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从驾驶人培训考试、准入资格管理、日常教育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四个方面,大大加强了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考试、从业资格、职业准入、驾驶安全、权益保障、违法和事故责任追究等监管力度,着力提高客货运驾驶人队伍素质。为便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和广大客货运驾驶从业人员全面理解和掌握新政策,我们将新规定与原有规定做了对比。
1. 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场地内的培训和考试
原规定:场地内考试项目包括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等10个项目。
新规定: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路、临水临崖、雨天、冰雪或者湿滑路、突发情况处置等方面培训和考试项目。
2.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际道路培训和考试
原规定:没有要求在复杂条件路段开展培训和考试工作。
新规定:增加山区、隧道、陡坡、高速公路等复杂条件实际道路驾驶培训和考试,考试路线和考试里程要能够满足以上要求。
3.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
原规定:没有要求驾驶培训工作必须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
新规定:2012年4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要全部应用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10月1日起,其他汽车类驾驶人培训要全部应用。
4.强化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
原规定:没有明确要求两部门联合开展培训质量监督。
新规定: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要求核定驾校培训能力,确定受理考试人数,同时定期对驾校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诚信经营等进行分析、排名,向社会公布。
5.规范客货运驾驶人职业准入
原规定:没有对交通违法记分情况进行要求。
新规定:将3年内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作为客货运驾驶人准入条件。
6.严格客货运驾驶人聘用
原规定:没有要求新聘用的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学习教育。
新规定:要求对新聘用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当组织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7.实现营运驾驶人信息共享
原规定:没有要求两部门建立联合的信息管理平台。
新规定:2012年6月底前,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会同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驾驶证信息、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等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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