后,务必同时关闭灶具开关和燃气管道阀门;
2.经常检查胶管连接处是否用卡子固定及胶管是否老化、开裂;
3.发现异味,立即敞开门窗,并及时拨打燃气公司电话报漏;
4.长时间使用燃气必须通风换气;
5.请仔细阅读燃气购气发票背面的燃气安全宣传内容;
6.一定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具,严禁使用红外线灶具。
扩展资料:
除了厨房燃气泄漏以外,卫生间也是燃气中毒事件常发区域,尤其是冬季。这些燃气中毒事件多发生在出租屋内,因燃气热水器安装在屋内,且没有通风装置,天气一冷,门窗被关紧使煤气燃烧不充分,从而产生大量一氧化碳,导致中毒。
专家建议,用燃气热水器洗澡时勿关闭门窗,缺氧对人的危害很大,大脑缺氧会导致脑细胞产生不可逆的坏死,出现痴呆、反应迟钝等后遗症,严重的甚至中毒死亡。
参考资料:人民网 -燃气使用需谨慎 你必须熟知的六条原则
燃气行业安全合理化建议 城市燃气事关国计民生,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是中国石油旗下专营城市燃气业务的专业化公司。
公司从建立安全长效保护机制着手,确保城市燃气生命线的安全。 健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责任 公司业务涉及湖北、湖南、山东、江苏、广东等14个省,点多、面广、线长、用户复杂。
如何让中国石油的安全理念与当地文化相融合,使安全管理更具有操作性呢?公司从建立健全管理体制上下手,从根本上保障燃气安全运行。 2006年8月,管道局局长苏士峰在公司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时指出——城市燃气安全大于天,安全管理成为公司发展的重头戏。
公司以管道局安委会为主体,实现城市燃气业务板块安全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监督;健全基层安全管理机构,各控股公司设立安委会、各运营单位设置安全总监,8个重点运营单位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公司与25个安全环保承包责任区签订安全责任书,加大惩处力度,使安全责任层层落实。 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办法》等制度,重点对城市燃气工程设计、施工招投标管理进行规范,实现从设计、采购、施工、运行、售后服务到审计全过程的控制。
培养专业人才打造高素质站队 如何充分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人才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一直以来,公司都在做各种有益的尝试。 公司成立近3年,各类用工千余人,用工体制复杂、受教育水平参差不齐。
公司管理层清醒地认识到:建设安全管理队伍是安全生产的首要条件。因此,一套适应燃气业务人才队伍的制度应运而生。
公司新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方能持证上岗;定期对已在运行岗位的员工考核,颁发安全上岗证书。针对不同的对象,制定岗位安全职责、工作程序、标准和要求,并将安全意识、要求和成果列入考核内容。
同时,公司奖惩结合,对在安全工作上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重奖,对安全工作出现问题并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罚。 打造高素质的安全站队,是公司长期工作目标。
对此,公司加大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2006年底,公司分别在黄石、徐州举办安全运行知识培训,对来自基层各站队的班组长进行防火、防爆、法律法规、安全文化、生产运行及现场实际操作等方面培训,为燃气安全运行奠定了基础。
实施监管分离强化安全管理 公司从创新理念、创新管理、创新基础工作、创新安全体制等方面入手,正确处理安全与速度、安全与质量、安全与标准化、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管理者和员工素质的辩证关系。 公司采取异体监督制度,实施监管分离,强化对燃气业务的有效安全管理。
监督者来自不同的系统,与被监督者没有利害关系,可以真正站在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立场上监督与核查。对此,公司聘请了一批熟悉安全工作、敢于执法的安全监察员,颁发安全检查通行证。
监察员具有内部独立执法权力,在检查时无须申请,可直接到站场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严格按规定处理,紧急情况下有下达“三令”(停产令、整改令和处罚令)的权力。在各控股公司自检基础上,燃气分会组织对各控股公司监督抽查,同时各控股公司之间也相互监督。
在国内外考察的基础上,公司正着手建立一套适用于中国石油燃气行业特点的QHSE管理体系。公司还将组织专业性强的安全交流现场会,搜集安全生产的最新信息、兄弟单位和行业的安全管理经验,指导各地区公司,使安全管理更符合实际。
细化管理措施狠抓基层落实 结合生产实际,公司采取了“三令”、“四不”、“五抓”、“五结合”、“五要求”和“六到位”等措施,使安全管理落实到每个细节。 所谓“三令”,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情况紧急的下达临时停产令;对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风险直接下达整改令,限期整改;对违反HSE有关规定的,现场可直接下处罚令。
“四不”,即在方式上不讲形式、在标准上不迁就、在查找问题上不讲面子、在处理问题上不讲关系。“五抓”,即抓控制、抓预防、抓违章、抓苗头、抓隐患。
“五结合”,即与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管道局安全要求相结合;与燃气事故案例分析和警戒相结合;与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操作级别相结合;与交流安全管理经验和做法相结合;与安全隐患整改提高相结合。“五要求”,即安全工作要求全员参与、要求持之以恒、要求领导重视、要求坚持创新、要求机构健全和人员充实。
“六到位”,即负责领导到位、主管部门到位、安全管理人员到位、运行管理人员到位、施工和监理人员到位、厂家技术人员到位。 为了将措施有效地落实到基层站场,今年2月份,城市燃气安委会组织由安全、运行管理专家参加,采用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局燃气板块35个单位开展拉网式安全检查,发现近百项安全隐患,都按要求下达整改令和隐患整改通知书。
各单位及时按要求完成整改,并书面汇报整改情况。
很多,比如还有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压力管道的验收合格证,管道设计图,厂房设计图,消防验收证明等等,一般都是安监咨询机构代理,自己搞的话很麻烦的。
安全方面的资料一般代理机构会给你列个表,你按他列表的内容准备就好了,还有的话,要有安全员的培训合格证书、要有重点部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且要悬挂在醒目位置,仪表的安全区域、危险区域要标识明显。要有安全教育(会议)记录,事故应急预案现在都有规范的固定格式了,你可以在网上参考一下,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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