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
(第三条)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7.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9.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10.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根据2006年以来在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庆市等省(市)的试点经验,重点是为了增加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补偿资金来源,新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四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产法》根据该决定进行修改并重新公布。
为广泛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为法律施行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学习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一大步。
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创新工作机制,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为这部法律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掀起学习宣传热潮(一)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发表解读文章、开展专题访谈,举办知识竞赛,拍摄专题片、制作动漫等方式,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广泛宣传贯彻。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六五”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安全生产防范知识。
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提升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制氛围。地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主动联系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共同制定本地区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计划,针对各行业、领域的特点,通过组织知识竞赛、演讲会、专题宣讲等活动,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
(二)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讲座等方式,对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地)、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人进行专门教育培训。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分期、分批组织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教育培训。
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四)认真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释义和读本。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写新《安全生产法》释义(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对法律条文逐条进行解读;会同国务院法制办编写新《安全生产法》读本(中国市场出版社出版),对立法背景、重要制度、重点条文及有关事故案例进行阐述、解析。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做到人手一套释义和读本,原原本本地学习领会法律的立法本意和丰富内涵。
三、抓紧做好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一)抓紧制定修订有关配套规章制度。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抓紧研究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部门规章,尽快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危险作业目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配套规章制度。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也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抓紧制定修订本地区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二)研究制定执法规范,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规定了查封、扣押和强制停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多数条文不再把责令限期改正作为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大幅度提高了罚款金额上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尽快研究制定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和有关强制性措施实施办法,编制新的执法文书式样,修订自由裁量标准。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清理本部门现有执法管理制度,强化执法计划管理,完善自由裁量规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确保新《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三)确保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和监管措施到位。
新《安全生产法》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制度由“先证后岗”修改为“先岗后证”,将矿山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
一、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颁布的重大意义 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是当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最重要的一件大事。
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新《安全生产法》为推进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也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出台的重大意义,从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二、准确把握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刻内涵 新《安全生产法》是在原《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结合十多年的施行验证和实践经验进行创新和突破,包括了明确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明确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安全生产职责,明确行业协会组织安全生产职责,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固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扩大高危行业范围,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明确劳务派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扩大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范围,建立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停产措施,对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处罚力度,扩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范围等二十项重点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更加符合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更加具有规范性和实施性。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深刻领会和掌握新《安全生产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真正做到融会贯通,掌握实质。
在学习宣传贯彻中,既要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整体制度的学习领会,系统性、全面性地把握理解各项制度;又要突出重点,通过对比前后两部法律的异同,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确立的新制度、新内容、新罚则的学习和理解,确保各项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三、切实加强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经费,健全保障措施,切实把各项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新闻宣传。要大力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新闻媒体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将新《安全生产法》精神迅速传达到各地、各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一些学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行动快、效果好、创意新的地方和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在全社会掀起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热潮。
(二)举办专题讲座。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实际,在有关安全生产综合会议、专题会议、形势通报会议等期间,采取专题讲座、座谈交流等方式,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内容。
市政府安委会将于近期举办一次全市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专题辅导讲座,届时邀请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有关领导进行专题授课。(三)纳入培训考核内容。
要将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纳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业务考核的重点内容,分期、分批组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重要内容,有计划、分层次、分行业地举办生产经营单位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义务和在安全生产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四、认真抓好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和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一)修订完善配套制度。在认真。
1、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安全知识,提高业务和安全技能。
2、遵守规章制度,服务管理。
3、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4、积极参与安全活动,使安全生产深入心中。
5、加强安全管理,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报告。
6、积极参加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7、发现事故,及时报告。
8、认真维修安全生产设施,使之处于有效使用状态。
9、正确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3.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1: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任; 2:完善了政府监管措施,加大了监管度; 3: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重了处罚力度; 4:增强了法律规范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一、抓好安全工作,首先要提高职工的生产安全意识。
正所谓“事未先做,意识先行”。要想做好安全工作,首先必须提高心中职工生产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是安全生产的根本,是健全安全文化的基础,是真正能够实现安全生产投入最少,效果最好的一项工作,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在安全工作中,只有全体职工的自我安全意识得到加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而职工的自我安全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这就需要我们找到好的切入点,找准培养职工的自我安全意识的好的做法。而如何提高职工生产安全意识,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创造“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氛围,把安全提高到一个全新的高度,通过会议、学习班等各种形式学习法律法规、张贴安全宣传画、标语,使全体职工能够认识到现在国家、党和政府对安全的重视程度,使大家认识到,现在的安全生产,已经提升到法律的高度,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就是违法行为。
二是培养职工自我安全意识必须做到持之以恒。做任何事情都需要有持之以恒的态度,特别是自我安全意识的培养这种解决思想问题的东西,更需要通过长期、艰苦的努力才能达到的。
如果今天讲这个重要,明天讲那个重要,使职工无所适从,认为是搞活动、一阵风。“雨过地皮也不湿”。
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方面,更需要持之以恒地抓,不能今天看到这种现象管,明天就不管,或者有的人管,而有的人视而不见,这往往使职工误认为不管是正常、管就是吹毛求疵,是为了完成罚款指标,这样一来,也就起不到好的作用。三是普及安全常识。
当职工的安全法律意识得到加强以后,迫切需要一些安全知识。我们要让职工从了解安全常识入手,通过张贴安全宣传画、开办讲座,把一些常用的贴近生活 的安全知识传授给他们,由于简单而贴近生活,容易被接受,效果好,容易得到职工理解和支持,安全工作就有了良好基础,职工的安全意识可以得到很大提高。
四是从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着手。要从安全教育工作经常提到的“三不伤害”入手,这其中的内涵就是首先要保护好自己。
人都有求生的本能,安全,归根到底,就是每个职工不要受到伤害。要告诉全体职工,安全工作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每个职工身心健康。
因为事关自身利益,职工容易理解和接受,也就能够达到提高安全意识的目的。五是以身边耳熟能详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为教材。
提高安全意识,事故案例的教育效果非常明显,因为那都是活的血的教训,切忌空谈。要以在社会上影响巨大或者是发生在身边的生产安全事故为案例,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如何防范,做到举一反三。
要把事故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划分清楚,要把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危害阐述完整,一定要让职工心灵受到震撼,切实知道安全事故的危害是终身的,是家庭的悲剧所在,是社会安定最大的敌人。职工安全意识增强了,我们的安全工作才有了群众基础,我们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才能顺利得到执行,我们的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才能有保障。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
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全工作管理既强调管到底,又强调理到位。
调理到位就是要理出头序,理顺关系;就是要不断完善安全工作行为准则,检查制度和标准,考核奖惩办法。管到底,就是要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人心,要严抓细管,刚性考核,绝不姑息任何违章行为。
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责任制为基础,以落实反事故措施、反违章、推行标准化工作为原则,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检查落实、考核落实,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 三、抓好安全工作,必须要有切实可行的制度作保障,建立适合自身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制”可以有两种含义。一种较为狭义的解释是,“制”就是制度;而另一种较为广义的解释是,“制”就是机制。
制度往往体现为某些文字上的规定或程序,或某种不成文的,但被组织普遍接受的某种实践或工作过程。机制则不仅仅包括制度的所有内容,更重要的是包含了确保制度得以有效落实,以及确保制度本身先进性的所有因素。
而我们要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就应当是机制这一含义。在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不仅仅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而且要制定保障这些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得以执行和落实的保障措施。
我们制定制度的目的是使其得到有效落实,对我们的工作起到规范、约束和指导作用,而不是为了制定制度而制定制度。
1、“三级”安全教育
新员工入厂首先进行“三级”教育,包括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要求“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入厂教育是对新员工在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岗位之前,由安全部门进行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安全文件,规章制度,企业内特殊危险地点,一般的安全技术知识和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事故教训的教育,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讲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新员工受到安全生产的初步教育。
2、安全责任教育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这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为了做好安全工作,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对新员工要进行各种规章制度、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职责等教育。结合相关的事例使新员工认识到这些规程、制度和纪律,都是保证安全生产所不可缺少的。
3、安全意识教育
安全是无价宝,这是从无数次血的教训中得出的人生真谛。“安全生产就是效益、就是稳定、就是健康、就是幸福、就是形象、就是发展”。
4、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组织新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
使他们知道自己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因违章而发生事故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懂得任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强令冒险作业”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从而提高他们在作业过程中的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安全的基本知识
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高处作业。
2、最低坠落着落点
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最低坠落点。凡登高2米以上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高空作业工人预防坠落伤亡的保护用品由带子、绳笔和金属配件组成,总称安全带。
4、安全带的使用和检查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
5、高空作业安全规范(四必须,二严格)
(1)必须办理高处作业安全票证,必须扎牢脚手架,并符合安全要求,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必须有人负责监护。
(2)向上攀登时不准拉未固定的物体,不准随意从高处向地面乱丢杂物。
AQ156--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挂图
AQ156-01-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挂图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AQ156-02-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挂图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概念
AQ156-03-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挂图 安全生产的方针与原则
AQ156-04-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挂图 安全生产的杀手:三违现象
AQ156-05-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挂图 常见不安全行为
AQ156-06-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挂图 作业安全基本守则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形式很多,"三级"安全教育是安全教育的一种形式,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对新员工的饿教育制度.那么,什么是"三级"安 全教育?新员工通过"三级"按教育培训能学到哪些东西? 一,什么是"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教育的对象是新进厂的人员,包括新进入的员工,临时工,季节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 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劳动纪律.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窜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事故案例等.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岗位按操作规程. 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距)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事故案例等. 三.企业"三级"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 厂(矿)级按教育培训一般由认识部门组织,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共同实施.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由车间(工段,区,队)负责人 会同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会同安全员,带班师傅组织实施 四."三级"安全教育与其他安全教育的关系 "三级"安全教育是最基础的安全教育,新员工除要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外,还必须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复工教育,"四新"教育,特别 是要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还必须接受专门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才能上岗作业."三级"安全教育不能代 替其他教育,其他教育也不能代替"三级"安全教育,员工只有通过这些教育培训,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从而实现安全生产. 五.特种作业教育和其他形式教育 1.什么是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以及周围设施的 按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由于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承担的风险较大,一旦发生事故,便会带来较大的损失.因此,对特种作业人员必 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训练,并经严格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及人员的范围 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洁工.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矿山通风作业.含主风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检测工,测风测尘工. 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工. 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矿山救护作业. 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经国家局批准的其他的作业.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年龄满18周岁. 身体健康,无防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胜利缺陷. 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安全技术理论.包括安全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 实际操作.包括安全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 实际操作.包括实际操作要领及实际操作技能. 5.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培训内容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有关本工种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对上次取证后个人安全生产情况的经验教训进行回顾总结. 6.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事故案例等. 7."四新"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按照事实的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新员工安全教育如何搞好——安全教育的内容(3) 1“三级”安全教育 新员工入厂首先进行“三级”教育,包括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
要求“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危化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安全生产现状及对策;
5.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7.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分析;
8.危险源和隐患辨识;
9.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
10.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1.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
12.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
13.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1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一、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颁布的重大意义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是当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最重要的一件大事。
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新《安全生产法》为推进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也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出台的重大意义,从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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