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要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国务院部委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及当地政府这方面法规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农村一般盖房的程序是:先写一份建房申请书,然后让当地的村民签字同意(有的地方不需要村民签字),然后递交村委会主任签字同意,再上报乡镇土地管理所批准,后再由其上报县乡国土资源局批准就OK了,一般情况下只要村和乡一级批准就可以了。
注意事项,就是一要申请人主体要符合,城镇户口的不可以到农村建房的。二是如果遇到村和乡有关人员为难,要请吃顿饭什么的,办起事来才痛快。
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要遵守《土地管理法》和《公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 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 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可见,村民建房只能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上建房, 还需要经过乡(镇)政府批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路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 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 少于5米。”
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如果宅基地位于公路两侧,则要注意建房时房屋要距 离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
不知你是哪里的,各地可能政策不一,在湖南长沙,农村农民建房,如果不是城郊城市规划控制区(他们建房归规划\城管等多部门审批),没有在风景名胜区控制区(他们建房有管委会等多部门审批),那就只需要到国土部门办手续.
具体步骤:先打建房报告到村民委员会申请建房,村委会同意,建房所在组户主签字表示对你用地无权属争议\无纠纷(相邻权原因:即你建房不影响他人交通\采光等生产生活),国土部门上门察看,建房用地符合政策,交纳相关费用,即表示同意建房,并放样,这样你就可以建房了,当然,如果在公路两旁,就还要到公路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了.
如果在建和已建房屋没有用地审批手续,就是违章建筑,根据国土法的规定,只能拆除,当然如果是在建看补办手续是否能成(要看你们那里的国土部门是否认真执法),具体程序是:国土部门下达停工通知,限期自行拆除通知,强拆通知,听证,国土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拆.
农村建房要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国务院部委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以及当地政府这方面法规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农村一般盖房的程序是:先写一份建房申请书,然后让当地的村民签字同意(有的地方不需要村民签字),然后递交村委会主任签字同意,再上报乡镇土地管理所批准,后再由其上报县乡国土资源局批准就OK了,一般情况下只要村和乡一级批准就可以了。注意事项,就是一要申请人主体要符合,城镇户口的不可以到农村建房的。
二是如果遇到村和乡有关人员为难,要请吃顿饭什么的,办起事来才痛快。
宅基地是在农村分给村民专门用来盖房的土地。《宪法》第十条第二款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对宅基地的性质做了一致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性质是公有的,由集体行使对宅基地的所有权。农民对宅基地依法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时农民群众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 农村宅基地的权属?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依法享有使用权。
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1)因结婚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3)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回原籍房,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需要办什么手续?
答: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也就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建住宅的,应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居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在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4、农村农民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房,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5、宅基地可以转让或继承吗?
《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一律不准转让或买卖。宅基地不属于村民的私有财产,因而不能继承。但村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之转移。
6、农民买卖房屋在土地方面需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根据这一规定,农民买卖房屋后,应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2、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证?
答:宅基地使用证是指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同意,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宅基地使用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
3、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面积是否不受限制?
答: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面积有具体的标准,不是可以任意申请不受限制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据此,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面积限制根据各省市具体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八十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下;山区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下。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荒坡地作为宅基地,推广农民公寓式住宅。"
法律问题:个人是在农村承包建房,无资质 ,请问安全责任在协议书上该怎么写?如果写上安全自负,出现意外又是如何处理的? 曲律师:个人在农村承包建房,与房东属于承揽关系,如果工人出现任何意外伤害,由承包人承担,但房东作为发包人有选任过失的除外。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建房超过两层的,必须由有建筑资质的人来担任,你没有资质,房东就存在选任上的过失,一旦出现事故,你的责任是70%,房东的责任是30%。 刘律师:1、属于你们的内部协议,不能对抗受伤的人员; 2、人身损害责任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法免除的责任; 如果您需要更专业的解答,请进入首页进行免费律师咨询,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相关知识——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能抵押、买卖吗? 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唯一证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能买卖、置换、赠与、继承、转让。如果从事了上述的行为,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根据建设部2004年《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是指,农民自建的两层(含两层)以下的住宅,及为生活使用的厕所,为生产使用果菜棚、牲口棚等小型建筑物。
超过两层及两层以下的房屋外,农民自建两层(不包括两层)到四、五层或者更高的房屋,可以界定为:农民自建高层住宅。 农民自建高层住宅需要建设资质,自建低层住宅不需要建设资质。
首先, 关于农民自建高层住宅需要建设资质。高层建筑因为其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安全隐患多,要求承担施工任务者必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技术条件,置备必要的施工机械和安全保障设施。
低层建筑则不然,《建筑法》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其他相关建筑法律法规也不适用个人自建低层住宅建筑活动,那么可以确定两层以上住宅的建设,必须由具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施工队承建。
其次,关于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需要建设资质。因为法律无禁止性规定,推定个人低层住宅 (二层及二层以下)建筑活动可以由农村包工头承揽。
从实际生活角度来看,农民自建低层房屋不需要较高的专业技术,农民也大都愿意将房屋交给他们比较信任的有一定技术水平和建房经验的包工头承建,所以要求房主必须选任具备资质(目前个体工匠资质行政审批的规定已经取消)的承建人是不现实的,“法律不强人所难”,将此义务加于房主身上有失公允。 如果该包工头具有当地一般的工匠水平,群众普遍认同,可以认定其具有建筑资质。
所以,农村临时建筑队不需要具有建筑资质。 另外,无论是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外或内,如果房主交与无资质承建人承建的是两层以上房屋的,仍应受《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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