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装卸搬运化学危险物品前,要预先做好准备工作,了解物品性质,检查装卸搬运的工具是否牢固,不牢固的应予更换或修理。如工具上曾被易燃物、有机物、酸、碱等污染的,必须清洗后方可使用。
(2)操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物资的危险特性,分别穿戴相应合适的防护用具,工作对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物品更应加强注意。防护用具包括工作服、橡皮围裙、橡皮袖罩、橡皮手套、长筒胶靴、防毒面具、滤毒口罩、纱口罩、纱手套和护目镜等。操作前应由专人检查用具是否妥善,穿戴是否合适。操作后应进行清洗或消毒,放在专用的箱柜中保管。
(3)操作中对化学危险物品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碰摔、震动。液体铁桶包装下垛时,不可用跳板快速溜放,应在地上,垛旁垫旧轮胎或其他松软物,缓慢下。标有不可倒置标志的物品切勿倒放。发现包装破漏,必须移至安全地点整修,或更换包装。整修时不应使用可能发生火花的工具。化学危险物品撒落在地面、车反上时,应及时扫除,对易燃易爆物品应用松软物经水浸湿后扫除。
(4)在装卸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饮酒、吸烟。工作完毕后根据工作情况和危险品的性质、及时清洗手、脸、漱口或淋浴。装卸搬运毒害品时,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如果发现恶心、头晕等中毒现象,应立即到新鲜空气处休息,脱去工作服和防护用具,清洗皮肤沾染部分,重者送医院诊治。
(5)装卸搬运爆炸品,一级易燃品、一级氧化剂时,不得使用铁轮车、电瓶车(没有装置控制火星设备的电瓶车),及其他无防爆装置的运输工具。参加作业的人员不得穿带有铁钉的鞋子。禁止滚动铁桶,不得踩踏化学危险物品及其包装(指爆炸品)。装车时,必须力求稳固,不得堆装过高,如氯酸钾(钠)车后亦不准带拖车,装卸搬运一般宜在白天进行,并避免日晒。在炎热季节,应在早晚作业,晚间作业应用防爆式或封闭式的安全照明。雨、雪、冰封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
(6)装卸搬运强腐蚀性物品,操作前应检查箱底是否已被腐蚀,以防脱底发生危险。搬运时禁止肩杠、背负或用双手揽抱,只能挑、抬或用车子搬运。搬运堆码时,不可倒置、倾斜、震荡,以免液体溅出发生危险。在现场须备有清水、苏打水或衡醋酸等,以备急救时应用。
(7)装卸搬运放射性物品时,不得肩扛、背负或揽抱。并尽量减少人体与物品包装的接触,应轻拿轻放,防止摔破包装。工作完毕后以肥皂和水清洗手脸和淋浴后才可进食饮水。对防护用具和使用工具,须经仔细洗刷,除去射线感染。对沾染放射性的污水,不得随便流散,应引入深沟或进行处理。废物应挖深坑埋赶掉。
(8)两种性能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地装卸,同车(船)并运。对怕热、怕潮物品,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1)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有相应的资质。
(2)运输工具、车辆必须符合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3)托运剧毒化学品应向公安部门申办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4)驾驶员、装卸员、押运员等应经过相应培训,持证上岗。 (5)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下。
(6)不得超装、超载。 (7)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有关人员须了解所承运的化学危险品的特性及应急措施。
(8)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9)严禁超速行使,与其他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0)中途停车住宿或无法正常运输,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剧毒化学品运输途中出现意外,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1.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与押运员 在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除了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
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担任:(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并安全行车里程已达5万千米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经过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2)熟悉道路情况和道路运输安全知识,熟知所运危险品的物理化学性能和槽车、罐车的技术性能以及装卸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熟知防火、灭火知识和发生火灾事故的处置办法,能够熟练使用车上的灭火器材与紧急切断装置。(3)对于经过考试合格并且取得资格证书的驾驶员,如果精神状态不佳、连续行车处于疲劳状态,也不准驾驶运输危险品的车辆。
(4)汽车长途运输爆炸品时,车上无押运人员不得单独行驶。每车押运人员不得少于1人。
押运员要懂得爆炸品基本知识和应急措施,并且要求坐在车上,如特殊原因需要在驾驶室内乘坐时,要经常停车检查车上货物状况。车上严禁捎带无关人员和危及所运爆炸品安全的其他物品。
2.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的行驶 (1)爆炸危险品道路运输的行车路线,应当事先报请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原则上尽量绕过城市、村镇和居民较多的地方,在车辆较少的道路上行驶,以免万一发生事故时造成重大伤亡。
(2)车辆行驶时,除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外,还应当对行车路线认真选择,尽可能选择宽阔平坦的道路,避开繁华闹市集镇,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和车速行驶。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当有红色信号。
车辆不准带拖挂车,押运员必须随车到达目的地,并且不得其他无关人员搭乘。车上禁止吸烟,在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行驶。
(3)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对天气应当有所选择。一般对雨、雪天、大雾天、雷雨天、大风沙天,酷暑干热天,禁止运输危险品。
对于怕冻危险品在遇寒流时也不宜运输(有保暖措施的除外)。(4)液化燃气槽车、汽油罐车不准携带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当罐体内液温达到40℃时,应当采取遮阳、罐外泼冷水降温等安全措施。
对于低沸点的易燃液体、气体和对热较敏感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夏季的酷暑季节宜选择夜间运输,以避开阳光的曝晒。(5)运输爆炸品的车辆,在厂内、库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5km/h,出入厂区大门及倒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在拐弯及视线不良的地方行驶应当减速。
在厂外公路上行驶时,运输火工品的车速不得超过30km/h,运输火箭弹的车速不得超过40km/h,运输其他爆炸品的车速不应超过50km/h。多辆车队列队运输爆炸品时,车与车之间应当保持5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上、下坡时还要加大距离,通常情况下不得超车、追车及抢行会车,非特殊情况不准紧急刹车,以免爆炸品受到过大惯性的撞击力。
在道路不平、视线不好、人员较多的地方行驶时,还应当采取相应的减速措施。横过铁路时,必须“一慢、二看、三通过”,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6)运输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在经过交叉路口、行人稠密地点,通过城门、桥梁、隧道、狭路、村镇、车站、急弯及下陡坡时,在冰雪道路上行驶时或者遇到牲畜群、下雨、下雪、车辆的刮水器损坏或遇大风、大雾、大雨及大雪视距在30m以内时,以及遇有警告标志时等,其时速均不应超过15km。同一方向行驶的载有危险品的车辆与其他机动车辆之间至少应当有30m的距离,冬季行经冰雪路面时,至少应当保持50m的距离。
3.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的停放 (1)道路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在运输途中,一般不宜停留,若必须停留时,应当沿公路边依次停放。停放的车辆之间至少应当保持2m的距离,并不得与对侧车辆平行停放。
应当远离机关、学校、工厂、仓库和人员集中的场所,以及交叉路口、桥梁、牌楼、狭路、急弯、陡坡、隧道、涵洞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地点。(2)停车位置应当通风良好,10m以内不得有任何明火和建筑物。
运输爆炸品的车辆,应当与其他车辆、高压线、重要建筑物、人口聚集地方等保持100m以上的安全距离,并由押运员看守。如途中停车需超过6h,应当与当地公安部门取得关系,并按照指定的安全地点停放。
(3)夏季应当有遮阳措施,防止阳光曝晒。驾驶员和押运员如有事需要离开车辆时,不能同时远离车辆,可轮换看护。
在途中需停车检修时,应当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不准有明火作业。(4)在途中如遇雷雨时,应当停放在宽敞地带,远离森林和高大的建筑物,以防止雷击。
如用畜力车拉运时,应当注意防止牲畜受惊,酿成事故。4.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运输途中的着火应急措施 因为在运输行驶途中,车辆完全处于动态之中,如遇火灾等危险事故,如果处置稍有不当就有可能导致车毁人亡。
(1)驾驶员与押运。
1。
注意包装 危险品在装运前应根据其性质、运送路程、沿途路况等采用安全的方式包装好。包装必须牢固、严密,在包装上做好清晰、规范、易识别的标志。
2。注意装卸 危险品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的条件。
装卸危险品时,汽车应在露天停放,装卸工人应注意自身防护,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具。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滚翻、重压和倒置,怕潮湿的货物应用篷布遮盖,货物必须堆放整齐,捆扎牢固。
不同性质的危险品不能同车混装,如雷管、炸药等切勿同装一车。 3。
注意用车 装运危险品必须选用合适的车辆,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氧化物不得用全挂汽车列车、三轮机动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装运;爆炸器、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物、一级易燃品不得用拖拉机装运。 除二级固定危险品外,其它危险品不得用自卸汽车装运。
4。注意防火 危货运输忌火,危险品在装卸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车厢内严禁吸烟,车辆不得靠近明火、高温场所和太阳暴晒的地方。
装运石油类的油罐车在停驶、装卸时应安装好地线,行驶时,应使地线触地,以防静电产生火灾。 5。
注意驾驶 装运危险品的车辆,应设置GB13392-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规定的标志。汽车运行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遇有情况提前减速,避免紧急刹车,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
6。 注意漏散 危险品在装运过程中出现漏散现象时,应根据危险品的不同性质,进行妥善处理。
爆炸品散落时,应将其移至安全处,修理或更换包装,对漏散的爆炸品及时用水浸湿,请当地公安消防人员处理;储存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罐体出现泄漏时,应将其移至通风场地,向漏气钢瓶浇水降温;液氨漏气时,可浸入水中。 其它剧毒气体应浸入石灰水中。
易燃固体物品散落时,应迅速将散落包装移于安全处所,黄磷散落后应立即浸入水中,金属钠、钾等必须浸入盛有煤油或无水液体石腊的铁桶中;易燃液体渗漏时,应及时将渗漏部位朝上,并及时移至安全通风场所修补或更换包装,渗漏物用黄砂、干土盖没后扫净。 7。
注意停放 装载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在学校、机关、集市、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放,如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停车时要留人看守,闲杂人员不准接近车辆,做到车在人在,确保车辆安全。
8。 注意清厢 危险品卸车后应清扫车上残留物,被危险品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具必须洗刷清毒。
未经彻底清毒,严禁装运食用、药用物品、饲料及动植物。
危化品易燃、易爆、易中毒、易污染,运输中一旦肇事就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后果不堪想象。
同时,给施救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处理回收也极为棘手。值得指出的是,绝大多数伤亡者并非司乘人员,而是肇事地段无辜的村民和路人。
这类事故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如何安全运输危化品呢?以较常见的铁桶包装运输为例,应注意6个方面。
货物特性要知悉 专车运输防万一 运输危险化学品一定要专车专用,不可滥用一些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或混装一些别的货品。驾驶员要掌握一定的化工知识,对所装载的化学品要有大致的了解,成为半个“行家”。
生产企业在产品启运前要向驾驶员交待清楚所载货物的物理、化学性能,注意事项,如产品的比重、闪燃点、毒性、膨胀系数等。 例如,运输桶装的环氧氯丙烷,其膨胀系数大,易燃,灌装时一定要用新桶,要满桶装,不能留有空间。
夏季时要在车上装棚杆,搭凉篷,以利空气流通,避免阳光直射。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危险品运输证,悬挂小黄旗,上写“危险品”字样,以供人们识别。
另外还要带上桶盖密封圈、湿麻袋、少量沙子,以及专用扳手、干粉灭火器等,以备不时之需。 科学装载要细心 有备无患才是真 从事危化品运输的过程其实是检验驾驶人责任心的过程,从一开始工作就要细心。
桶装危化品装载看似简单,其实很有讲究。装载要匀称、平衡,做到一车一货;化学危险品不能混装,以免泄漏后产生化学反应;桶与桶之间不能留有空隙,空隙要用废纸板或编织袋填充;排气管要装阻火器;如果是铁地板车厢,还应铺上一层草包或芦苇,以免行驶中滑动;还要用绳子将货物捆成一个整体固定起来,确保装载牢固。
平衡前进勿急躁 中速行驶最牢靠 运输危险品责任重于泰山,对司机不但要求技术精湛,脾气也不能急躁。司机行车时要“礼让三先”,主动避让各种车辆;躲开坑坑洼洼,不开英雄车、赌气车;尽量少用紧急刹车,以保持货物的稳定,使车辆在平稳中前进。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运输何种化工产品,都要加盖雨布,以防行车交会时有烟头飞落车厢。 行车途中勤查看 意外情况早发现 危险品运输的安全隐患是从泄漏开始的,由于行车中车辆颠簸,易造成包装破损,破损又往往集中在三个“点”上:一是桶盖没拧紧或密封圈失效;二是铁桶的焊缝处及桶筋由于磨擦破损;三是桶底在行驶过程中位移。
因此,每行驶两小时要查看一下桶盖上有无东西溢出。 司机应该注意的是,高温季节,液体会膨胀,更换密封圈时,要等放走气体再打开,避免开盖过急液体喷出伤人。
路况选择莫大意 时间路线要适宜 运输危化品要选择道路平整的国道、高速公路等主干线,不能走情况复杂的道路。行车要远离城镇及居民区,非通过不可时,要再检查一次,确认安全无泄漏后再过境。
不能在城市街道、人口密集区停车休息、吃饭。特别是槽车运输危化品,由于罐子全部暴露在外,夏天运输时,司机应尽量白天休息,夜间行车,以防液体膨胀。
在行车中要避开车辆、人员高峰期。万一发生泄漏,个人力量无法挽回时,要迅速开往空旷地带,远离人群、水源。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扩大隔离范围,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小心卸货勿蛮干 善始善终防污染 危化品有毒性、腐蚀性,一不注意就容易污染环境,特别是液体产品容易污染土地和水源。
经过长途运输,外包装都有一定的破损,卸货时尤其要注意。没有专用站台的地方要铺跳板或木杠,用绳子拉住桶缓缓落地,或用废轮胎垫底,起到缓冲作用。
并要告之货主,对危险品要搁置一段时间,等各种性能平稳后再使用。另外,卸货后如发现车厢里有泄漏的痕迹,不要急于清洗,要先用锯末或沙子清扫一遍,让其干透、蒸发后,在远离水源的地方用水冲洗,以免污染环境。
第四十三条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 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 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第四十四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 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 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
具体办 法由国务院交通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水路运输危险化 学品的集装箱装箱作业应当在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指挥或者 监控下进行,并符合积载、隔离的规范和要求;装箱作业完毕后,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签署装箱证明书。
(1)在装卸搬运化学危险物品前,要预先做好准备工作,了解物品性质,检查装卸搬运的工具是否牢固,不牢固的应予更换或修理。如工具上曾被易燃物、有机物、酸、碱等污染的,必须清洗后方可使用。
(2)操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物资的危险特性,分别穿戴相应合适的防护用具,工作对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物品更应加强注意。防护用具包括工作服、橡皮围裙、橡皮袖罩、橡皮手套、长筒胶靴、防毒面具、滤毒口罩、纱口罩、纱手套和护目镜等。操作前应由专人检查用具是否妥善,穿戴是否合适。操作后应进行清洗或消毒,放在专用的箱柜中保管。
(3)操作中对化学危险物品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碰摔、震动。液体铁桶包装下垛时,不可用跳板快速溜放,应在地上,垛旁垫旧轮胎或其他松软物,缓慢下。标有不可倒置标志的物品切勿倒放。发现包装破漏,必须移至安全地点整修,或更换包装。整修时不应使用可能发生火花的工具。化学危险物品撒落在地面、车反上时,应及时扫除,对易燃易爆物品应用松软物经水浸湿后扫除。
(4)在装卸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饮酒、吸烟。工作完毕后根据工作情况和危险品的性质、及时清洗手、脸、漱口或淋浴。装卸搬运毒害品时,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如果发现恶心、头晕等中毒现象,应立即到新鲜空气处休息,脱去工作服和防护用具,清洗皮肤沾染部分,重者送医院诊治。
(5)装卸搬运爆炸品,一级易燃品、一级氧化剂时,不得使用铁轮车、电瓶车(没有装置控制火星设备的电瓶车),及其他无防爆装置的运输工具。参加作业的人员不得穿带有铁钉的鞋子。禁止滚动铁桶,不得踩踏化学危险物品及其包装(指爆炸品)。装车时,必须力求稳固,不得堆装过高,如氯酸钾(钠)车后亦不准带拖车,装卸搬运一般宜在白天进行,并避免日晒。在炎热季节,应在早晚作业,晚间作业应用防爆式或封闭式的安全照明。雨、雪、冰封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
(6)装卸搬运强腐蚀性物品,操作前应检查箱底是否已被腐蚀,以防脱底发生危险。搬运时禁止肩杠、背负或用双手揽抱,只能挑、抬或用车子搬运。搬运堆码时,不可倒置、倾斜、震荡,以免液体溅出发生危险。在现场须备有清水、苏打水或衡醋酸等,以备急救时应用。
(7)装卸搬运放射性物品时,不得肩扛、背负或揽抱。并尽量减少人体与物品包装的接触,应轻拿轻放,防止摔破包装。工作完毕后以肥皂和水清洗手脸和淋浴后才可进食饮水。对防护用具和使用工具,须经仔细洗刷,除去射线感染。对沾染放射性的污水,不得随便流散,应引入深沟或进行处理。废物应挖深坑埋赶掉。
(8)两种性能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地装卸,同车(船)并运。对怕热、怕潮物品,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1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化品的不同性质穿着与其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轻拿轻放,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注意标准对方稳妥。
2危险物品装卸钱,要对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剧毒物品的搬运工具,卸车后必须清洗干净。
3托运危险性化学品比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公路、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位列入国家品名表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使用电瓶车、翻斗车叉车、铲车、直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
5运输氧化剂、爆炸品及铁通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地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地板车及汽车拉车托运;在温度较高的地区,运输易燃易爆的液体和气体时,要采取防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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