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线 马路上,用漆划的各种各样颜色线条是“交通标线”。
道路中间长长的黄色或白色直线,叫“车道中心线”。它是用来分隔来往车辆,使它们互不干扰。
中心线两侧的白色虚线,叫“车道分界线”,它规定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在路口四周有一根白线是“停止线”。红灯亮时,各种车辆应该停在这条线内。
马路上用白色平等线像斑马纹那样的线条组成的长廊就是“人行横道线”。行人在这里过马路比较安全。
隔离设施 交通隔离设施主要有行人护栏和隔离墩或绿化隔离带。行人护栏是用来保护行安全,防止行人横马路走入车行道和防止车辆驶入人行道的。
隔离墩或绿化隔离带是设在车行道上用来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来往车辆的。希望大家不要跨钻护栏和隔离墩或绿化隔离带,走进车行道,否则有被车辆拦倒的危险。
交通信号灯 在繁忙的十字路口,四面都悬挂着红、黄、绿、三色交通信号灯,它是不出声的“交通警”。红绿灯是国际统一的交通信号灯。
红灯是停止信号,绿灯是通行信号。交叉路口,几个方向来的车都汇集在这儿,有的要直行,有的要拐弯,到底让谁先走,这就是要听从红绿灯指挥。
红灯亮,行或左转弯,在不碍行人和车辆情况下,允许车辆右转弯;绿灯亮,准许车辆直行或转弯;黄灯亮,停在路口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已经继续通行;黄灯闪烁时,警告车辆注意安全。人车分流各行其道 每当你走马路,就会看到许多行人的车辆来来往往,川流不息。
如果行人和车辆爱怎么走就怎么走,那么就会交叉冲突,发生混乱。交通道路上用“交通标线”划出车辆、行人应走的规则:机动车走“机动车道”。
在道路上,我们可以看到各式各样的交通标志。它们用图案、符号和文字来表达特定的意思。
告诉驾驶员和行人注意附近环境情况。这些标志对于安全车非常重要,被称为“永不下岗的交通警”。
警告标志“它是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段、减速慢行的标志。禁令标志:它是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某种交通行为的标志。
指示标志:它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行人行进的标志。
指路标志:它是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辅助标志:它是主标志下,对主标志起辅助说明的标志。
我们应该熟悉并爱护这些标志,不能任意损坏或在上面乱涂乱画,并且自觉遵守这些标志的规定。安全走路 走路,谁不会呢?其实不然。
如果我们不注意交通安全,走路也闯祸。因此,我们上学读书、放学回家、节假日外出时,走在人来车往的交通繁忙的道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我们走路要走在人行道上。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应靠道路右边行走。
走路时,思想要集中,不要东张西望,不能一边走一边玩耍,不能一边走路一边看书,不能三五成群并排行走,不要乱穿马路,更不能追赶车辆嬉戏打闹。更不要在马路上踢球、溜冰、放风筝、做游戏。
一旦被来往车辆撞倒,后果非常严重。汽车不是一刹就停的 有的同学认为乱穿马路没啥关系,反正驾驶员会刹车的。
其实,汽车不是一刹就停的。由于惯性作用,刹车后车还会向前滑行一段路,这就是力的惯性作用。
就像人在奔跑中,突然停下来,还会不由自主地身前冲出几步一样。何况还有可能驾驶员不注意、刹车不灵等。
所以,乱穿马路是十分危险的,不少交通事故就是因为行人乱穿马路造成的。血的教训应该引以为戒。
不在车前车后急穿马路 有人总是喜欢在汽车前、后急穿马路、这是很危险的。驾驶员眼睛看不到的地方,被称为“视线死角”。
要是有人在车前车后驾驶员眼睛看不到的“视线死角”内急穿马路,就会造成车祸。所以我们横过马路前要注意左右来往车辆,先向左看,后向右看,当看清没有来车时才可 横过马路。
在有“人行横道”和“人行天桥”上行走,这样才比较安全。汽车的眼睛 汽车前面的两只“大眼睛”叫“大光灯”。
夜幕降临,司机打开“大光灯”就能照亮道路。在汽车大光灯下,有两只“小眼睛”,它同车尾两边的两只“小眼睛”相互连结,这不是用来指示方向的“方向灯”。
汽车尾部有两只“红色的眼睛”,叫刹车灯“。当驾驶员刹车时,这两只“红眼睛”立刻发亮,它告诉行驶在后面的车辆,注意保持距离。
此外,汽车尾部还有两只“白色的眼睛”,叫“倒车灯”,汽车倒车时会发出白色光线,有的还会发出“倒车,请注意:的叫声,我们也要及时避让。汽车的“内轮差” 你知道汽车是怎样转弯的吗?汽车是依靠前轮来转向前的。
随着前轮的转动,汽车车身也逐渐改变方向。但是前后两只轮子举走在同一条弧线上,而是有一定距离差别的,这个差距称“内轮差”。
因此,我们碰到要转弯的汽车,不能靠得太近,不要以为汽车的前轮过去就没事了。因为有“内轮差”,如果离转弯的汽车太近,很可能被后轮撞倒压伤。
注意避让转弯的车辆 知道了汽车转弯时会发生“内轮差”,所以我们在通过马路时,除了注意来往直行的车辆外,还要注意避让转弯行驶的车辆。当看到“方向灯”闪亮时,人离车辆远一些。
千万不要以为让过了车头就没事了,人与车身靠得太近,就容易被车尾撞倒,发生伤亡事故。集体外出 集。
交通安全
1、行走安全: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效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来往车辆,不准追逐,奔跑;没有行人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准爬越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2、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安全:不满16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车、摩托车;不打伞骑车;不脱手骑车;不骑车带人;不骑“病”车;不骑快车;不与机动车抢道;不平行骑车;不在恶劣天气骑车。
3、乘车安全:乘公共汽车要停稳后上下车,在车上要抓好扶手,头、手等身体部位不能伸出窗外,管好身边物品,防止扒窃;乘高速汽车要系安全带;不乘超载车。
1,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复
2,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
3,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4,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5,注意夏季行车,制驾驶人容易疲劳打瞌睡,因此行车前一定要保证休息,不可勉强行车。
6,夜间行车,视野不如白天开阔,安全系数降低,加之有的驾驶人出车时间过长, 会出现头晕、视觉模糊、注意力不集中等现象,导致对道理两边的情况判断失常,诱发交通事故。
7,遇到信号灯因停电中断或交通阻塞、路面施zd工等非常情况时,应当服从交警的指挥。
8,要遵守交通公德,不要在公路上追逐打闹,不能向行驶中的车辆投掷石子、杂物,不把石头、砖块、锐物扔在公路上。
9,横过道路时不要打电话,打电话分散注意力,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10,不要边走路边看书。走路看书会分散注意力,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原发布者:526454467
简单交通安全知识资料1、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自觉遵守交通秩序;2、靠路边行走,横过道路走证马线.'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3、不闯红灯、不乱穿道路、不在道路上嬉闹玩耍,不越护栏、.不追车扒车、不抛物击车;4、排队乘车、不向窗外乱扔东西,从右侧下车,不乘坐带病车、超载车和农用车;5、骑车靠右,不逆行、不双手离把、不互相追逐、不扶身并行;不突然猛拐;6、遇交通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遇交通事故主动报警;7、主动宣传交通安全法规,积极参加交通安全社会公益活动一、行走须知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2、行人不准在车行道上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拐横穿;3、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4、不准在公路上玩耍、嬉闹;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二、乘车须知1、不准在道路中间招呼车辆;2、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3、乘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在车内吃东西;4、不强行上下车,做到先下后上,候车要排队,按秩序上车;下车后要等车辆开走后再行走,如要穿越马路,一定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穿行;5、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无载客许可证、运动证的车辆;三、骑车须知1、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2、拐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拐弯;3、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4
1、安全横过道路 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们几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
走路要保证安全,这里面的学问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好安全横过道路的要领,结果丧身与汽车轮子底下。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
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
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
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道路,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 2、乘车 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
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碰擦。
下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挤。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
需要横过车行道的,应从人行道内通过;千万不能在车前车尾急穿,这样很不安全。 3、道路不是游戏场 道路是为了交通的便利而建造的。
道路上车辆川流不息。交通十分繁忙,如果我们随意地在道路上玩耍、游戏、追逐,把它当作“游戏场”,放学以后在道路拉开“场子”踢足球、打羽毛球,既妨碍车辆的通行又会被车辆撞伤,是不允许的。
在人行道上跳“橡皮筋”、跳绳、踢毽子,会给行人的通行带来困难,是妨碍交通的。在道路上追追打打,车前车后乱穿,甚至相互扔石子,这就更容易出事故了,另外一些同学,因为不懂得在道路上玩耍的危害性,甚至在道路中间拦车、追车、扒车和向汽车投掷石块,以此为乐,这是最最危险的举动,一旦被车撞倒,后果不堪设想。
道路不是游戏场所,不能在道路上玩耍。我们要互相提醒,大胆劝阻,当一名维护交通安全的“宣传员”。
4、避让转弯车辆 当汽车的方向灯一闪一闪时,告戒人们,汽车要转弯了。我们应该注意避让转弯车辆。
现代汽车的转向,都是依靠前轮来转向的。随着前轮的转动,汽车车身也逐渐改变方向。
汽车转弯时所占用的空间往往大于车辆固有的宽度。前轮行驶的轨迹不与后轮的轨迹重合,也就是说,前后两只轮子不会走在同一条弧线上,而是有一定距离差别的。
这就是汽车转弯的“内轮差”。由于这种“内轮差”,使汽车转弯时,前轮可以通过道路的某一物体,而后轮却不能通过。
懂得了汽车转弯的基本原理后,我们在道路上碰见转弯的车辆时,不能靠车辆太近,不要以为汽车的车头可以过去,就没有事情了。其实如果你离转弯汽车太靠近,就很可能被车尾撞倒。
5、骑自行车常识 我国十世界上拥有自行车最多的国家,十世界公认的“自行车王国”。 自行车轻巧灵活,车速自便,维修简单,并且不使用燃料,无废气污染,无噪声,因此特别受人青睐。
但是,自行车靠骑车人用双脚踩动踏板,由链条来带动后轮向前滚动,在行进时要用双手握住车把来掌握重心,控制方向。所以稳定性差,安全性差。
一碰即倒,一倒人就伤。 从保证交通安全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而当你已经达到法定的骑车年龄,准备骑车时,则必须认真地学一学有关骑自行车的规定,要掌握骑自行车的基本要领。 自行车首先应该保持机件完好,安全设施齐全,牌、证齐全。
出发之前,应该先检查一下铃、锁、刹车、车轮、踏脚、链条、撑脚、坐垫等是否完好有效。 学骑自行车时,应选择人车稀少的道路或广场、操场。
禁止在交通繁忙地段学骑自行车。 当你已经掌握骑车技术,可以单独骑车时,你还应该掌握一下几条骑车规范: 一是,在非机动车车道内顺序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
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尽量靠右边行驶,不能骑车在道路中间,不要数车并行,逆向行驶。 二是,骑车至路口,应主动地让机动车先行。
遇红灯停止信号时,应停在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严禁用推行或绕行的方法闯越红灯。
三是,骑车转变时,要伸手示意。左转弯时伸出左手示意;同时要选择前后暂无来往车辆时转弯,切不可在机动车驶近时急转猛拐,争道抢行;也不要弯小转。
四是,自行车在道路上停放,应按交通标志指定的地点和范围有秩序地停放;在不设置交通标志的支路上停放也不要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五是,骑自行车载物,长度不能超过车身,宽度不能超出车把宽度,高度不能超过骑车人的双肩。
骑自行车在市区道路上不准带人。 六是,骑自行车不准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扶身并行。
七是,不准一手扶把,一手撑伞骑车。撑伞时,要下车推行。
骑自行车的安全问题是个大问题,在各类交通事故种,自行车事故要占总事故的一半以上。自行车给人们的交通带来了便利,自行车同。
1、立即停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立即停车。
停车以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灯,如夜间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2、及时报案 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在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不允许隐匿不报。在报警的同时也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援。
如果现场发生火灾,还应向消防部门报告。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为110或122。
当事人应得到接警机关明确答复才可挂机,并立即回到现场等候救援及接受调查处理等。 3、抢救伤者 当事人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能采取紧急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包括采取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和心肺复苏等。
并设法送就近的医院抢救治疗,对于现场散落的物品应妥善保护,注意防盗防抢。 4、保护现场 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和遗留的痕迹、散落物不随意挪动位置。
当事人在交通警察到来之前可以用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避免现场遭受人为或自然条件的破坏。为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肇事车辆、伤者等,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
若有人受伤,应尽快将伤者送医急救。若为死亡车祸,不得任意移动死者身体,须待勘验后再行处置。
倘涉及其余车辆,应立即记下该车之车牌号码、厂牌,并询问对方联络电话、该车的保险公司及保险内容。对肇事逃逸者,应记下该车的车牌号码、厂牌、颜色,并速拨打110通知警方处理。
5、协助现场调查取证 在交通警察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必须如实向交警部门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 回答者: rwxy12345 - 试用期 一级 2009-8-29 18:50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所以我们必须珍惜它,必须珍惜你所拥有的美好……。
1.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
2.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3.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
4.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或者自己要乘坐的公共汽车已经进站,千万不能贸然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一、步行安全
1.步行时,走人行道,靠右侧行走。
2.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行走时,先看左侧车辆,后看右侧车辆。
3.设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绿灯亮时,可通行。红灯亮时,禁止通行。
4.设有自助式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要先按人行横道使用开关,等绿灯亮、机动车停驶后,再通过。红灯亮或显示“等待”信号时,禁止通过。
5.设有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区域,不横穿马路。
6.无人行横道与通过设施的区域,横穿马路时,要在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7.不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打闹、猛跑。
8.不跨越各种交通护栏、护网与隔离带。
9.路面有雪或结冰时,防止滑倒,造成摔伤。
10.上学路上、校园内禁止穿暴走鞋与飞轮鞋。
二、乘车安全
1.所乘车辆靠站停止前,不要向车门方向涌动。车辆停稳后,先下后上,按顺序上下车。
2.上车后,扶好或坐好,不故意拥挤。
3.乘车过程中,不把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向车外。不向车外抛洒物品。
4.乘车过程中,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5.不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汽车;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6.不携带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违禁物品乘车。
7.所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要听从司售人员指挥。
2004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就在这一天,云南省昭通市发生了一起死亡5人的特大交通事故。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罹难者之一的唐顺亮是“农村人”还是“城镇人”的身份等问题,成为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 身份及其赔偿金 唐顺亮原来是昭通市昭阳区太平乡黄竹林村1组的一个农村人。
10多年前一直在昭通城里做生意。1996年,唐顺亮和一个朋友开起了沙发材料经营店。
2000年,他扩大了经营规模,注册成立了家具公司,唐顺亮任法人代表。近年来,由于经营有方,生意越来越大,该公司固定资产达到了70余万元,并在大关县开设了摩托车销售店。
2004年5月1日下午,唐顺亮乘坐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的客车从昭通去大关,想去料理大关县城摩托车分店的生意,谁知祸从天降。唐顺亮乘坐的客车由于驾驶员超速行驶,在行至昭麻线K19+979M段时与迎面驶来的捷达轿车相撞,造成五人当场死亡,客车上其他人员均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严重受损的特大交通事故。
唐顺亮不幸罹难!这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第一天发生的一起特大交通事故。 唐顺亮遇难后留下了年近古稀、需待赡养的两位老人和尚还年幼的一双儿女!妻子悲痛欲绝。
唐顺亮的遇难,给原本美满的家庭造成巨大的创伤,经济生活陷于困境。 唐顺亮的妻子罗金会、父亲唐兴全、母亲赵家芬以及唐的两个孩子以原告身份,将昭通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诉至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子女抚育费、老人赡养费、丧葬费等合计为347505.50元,给他们这个万分不幸的家庭以物质和精神上的抚慰。
2005年3月30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这看似一件普通的交通故事,但它却是我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第一天发生的交通事故,关系到新的赔偿办法和标准的适用,特别是死者唐顺亮的身份等问题,一直是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法院对此也十分慎重,开庭当天没有作出判决。
五个问题值得关注 罗金会等五名原告的代理人黄柏春、樊鹏认为,这不是一件普通意义上的交通事故赔偿案,这是一件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后的特殊案例,其中有五个问题值得关注。 一是新法新办法。
也许是巧合,交通事故就发生在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第一天,正确处理本案有着示范的意义,因此,要慎之又慎。 二是诉由。
本案中,由于被告的致诉行为符合两个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因而发生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具体地说,一方面,被告作为承运人、作为运输合同的一方,负有将乘客唐顺亮安全送至目的地的义务,但事实上,被告并未尽到上述义务,因此,应对自己违约行为致乘客唐顺亮死亡的结果负全部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唐顺亮的死亡是由被告及他人的违法行为侵权所致,因此,被告应对由于自己侵权致唐顺亮死亡的结果负连带赔偿责任。 三是死者唐顺亮和两个孩子的身份问题。
唐顺亮的身份直接涉及到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本案的焦点。唐顺亮的身份证明是农村居民,可是他却长期(1996年3月起)在城市工作和生活。
作为“昭通市麒麟家私有限责任公司”的原法人代表,他在城里有自己的商业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有固定的住所,年收入已经远远超过了一般的城镇居民平均水平;他的两个子女都是在昭通市内出生,都在昭通城里的学校上学,享受着城市人的学习和生活待遇。 四是赔偿标准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和《2004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规定,云南省200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为764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697元,之间相差几倍。唐顺亮是从事家具和摩托车批发、零售业务,我们诉请按云南省2003年国有经济单位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854元计算,诉求的死亡赔偿金为257080元;同时诉请城镇居民子女抚育费36556元。
如果按农村居民计算,则少很多。在人身权益上,现行规定存在着农村人与城镇人不平等的地方。
但是实际情况是,死者唐顺亮、其妻子罗金会和两个孩子都是生活在城市,他本人及其子女虽属农村户籍,但并非在农村居住。所以我们才诉请赔偿标准按其所从事的行业标准执行。
五是现行法律与现实的差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区分开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现实是像唐顺亮这样的家庭,他们全家都生活在城市,他们的收入水平已早就超出了城镇居民平均工资水平。
所以,我们要用辩证的眼光来看待这个《解释》,处理本案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唐顺亮的家人一个客观公正的结果。 依法办事 依法赔偿 被告方代理人、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沙汀在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时说,此案应该依法办事、依法赔偿。
他说,此案的焦点在唐顺亮的身份鉴定上,因为这直接涉及到具体的赔偿标准。原告方向法庭出示的户籍证明以及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提供的材料都证明,唐顺亮及其家人是农村居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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