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煤矿矿长须经培训考核,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三条 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煤矿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四条 矿井应有及时填绘的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图纸资料。
采、掘工作面应有作业规程。
第五条 矿井应有至少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米。
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通行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第六条 矿井在用巷道净断面应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
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回采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
第七条 采煤工作面至少保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
因煤层赋存条件限制确实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的,必须制定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太多了具体可以在下面查法律法规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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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基本要求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3)所有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对培训时间的要求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二)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
1.基本要求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其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3)所有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
(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6)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7)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8)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对培训时间的要求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4.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
1、《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
2、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劳动防护用品
3、《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4、伪顶 直接顶 基本顶
5、瞬发电雷管 特殊电雷管
6、保护接地、漏电保护和短路保护
7、上方 0.3m
8、瓦斯电闭锁 双风机双电源
9、20m 1.6m 1.8m
10、1% 严禁装药放炮 1.5%
11、15m 1%报警 1.5%断电
煤矿安全知识问答以问答的形式,全面系统地介绍了煤矿安全生产各方面的基础知识,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矿井通风以及有关瓦斯、煤尘、火灾、水灾、顶板、机电、运输等各类事故的防治,重大事故抢险救灾的原则、自救互救、创伤急救等。《煤矿安全知识问答(第3版)》既可作为煤矿安全培训教材,也可供各级煤矿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学习参考。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煤炭工业全体职工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关于煤矿安全知识方面的资料奥普矿山机械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大概60条左右,希望能解决您对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哪些人下井必须便携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答: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2、什么是煤(岩)与瓦斯突出?答:煤(岩)与瓦斯突出: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3、入井人员要做到什么?答: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4、职工在作业时有哪三大权力?答: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5、对事故处理要做到哪“四不放过”?答: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什么是局部瓦斯积聚?采煤工作面哪些地点容易出现瓦斯积聚?答:在巷道顶部空间、盲巷、独头巷道以及风流达不到的其他地点,出现瓦斯浓度在2%以上,体积在0.5M3以上的现象。有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附近、顶板冒落空洞内和采煤机附近。
7、矿井采取的综合防尘措施主要有哪些?答:(1)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2)进行煤层注水;(3)喷雾洒水(4)风流净化;(5)放炮用水炮泥;(6)冲洗巷帮;(7)湿式打眼;(8)采空区灌水;(9)隔爆水棚;(10)刷白巷道;(11)个人防护。8、煤矿安全检查员有哪些权利?应履行哪些义务?答:权力:1)实地检查权。
2)询问权。3)查阅资料权。
4)处置权。5)上告权。
义务:1)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时出示证件,向被检查者证实自己的身份。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公执法,不循私情。
3)不得向他人泄漏案情及企业有关保密资料。4)为检举和举报人员保密。
对检举、举报人员以及反映了不宜公开情况的被询问人的姓名等有关情况,要严守秘密。5)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要公正廉洁,克已奉公。
9、爆破工在什么情况下不准装药、放炮?答: (1)掘进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堆积规定,没有前探支架,空顶作业时。 (2)距离工作面10m以内的巷道中,有崩倒、崩坏的支架且尚未修复、未加固时。
(3)装药前、放炮前,未检查瓦斯,放炮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4)在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达1/3以上时。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低、炮眼出水、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时。 (6)炮眼深度和最小抵抗线不符合规定时。
(7)联线人未回到安全地点、警戒人没设好、放炮母线长度不够时。 (8)透老空、过断层冒顶、贯通掘进无安全措施时。
10、什么是“三人连锁放炮制”?答: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后起先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11、《煤矿安全规程》对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的瓦斯浓度是怎样规定的?答: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2、煤矿井下对局部通风机有哪些要求?答:《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掘进巷道应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
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器设备,必须有风电闭锁装置。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行时,应立即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
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采用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13、瓦斯爆炸的三要素是什么?答:(一)瓦斯浓度在5%~16%;(二)引火温度为650~750℃;(三)有足够的氧气,空气中的含氧量在12%以上。
14、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的内容是什么?答: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吊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15、什么叫电气设备隔爆?什么叫电气设备失爆?答:隔爆:当电气设备外壳内导电部件产生的电火花使外壳内可燃性气体发生爆炸时,决不能引起设备外壳外部周围可燃性气体混合物发生爆炸和燃烧,这种性能称为隔爆。
失爆:隔爆电气设备外壳失去隔爆性和耐爆性。16、什么叫。
煤矿安全的重点是“一通三防” 煤矿生产管理中,安全是头等大事,而“一通三防”又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多年来的经验和实践也告诉我们,煤矿中大部分的事故是由于在“一通三防”上管理松懈与“三违”造成的,像最近发生在山西孝义孟南庄煤矿事故和淮北矿业集团芦岭煤矿事故都是因为“一通三防”上的漏洞而引发的。如何才能抓好“一通三防”,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呢:笔者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1) 提高思想认识。
瓦斯、煤尘、火的事故不同于顶板、运输等其他类型的事故。顶板、运输事故所涉及的范围有限,所造成的损失也有一定的局限。
而瓦斯、煤尘、火的事故一旦出现小则影响一个工作面、一个盘区,大则影响到整个矿井,会给国家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带来巨大损失,而且由于通风、运输系统、通讯设施等受到破坏,难以有效地组织抢救工作。“一通三防”方面的事故不仅造成直接灾害,还会形成次生灾害,全国煤矿已有不少这样的例子。
对此,党和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20世纪80年代初,国家曾制定过《煤矿安全科学技术规划》,提出了三个目标:即,在未来的二十年中,①全国国营煤矿安全状况达到世界先进水平;②基本控制住瓦斯、煤尘、水、火等重大事故;③消除粉尘危害。这三个目标,有两个直接指的是“一通三防”,可见其在煤矿安全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近几年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全国各地煤矿发生了一些瓦斯爆炸事故,教训是深刻的、惨痛的。我们煤峪口矿虽然是低沼气高二氧化碳矿井,但局部地区的瓦斯涌出量很大,如正在开采中的412盘区等,给矿井安全留下隐患。
因此,我们要接受类似事故教训,对“一通三防”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克服侥幸心理。充分认识瓦斯、煤尘和火的危害性,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把“一通三防”工作抓紧抓好。
(2) 抓好技术管理。 “一通三防”是一项技术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
“一通三防”的工作涉及矿井的方方面面,因此,技术管理非常重要。要依靠科学先进的技术管理,确保整个矿井有一个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否则,通风工作搞不好,“三防”工作也就无从谈起。
安全技术管理,首先要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计划编制和执行。要针对矿井中存在的重大的“一通三防”隐患,制定年度计划,提出问题,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并提出预防办法。
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材料、设备,要列入物资供应的重点计划;所需资金列入企业财务重点计划,并优先予以保证。计划项目确定后,要明确设计、施工责任者,按规定时间进行考核。
实施过程中要掌握进度,及时平衡,解决遇到的问题,验收合格后及时投入使用,使其发挥出应有的效能。“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涉及的范围广,关联的单位多,要认真抓好协调工作。
其次是抓好技术设计工作。这是搞好“一通三防”的重要基础工作。
要特别强调技术设计的合理性。所谓合理性,一方面是指技术设计没有漏洞,不会留下隐患;另一方面是指一旦发生事故,要具有很好的控制能力,防止事故扩大,减少影响的范围。
开拓掘进过程的设计非常重要。对于大的盘区设计,通风系统的布置,一般来说,都能引起重视,关键的就是一些小的设计,如补巷、贯通、切眼等,容易引起通风系统的紊乱,而对这些思想上重视还不够。
因此,分管技术领导要认认真真地审核有关的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等,行政领导不仅要组织生产,也要管理有关的“一通三防”工作。 “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是一项长远的工作,必须有超前意识,这项工作搞好了,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就会有一个大的提高。
(3) 落实管理制度,包括责任制和专项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安全责任制包括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制,技术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工作岗位安全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等。
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开拓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等矿级领导都要明确相关的安全工作责任,认真制定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制度,编制执行好有关规程和改善“一通三防”安全状况的规划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比如,通风区对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具体工作全面负责,既是施工单位也是职能部门;技术科负责在盘区设计中合理安排设计风巷道,确保通风系统的完整;地质科为施工单位提供巷道通过的煤岩、地质、瓦斯等情况以及巷道贯通的情况;安监站负责对“一通三防”责任制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专项管理制度包括“一通三防”安全检查制度,一炮三检制度,三联锁放炮制度,瓦检员“手拉手”交接班制度,瓦斯排放制度,防灭火制度等。对这些制度要十分注重过程管理,注意生产过程的“一通三防”隐患的预防和处理,所有这些井下生产现场的员工都应认真执行。
无论是“一通三防”安全责任制还是各项专项管理制度,都应随着矿井自然条件的变化、设施的改变、生产工序及工艺的改善而不断充实、完善,使之更加符合矿井安全的需要,切不可以不变应万变。 (4) 完善基础设施。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大量先进的设施、设备被引入“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中。各类设施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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