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监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行政执法性质,积极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参公管理,强化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充实力量,合理设置岗位和配备人员,强化检验、考试、事故处理等业务培训,提高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素质。
加强装备建设,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人”的规定,提高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实地检验、事故勘察、信息系统等装备能力,改善执法服务手段。加强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监理宣传作品竞赛活动,推出一批优秀的农机安全宣传作品。
加强行风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失职渎职和违法行为,树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清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农机安全监理精神风貌。
农机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如下:
1、负责辖区内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间的关系。
2、承担驾驶操作人员考试,试卷阅评;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承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行驶证、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制证等具体工作。
3、负责农机监理员、考试员、安全员资格初审、材料申报。
4、负责受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检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驾驶操作人员的申请、考试、发证、增驾、换证、补证、注销;具体负责号牌、证件的发放;建立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档案、台帐、分帐。
5、负责建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监理员、考试员、安全员、农机事故的档案、台帐;负责规划辖区内农机监理技术装备方案;组织农机监理项目申报、实施。
6、制订农机事故处理预案;参与辖区内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通报。
7、负责查处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8、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农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安全措施;接受上级业务指导和监督;指导、监督乡(镇)农机安全生产。
9、分析辖区内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制定辖区内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防范措施;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竞赛与检查;总结、推广、表彰农机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农机安全生产情况。
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和扶持政策,推进建立农机免费安全检验、以旧换新、回收报废、保险补贴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加快装备和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理能力建设,提高关键生产环节、重点机械和重要农时季节的农机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宣传和培训,增强农民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驾驶操作技能;进一步扩大安全监理覆盖面,“十二五”期末农机安全监理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三率”水平力争达到70%以上;进一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十二五”期间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500个以上;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理执法工作,统一安全监理标志标识,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形象和工作水平,保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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