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来说,车辆运输安全包括社会道路行驶的车辆运输安全及厂内车辆行驶、流动机械运输安全等。运输车辆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动力装置驱动的车辆;流动机械也属于机动车。非机动车是指人力驱动的车辆。
厂内车辆、流动机械具有特定场所行驶、用途广泛的特点;作业人员在行驶时应注意来往车辆,遵守厂内道路交通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人员与车辆配合作业时,应注意作业车辆动态,与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作业人员不准搭乘流动机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搬运、流动机械安全警示区。
车辆运输要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社会道路车辆行驶人员、行车、乘车人以及道路交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有关条例。常见的交通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几类:
1.翻车及坠车事故
此类事故的恶性程度较大,事故致死率提高。从这类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主要是超速行驶(包括在正常道路超过限速、雨雪及其他气象条件较差时未注意减速慢行以及在弯道、坡道等环境较差的道路未注意减速等)等违章行为和措施不当(误将油门作刹车)所致。特别是雨雪天气,驾驶员要注意减速慢行,遇急弯、陡坡、依山傍水的道路时,要加倍谨慎。低驾龄的驾驶员要注意采取预见性减速措施,防止发生突发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及,还要防止因猛踩刹车引起车辆侧滑。
事故案例:某年,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共交通公司客车翻车,31人死亡,5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20000元。攀枝花市公共汽车公司64路公共汽车驾驶员晏某驾驶四川05/00698号黄河牌大客车,在金江火车站接运乘客返回攀枝花市,擅自将载有97名乘客的大客车让给他的朋友、非驾驶员吴某驾驶。2月13日15时02分,当吴驾车行至渡金线17公里+400米处进入弯道时,由于车速过快客车偏离正常行驶路面,吴没有及时校正方向和采取制动措施,致使客车冲出右侧路面,翻于坡长为39米的金沙江边,造成特大翻车事故。
2.追尾事故
追尾事故,即在同方向行驶的车辆之间,跟在后面的车辆与前方车辆之间的距离过近,与前方车辆的尾部发生接触或碰撞的事故。简单点说,就是后车与前车没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追尾事故通常发生在两车之间,但在高速路上由于行车速度比较快,一旦发生追尾事故,通常是恶性的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都极为惨重。造成追尾交通事故有主客观两个方面的原因,但主要还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形成追尾事故的主要原因有:第一主管方面的原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带情绪驾车、驾车时注意力不集中;第二,客观方面的原因:车辆灯光安全设施不全、车辆超载、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
事故案例:2006年某月某日,在郑州机场高速上,一辆皮卡车追尾撞上了一辆吉普车,两车在路边护栏阻挡下停车。随后,皮卡车车头突然爆炸,吉普车后部很快被引燃,并迅速向前车蔓延。最后,两车均被大火吞噬。皮卡车上两人及时跳车,得以逃生。但伤情十分严重:一名男子手臂等全身多处被烧脱皮。另一名男子则全身多处烧伤。吉普车上的一名司机及一名乘客则不幸遇难。
3.失火事故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起火是最严重的交通事故之一。它的发生或是由于遭到撞击时油箱或油路受损汽油外溢,或是由于汽车本身内部原因所引起的。火灾发生不仅危及生命,而且还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研究交通事故中车辆起火的原因,对保证行车安全和避免重大的经济损失将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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