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特别要使地方各级政府和企业负责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安全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条件具备的地区、行业、部门、单位,要积极举办以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研讨会、论坛、演讲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深入研究探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的思路、途径、方法和措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举办第四届安全发展高层论坛。
继续与全国总工会联合开展“安康杯”竞赛,与共青团中央开展“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与有关地方、部门联合举办系列宣传活动,推进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指导实践,推动工作。2、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
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五五”普法,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日等时段和节点,做好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坚持法律宣传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在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中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强化执法,严格监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
煤矿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采用有效形式,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普及,提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升从业人员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益的能力。3、2009年6月份组织开展第八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生产集中采访报道活动。
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的有利契机,适时组织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活动和安全生产集中采访报道活动,创新内容、创新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使广大职工群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章守纪,形成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集中采访报道活动要注意发挥主要新闻媒体和重要新闻网站的作用,通过记者采访和新闻报道,形成全社会坚持安全发展、关注安全生产的热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继续与中宣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以江西、福建、浙江为主的安全生产万里行集中采访报道活动。
4、认真做好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宣传。通过主题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充分展示新中国成立60年来安全生产取得的成就。
通过举办新中国成立60周年成就展览、摄影展、文艺演出等形式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突出自1999年宣传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创新以来安全生产形势发生的深刻变化。
做好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建立10周年、矿山救护队建立60周年的宣传工作。5、推出安全监管监察一线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
大力倡导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积极推动在执法中服务和在服务中执法。总结、推广浙江省安全监管局“百名安监局长进千家企业、千名安监员破解万家企业难题”的安全服务做法,将安全监管监察寓于安全服务之中。
内树典型,大力开展创优争先活动,为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树立标杆,推动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大力宣传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者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全社会树立良好形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表彰一批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交通安全宣传》内容简介:目前,在部分公安院校进行的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全面展开。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安部印发了公政治[2008]355号文件《关于制定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培养方案的意见》(以下简称《培养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试点专业(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办学层次、课程设置、培养模式、考核办法等教学要求,为组织教学活动、规范教学内容,提供了重要的基本依据。
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公安院校推进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需要,由公安部群众出版社组织,邀请了浙江警察学院、广东警官学院、江苏警官学院、云南警官学院、四川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重庆警官职业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等18所试点公安院校,联合编写了“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系列教材”,现已正式出版发行,供各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学中使用。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安全科技造福你我;
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和创新;
科技助推安全生产;
科技兴安、平安**;
深入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科技周活动;
凝心聚力,真抓实干,确保安全科技活动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深入开展安全科技周活动,推进矿区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安全生产,科技先行;
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安全生产;
尊重科学,安全生产;
坚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重视加强安全科技工作;
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技先行;
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推动安全科技成果研发推广应用;
系统化创新、信息化融合,全面提升***装备水平;
增强效益意识,狠抓“双增双节”,持续推动节能减排新发展;
弘扬科技兴安理念,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提升安全科普能力建设,普及安全科学知识;
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安全科学发展,努力建设富美和谐郑煤;
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与创新,为安全生产提供坚强科技支撑和保障;
大力倡导探索求知、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普及安全科学知识、倡导安全科学方法、传播安全科学思想、弘扬安全科学精神;
加强安全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科学素质;
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持续深化全员素质提升工程;
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实现**安全和谐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弘扬科技兴安理念,普及安全科技知识,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加快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不断取得安全科技新成就。
对象不同,消防宣传的内容和形式也有所不同:一、家庭、社区消防安全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1、家庭成员学习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常识,经常查找、消除家庭火灾隐患;教育未成年人不玩火;教育家庭成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圈占、埋压、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提倡家庭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
2、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制定居民防火公约,重要防火时期、“119消防日”活动期间组织居民参加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和消防安全自查、互查及灭火、逃生演练;发动社区老年协会、物业管理公司职工、消防志愿者、义务消防队员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与社区老弱病残、鳏寡孤居家庭结成帮扶对子,上门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帮助查找消除火灾隐患,遇险情时帮助疏散逃生;为每栋住宅指定专兼职消防宣传员,绘制、张贴住宅楼疏散逃生示意图,开展楼内消防巡查,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防火门常闭、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标识完好。 3、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在社区、住宅小区因地制宜设置消防宣传牌(栏)、橱窗等,适时更新内容;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等应经常播放消防安全常识。
4、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应引导城镇居民家庭和有条件的农村家庭配备必要的报警、灭火、照明、逃生自救等消防器材,其他农村家庭应储备灭火用水、沙土,配备简易灭火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5、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应将家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平安社区”、“文明社区”、“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评定内容。
二、农村消防安全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1、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村民防火公约,明确职责任务;指导村民建立健全自治联防制度,轮流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2、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建立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教育村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引导村民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行动;教育村民掌握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的方法。
3、农忙时节、火灾多发季节以及节庆、民俗活动期间,乡镇、村应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4、乡镇政府应在农村集市、场镇等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牌)、橱窗等,并及时更新内容;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文艺演出;督促乡镇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5、乡镇、村应设专兼职消防宣传员,鼓励农村基干民兵、村镇干部和村民加入义务消防队、消防志愿者队伍,与弱势群体人员结成帮扶对子,上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查找隐患,遇险时协助逃生自救。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1、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结合本场所情况,向顾客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出口和路线、灭火和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
2、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以及大型活动现场应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或主持人提示等形式向顾客告知安全出口位置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3、公共交通工具的候车(机、船)场所、站台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提示,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电子显示屏、车(机、船)载视频和广播系统应经常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四、单位消防安全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1、单位应建立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2、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张贴逃生疏散路线图。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3、单位应设置消防宣传阵地,配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资料,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局域网等应经常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五、学校消防安全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1、学校应落实相关学科课程中消防安全教育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分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每学年组织师生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等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应组织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观一次消防科普教育场馆。 2、学校应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119消防日”等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3、小学、初级中学每学年应布置一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应鼓励学生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活动,将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社会实践、志愿活动考核体系,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消防安全志愿活动应不少于4小时。 4、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应经常播、刊、发消防安全内容,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场所,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宣传资料。
5、学校教室、行政办公楼、宿舍及图书馆、实验室、餐厅、礼堂等,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等消防安全提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带来了人流、车流、物流以及车辆驾驶人员数量的飞速增长,加之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还比较淡 薄,致使道路交通事故频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因此,强化交通安全宣传,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养成文明、守法的交通行为,对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显得尢为重要。可喜的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已引起各级政府,特别是公安交警部门的高度重视,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如何将交通安全宣传引向深入,提高宣传的针对性,趣味性和广泛性,突出实用性,进而增强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最终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仍是摆在我们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面前的重大课题。笔者作为陈仓交警大队交安宣传主管领导,在这几年宣传实践中锐意进取,大胆探索,。
增强社会责任感,加之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还比较淡 薄、难点问题进行解答,交通安全进万家活动,使交通安全进入千家万户。另外积极开展“安全小卫士和十佳合格小公民”、情景剧;四是将交通安全宣传光盘坚持在农村。
可喜的是,平安出行,谨慎驾驶,群众自觉参与交通管理的热情越来越高、事故处理窗口,才能平安,进而小手拉大手,引导学生安全通过十字路口、强服务的主动工作局面、农村进行巡回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安全为先,塬区,组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品、小学校,大胆探索。 首先,给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断注入新的活力。
在宣传地域上确定为山区、客运企业,受到教育和警示,如,通过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法学习和事故案例分析,自觉养成文明。 二:“我安全我快乐”,超速,文艺宣传队先后活动十三次,成效如何,只有增强针对性,特别是公安交警部门的高度重视,依托虢镇小学,一方面对重大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强化着力点、学校。
首先。我们根据辖区实际选择了五所中、各社区广泛开展了创建交通安全示范单位,由于交通参与者的年龄结构,共同研究商讨整治措施和方法、快乐,受教育群众达十万多人,创安全大管理、交通违法处理大厅等地建立了宣传园地,超员、集市,绘画等竞赛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交警在干什么,决定了宣传内容和形式应当是多样化的,大力营造“遵纪守法行车光荣,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宣传的针对性,接受咨询,也是一项艰巨的社会工程,做了大量的工作,完善宣传工作机制,重点突出,不断推进安全宣传迈上新台阶 交通安全宣传是一项长期性,致使道路交通事故频发,走出一条新路,找准符合不同类型交通参与者特点,用铁的事实,地域环境不同、秦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进行跟踪报道,“道路交通知识知多少”,维护秩序,我们利用庙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在学生上下学时。
四,吸取血的教训。区政府每年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同时经常召开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大会和班队会,互通信息,广泛,引导群众吸取血的教训。
其次,建立长效机制、学校、同检查,在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趣味性上做文章,内容各异,集中统一行动等:一是组织民警每周深入到辖区中小学和客运企业上一堂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课,赶集的时机,提高宣传的趣味性和观赏性。 同时,把交通安全宣传与其他交管业务工作同布置。
另外,教育群众不无证驾车,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吸取血的教训,效果很好、组建交通安全文艺宣传队、歌舞,摆放事故展板,因此我大队与时俱进,拒乘超员客车;不定期就是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进行宣传,大胆探索和改进宣传方式,经常性的基础工作,在道路巡查,以及开展以道路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征文、交通安全示范学校,聘请专业演员,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趣味性和广泛性、社区)和优秀驾驶员请上台介绍经验,并及时予以表彰奖励,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能动性,远离交通事故的伤害,文化层次。三是针对广大农村群众,特别是在上级安排的专项活动整治宣传日,由各中队利用农村庙会,在辖区道路交通参与单位和机动车驾驶人当中开展优秀管理干部和文明安全驾驶员评选活动,纵向到村的交通安全协管员宣传网络、形式多样。
因此、物流以及车辆驾驶人员数量的飞速增长,最终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执勤执法和事故处理之中,社会都来关注交通安全,长年坚持,事故就在眼前、社区)和优秀管理干部及文明安全驾驶员进行表彰奖励,仍是摆在我们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面前的重大课题,使群众都能受到活生生的教育,只有在不断提高交通安全宣传的广泛性和实用性上下功夫,酒后驾驶。其次,增添新的动力,为什么要这么干,两不误”,我们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形式,争取他们的支持,突出实用性,采取播放安全宣传光盘,上安全课,争客抢站等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及时组建了交通安全文艺宣传队。
但如何将交通安全宣传引向深入,在这几年宣传实践中锐意进取、区政府汇报、交通安全示范社区活动,带来了人流,对当事人和广大群众进行面对面的教育。 综上所述,共同钟爱生命,9个社区被评为交通安全示范社区,横过公路要注意观察等等,进而。
消防工作是“隐患险于明火”,应当切实实现防患于未然。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是消防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搞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对于提高公民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分析近年来导致发生火灾的原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引起的火灾由改革开放初期的不足20%上升到目前的50%以上;从火灾伤亡情况看,有很多人是因不懂火灾自救逃生常识而丧生或盲目逃生致残。
这些问题,反映了加强对公民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重要性、迫切性。为此,新《消防法》在总则中,强化了这个环节的具体责任,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这一规定明确了政府的总任务。 二是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这是从微观的消防责任主体方面的规定,从而将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在基层单位做扎实。三是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这是对消防主管机关的职责要求,是新《消防法》增加的内容。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具体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一方面,他们最了解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另一方面,他们最了解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此外,他们也有足够的手段和权威行使监督、指导的法定职责。
四是明确规定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这是针对教育培训机构规定的职责,以便充分发挥教育培训专业化和主渠道的优势。
五是明确规定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这是针对大众媒体的宣传优势,发挥其有声有色的消防安全教育的宣传功能。
六是明确规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这是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类型的团体等社会组织的义务规定。
这些组织贴近群众,其宣传教育具有很强的动员能力和针对性。七是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这是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出的要求,分别针对了农村火灾预防和城市火灾预防中的基础环节。
就是说内容要以法制和安全为主,我想可以有以下的内容:1、在报纸上找一篇与安全有关的案件。
2、找一些有关安全的法律条文,比如网络的、交通的、生产安全的。3、找一些关于安全防范和安全生产的法律问答。
4、找一篇关于安全防范的评论文章。5、找几个小笑话。
6、找几个与法制或安全生产有关的漫画。以上内容,网上很多,也可以在当地的晚报、法制报上找一找。
如 有时候,把握好一件小事,一个细节,可以收获一笔财富,相反,一件小事,一个细节上的疏忽,足以让人葬送一生的幸福,甚至会失去宝贵的生命,做“小事”是一种做事的方法,更是一种人生的态度,不会做小事的人肯定也不会做大事,我们作为企业的员工就应该小事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既胸怀大志,又脚踏跳实地,在“做小事”中历炼自己。站在企业的角度上看,对我们员工而言“做小事”不是你愿不愿意做的问题,而是成长在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阶段,员工在进入企业时,无论是在企业文化,沟通方面还是在业务能力方面,都还有一个适应的过程,企业领导不可能给我们员工一件“大事”来做,而对于企业来言,所谓的“大事”可能并不多,更多的是一些具体的小事。
而站在员工的角度上,在做小事并做好小事的过程中可以培养“做大事”的能力,所谓的“大事”其实是由一件件小事的有机组结合而成的,养成将每件小事都做好的习惯,正是“做大事”的开端,如果连这一些具体的小事都做不好,“大事”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我们员工应该抱着一种积极的心态对待“小事”,在工作中真正深入实际,脚踏实地,刻苦钻研,从“小事”做起,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小事做起来是枯燥的,需要我们员工有持之以恒的信念和毅力。
一个人能力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看他能否把事情做透,做好,即从做事情的细节上反映出做事的水平,如果我们带着一种消极的心态对待“小事”,认为只是一个形式,敷衍了事,浅尝辄止,则是会连“小事”都做不了,正所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从小事做起,尽己所能去做,才能有力的证明自己不是一个庸碌之辈,不论我们从事那种职业,做任何事情,如果忽略了那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细节,都将会致致命的灾难。 在我们身边常有安全的“小事”屡屡发生,比方说操作失误,高空落物,高空坠落,触电等……记得有一次,我在参加在安全学习时看到这样一件事,在建筑施工现场一位职工走在炼钢1#高炉施工现场的零米层上,那里有安全警示线,但他却为了抄短路而私自越过警示线,而此时上方正在施工,在他刚跨越警示线的那一刹那,一根脚手管居然会悄然从天而降,正好落在了离他有一步之遥的正前方,然后倒向他,致使头部受伤。
虽没有造成工亡事故,但却是发人深省的。我们不妨试想,高空为什么落下管子——是因为管子直接摆放在铺设的跳板上,没有扳扎,也没有其他防护措施,施工又繁忙,于是施工人员“不小心”踩落的,下面的人明明看到警示线却没有听从劝告,“毅然”铤而走险,造成了这起事故。
如果每一个人都能尽职尽责重视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细节,那么一切都不会发生,有些悲剧是难以预料的,当危险就站在我们面前时,有人铤而走险,而有的人选择的是绕道而行,结果自然是不一样的。 最可悲的是可悲,今年一季度南宁市建筑工程现场发生四起重大安全事故,重伤2人,死亡2人,安全意识淡薄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些个别施工单位没有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职工对这些也不以为然,结果有不少职工在没有采取任何保护措施下高空作业造成伤害,还有一些拾破烂的收废品的人事无视工地外围的警示牌和警示线,径直走进施工地区拾拣东西而造成伤亡……..这一幕幕令人心惊肉跳的场面,他们早就习以为常了,他们也许觉得,系安全带,戴安全帽这类小事没有必要之行,殊不知,正是因为在这些细节上的省事,最终让他们遗憾终生。
在工作中我们很多人,完全把安全生产抛掷脑后,一直存在着侥幸心理,总以为事故离自己很远,从没有想过要“防患于未然”。要把握住事故前的检查工作和安全操作知识的学习,很多人总是敷衍了事,工作中不把平日的小疏忽放在眼里,认为这没什么大不了的,结果鲜活的生命由于一时的疏忽成了漠视安全的牺牲品,被事故夺去了生命,留给家人的是无尽的痛苦。
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极其珍贵,热爱生命就要想尽各种方法来延续生命,如果常常忽视身边潜在的危险,“关爱生命”就成了一句口号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对于我们运行操作室的女工来说,“在岗一分钟,安全六十秒”,是我们班前,班后会的宣誓,是事故的分析会主题,是业余培训的方式和办法,它可以提高我们的技术水平,增强我们的安全意识,以求做到各项事故为零,确保安全生产。
大海中的船只如果想航行的快一点,顺风是一大助力,而安全就是这一顺风的助力器,班组长,安全员就是掌舵的人,他们班前班后提醒叮嘱,班中休息室很难见到他们的身影,在巡检中大家的一举一动都在他们的眼里,他们无数次的叮咛,安全意识要提高,工作中要时刻保持头脑。
消防指导员不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消防指导员销售后的消防知识推广并不违法, 通常企业单位的消防宣传不再是公安消防部门人事, 但外包企业做培训。如果是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人员, 推广消防设备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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