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者:ceng035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用电的安全管理,规范用电行为,防止和减少施工用电的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第二条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经有关人员绘制,经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第三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①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②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③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④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第四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①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②技术交底资料。③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④接地电阻测定记录。⑤定期检(复)查表(每月进行一次)。⑥电工维修工作记录。第五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第六条电工工作及要求①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②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③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④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⑤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⑥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⑦按规
电气安全教育是为了使工作人员懂得电的基本知识,认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方法,从而能安全地、有效地进行工作。
新入厂的工作人员要接受厂、车间、生产小组等三级安全教育。对一般职工应要求懂得电和安全用电的一般知识;对使用电气设备的一般生产工人除懂得一般电气安全知识外,还应懂得有关的安全规程;对于独立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更应该懂得电气装置在安装、使用、维护、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应熟知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学会电气灭火的方法,掌握触电急救的技能,并应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明。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和临时工等),必须在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到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安全教育培训是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使职工增强安全意识,熟悉和掌握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生产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熟悉本岗位安全职责,提高安全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控制和减少违章行 为,做到安全生产。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以下方面:(1) 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有:思想教育,包括思想认识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它是安全教育的首要内容;法规政策教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体现;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包括生产技术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和专业安全技能;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结合本企业或外企业的事故教训对职工进行教育。
(2) 安全教育培训的类型。根据不同的对象,安全培训教育主要有以下类型:① 新工人人矿的三级安全教育。
新工人人矿三级安全教育是指矿、坑口(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②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的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及他人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一旦发生事故后,对整个矿山企业生产的影响较大,还会带来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 因此,矿山企业必须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由国家规定的部门进行的专门技术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有两个方面:一是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二是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可采取脱产或半脱产方式,以及对口专业的定期培训、轮训。
已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复审一次。③ 日常安全教育。
要使全体职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应对职工进行日常的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矿山企业每年应对职工进行不少于20个小时的在职安全教育。
日常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和形式包括: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文件,矿山企业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班前会、每周安全活动日等;召开事故分析会、安全交流会,特别是典型经验交流会和典型事故教训分析会;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利用安全教育室举办安全展览,播放安全电影、录像等。 ④ 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要进行新的操作方法、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护方法的教育。职工调换工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⑤ 各级管理干部、安全员安全教育。各级管理干部、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矿山企业负责进行。
教育内容是:国家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本企业、本单位及本人所管辖范围内的生产过程中,主要危险区域、危险源、职业危害以及容易引起事故和职业病的类别及触发条件;预防事故、职业病的对策和措施。 同时,还应学习与掌握发生灾害时,防止灾害扩大,减少损失的措施。
教育可采用送出去脱产学习、集中学习,或现场演示、座谈、讨论、看文件等方式。⑥ 矿长安全教育培训。
培训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法律、法规以及矿山安全规程;本行业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矿山事故处理能力;安全生产业绩;矿山事故处理及预防灾害的知识与措施。
1.《电工操作上岗证》考试鉴定合格,持有国家劳动安全监察部门认可的 才能进行电气操作。
2.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3.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一律视为“有电 操作。
穿戴好必须的防护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4. 检查工作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电工对仪表、设施、灯光及电路检修时,应根据车型和线路设置正5.确保仪表、断路、短路现象引起高温着火,确操作,避免因电路漏电、设施工作正常,准确,灯光明亮,接触良好。
在特别潮湿的现场和金属伏及以下的安全电压,局部照明必须用6.36变压器的一次线不不准使用单线圈降压,12伏电压,封闭容器内,用 得长于二米。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必须牢固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严禁在接7. 地接零线路上接熔断器和开关,更不准以工作零线代替保护零线。
不准某些设备采用接零保护而加一些设备采用接地8.在同一电网中, 保护,接零保护和接地保护在设备和设备之间不准串联。设备与电器安装完成后,必须经过检测试运行,方向正确后方可交付使用。
使用期不能超过安装临时线路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与标准敷设。9.临时线路不用时,应及时敷设正式线路。
一个月,需长期使用的设备, 需即时拆除。有人工“10.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作、禁止合闸 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在大的工程安装和分散的检修中,要有专人负责指挥。
工作前要11.调试前要交待相关安全及应采取的措施,工作范围以及应注意事项。清点人数、工具和清理现场,在不可少于两人对线路进行调试,确认 人、物无遗漏时方能试送电。
在特殊情况下,不能停电作业时,须经领导批准,并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采取安全措施方可工作,严禁带负荷接线和断线。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五百伏以下电压使用。
一、建立建全规章制度:合理规章制度是从人们长期生产总结出来的,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
二、配备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根据本部门电气专业人员的组成和素质,以及本部门的用电特点和操作特点,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并确定管理人员和管理方式。 三、进行安全检查:电气安全检查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加强安全教育:使工作人员懂得电的基本识,认识安全用电重要性,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方法。 五、组织事故分析:通过事故分析,找到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同时能使工作人员受到教育,吸取教训 六、建立安全资料:安全技术资料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应该注意收集和保存,以便查对。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 本 规 定
第一节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 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 并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 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 值班员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节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 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 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安全教育培训的意义:
近年来,国内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警示我们,消防宣传在教育引导、舆论监督和普及警示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通过广泛宣传和不懈教育,动员、督促全社会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以及每个社会成员积极接受消防教育并参加消防培训,深入了解和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共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才能真正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
一、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生产的责任感,提高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行的自觉性,增强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时刻绷紧头脑中安全这根弦,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二、提高安全技术知识水平,只有学习掌握了生产知识和安全知识,才能够在具体生产岗位操作时得心应手,如鱼得水,实现工作中的正确操作,有效避免盲目蛮干;减少和避免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建立建全规章制度:合理规章制度是从人们长期生产总结出来的,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
二、配备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根据本部门电气专业人员的组成和素质,以及本部门的用电特点和操作特点,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并确定管理人员和管理方式。三、进行安全检查:电气安全检查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加强安全教育:使工作人员懂得电的基本识,认识安全用电重要性,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方法。五、组织事故分析:通过事故分析,找到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同时能使工作人员受到教育,吸取教训六、建立安全资料:安全技术资料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应该注意收集和保存,以便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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