贮藏和运输一、贮藏常用的安全C藏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冷藏。低温可使农产品呼吸强度下降,水分损失减少,微生 物生长受到抑制。
干燥或脱水。干燥的农产品本身生理活动降低到很低,微生 物活动也得到有效的抑制,适于长期贮藏。
控制和限制贮藏环境气体。改变C:藏环境中呼吸气体的浓度 可以抑制农产品的呼吸作用和其他新陈代谢反应。
物理处理。热处理(热水、蒸气)可杀灭病原菌,并改变 后熟、果实颜色的乙烯产生率。
7-射线辐射是杀死微生物的一种 有效方法,紫外线辐射可诱导出果蔬对腐烂的抗性,推迟后熟 过程。施用化学物质。
生物控制。
1、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2、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3、农业标准化:是指农产品从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都依据一定的标准来进行。
4、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清洁,按照无公害生产技术操作,产品符合无公害质量标准的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 5、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
包括A级绿色食品和AA级绿色食品。 6、有机食品:是根据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准而生产出来的,经有机食品颁证组织颁发其证书的食品。
7、地理标志农产品: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8、现代农业:是指用现代科学技术(实施农业标准化)、现代工业装备和现代管理方法改造农业的过程。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职能:
1,承担农业部门或有关部门制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优质产品的评选和复查检验;
2,对实施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的产品进行检验,以及对重要新产品、新品种投产和科研成果鉴定检验;
3,承担农业系统企业定级、升级产品检验和产品质量分等分级的检验;
4,负责有关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
5,对地方下级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6,研究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
顺便说一句:楼上的朋友,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在农产品质检中心中确实很重要,但是并不是最主要的,农产品中重金属和微生物方面的检测缺一不可。
我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都是按规范的生产方式生产,并经权威机构认定可使用专门标志的优质农产品。
都有特定的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志只能使用在经相关主管机构认证的安全农产品上,是用以区分普通农产品的特定标志。
凡获得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均可填写《标志使用申请表》,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申领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均可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各省(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委托管理机构提交《标志申请表》,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凡具有有机产品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向相有机食品关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提交相关的有机产品《标志使用表》,经审查,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由相关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发给相关的有机产品证书,允许使用相关的有机产品标志。 "三品"标志都有规定的使用规范和要求,不得越范围和逾期使用,不得买卖和转让。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有效期为3年,有机产品许可使用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标志,须在使用期满前一定期限内按要求重新申报。
未重新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使用权。
1、食品 指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农产品 是指农业的初级产品,包括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3、环境污染 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对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产生的不良影响的现象,农产品生产环境是指大气、水体和土壤环境。
4、原生环境 是指天然形成,未受人为活动因素影响或影响较小的环境。 5、次生环境 是指在人类活动影响下,发生重大变化的环境。
6、大气污染 是指人类活动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或由它转化的二次污染物在大气中的浓度达到有害程度的现象。 7、环境污染 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对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产生的不良影响的现象,农产品生产环境是指大气、水体和土壤环境。
8、原生环境 是指天然形成,未受人为活动因素影响或影响较小的环境。 9、次生环境 是指在人类活动影响下,发生重大变化的环境。
10、大气污染 是指人类活动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或由它转化的二次污染物在大气中浓度达到有害程度的现象。 11、水体污染 是指在人类活动影响下,使水和水体底泥的理化性质或生物群落发生变化的现象。
12、土壤污染 是指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土壤、其数量超过土地自然本底值和土壤自净能力的限度,从而在土壤中累积的现象。 13、化学物质应用污染 人类大量使用化学物质后对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以致对其它生物和人类产生的不良影响的 现象。
14、生物污染 是指微生物、寄生虫、昆虫等生物对农产品的污染。 15、农产品包装材料污染 由于包装材料直接与农产品接触,从而引起包装物表面微尘杂质污染,有毒有害物质迁移污染以及包装材料回收或处理等再利用,引起污染的现象。
16、毒性 是指物质在任何条件下对有机体产生任何种类(慢性或急性)损害或伤害的一种能力,包括损害正在发育的胎儿(致畸形),改变遗传密码(致突变)或引发癌症(致癌)的能力。 17、急性中毒与慢性中毒 有毒有害物质随农产品进入人体在短时间内造成机体损害,出现临床症状,称为急性中毒。
有毒有害物质随农产品进入人体,含量虽少,但由于长期持续不断地摄入人体并且体内蓄积,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后引起有机体损害,表现出各种各类的中毒症状,称为慢性中毒。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是农业标准体系中涉及农产品安全 和质量中强制执行的技术规范的有机系统。
我国现行的农产品卫 生标准、无公害食品系列标准等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 准都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业标准体系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行业所制定的标准。
种植业包含水稻、小麦、玉 米、大豆、油菜、棉花、蔬菜、水果、茶叶、花丼、食用菌、糖 料、麻类、橡胶等不同产品所制定的标准;畜牧业包含猪、牛、羊、鸡、鸭、兔、蜂、伺料等产品所制定的标准;渔业包含鱼、虾、贝、藻等产品所制定的标准。我国现行农业标准体系的层级,则由农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性标准和企业标准4级 组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3个层级为政府性标准。
目前我国已制定颁布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1 281项,行业标 准3 272项,地方标准7 000余项,另有加工食品国家标准和行业 标准671项,初步建立了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框架。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共分8章56条。
第一章,总则。对农产品的定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内 涵,法律的实施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 风险交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公众质量安全教育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第二章,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体系的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性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发布、实施的程序和要求等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农产品产地。对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确定, 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农业投人品的合理使用等方 面做出了规定。
第四章,农产品生产。 对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的制定, 农业投人品的生产许可与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 训与推广、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农产品生产者自检、农产品行业协会自律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对农产品分类包装、包装 标识、包装材质、转基因标识、动植物检疫标识、无公害农产 品标志和优质农产品质量标志做出了规定。
第六章,监督检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条件、监测和监督检查制度、检验机构资质、社会监督、现场检查、事故报告、责任追溯、进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做出 了规定。
第八章,附则。
为加快农业标准化,健全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农业部决定从2006年起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主要内容是:(1)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启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部级试点县(市)20个,出台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指导意见,规范农资连锁经营管理制度,推进农资直销和连锁、超市、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 统一组织对重点地区的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进行质量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结果。
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严格市场准入。重点选择20个辐射带动作用强、交易规模大、辅助配套设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的农资市场,创建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推动农资市场规范管理和自我约束,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创造良好环境。
(2)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和认证工作。组织编制《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规划(2006—2010)》,启动首批100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建设,带动各地建成标准化农产品原料基地200个,出口基地60个。
继续实施“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专项计划”,重点修订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50项左右。 按照“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统一部署,形成以深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为主体,以有机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认证为补充的认证体系和工作格局,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5000个0(3)加强与WTO相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如SPS/TBT等)研究工作。
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启动风险评估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加大对国外法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等方面官方评议工作力度,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推动和扩大我国农产品贸易服务。(4)抓紧启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
重点建设部级农产品质检机构15个,扶持已整合的部级综合性质检中心建设,加快建成一批技术水平高、检验检测能力强的部级质检机构;推动大宗农产品生产县和农产品出口大县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重点建设县级质检机构100个,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和水平。 (5)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控。
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开展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检测。
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专项监测、检查工作。继续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伺料中药物残留及违禁药物污染、兽药及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
加强农业投人品监管,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启动液态奶中复原乳“4100”专项检测活动,连续开展跟踪检验检测工作,每次抽检四家液态奶主要企业100个样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液态奶生产和市场的监管,指导消费者明白消费。
在目前公布例行监测质量安全水平较好和较差城市的基础上,适时公布所有例行监测城市的排序和超标率,提高监测信息透明度。 各行业产品质量监测结果,随同全年五次例行监测结果,一'并公布。
(6)搞好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集中改造100个符合现代流通发展要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对市场地面、水电道路系统、交易厅棚、储藏保鲜设施、加工分选及包装设施、客户生活服务设施、市场信息收集发布系统、市场管理信息化系统、质量安全检测系统和卫生保洁设施等10项设施改造升级。
通过标准化市场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和引导其他农产品批发市场,特别是产地批发市场建设。通过实行场地挂钩,市场质量安全检测,维护安全交易;发展现代流通,壮大市场主体,开展加工配送,推进规范包装,强化信息服务,开拓对外贸易,完善公共服务等10项业务功能,全面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7)扩大农业部定点市场规模。重点选择100家规模大、集散能力强、辐射面广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吸纳为农业部定点市场。
使农业部定点市场总数达到600家,充分发挥定点市场在农产品市场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建立一批龙头企业集群示范基地。
发展中介服务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与企业和市场对接的能力。(8)推进农产品营销促销工作。
组织国内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参加欧洲、日本、美国等10个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农产品博览会、交易会,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支持部属有关单位和地方举办玉米产销衔接会、全国优质油料油脂产销对接会、海南冬季瓜菜交易会等14个优势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努力搞活农产品流通。
办好第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9)启动农产品品牌化工作。
通过中国农产品博览会、各省农博会、国际博览会等形式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产品展示展销,利用广告、电视、网站、报刊等媒体宣传名牌农产品,开设名牌农产品专销区(柜)等,提升农业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制定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研究起草《中国农业名牌产品评选认定办法》,引导品牌农业发展,规范名牌产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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