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我们无时无刻都在关注的话题,它不仅是我们企业生产经营顺利开展的前提,也是我们幸福生活的基础。六月,是我国第七个“安全生产月”,同时,也是 石油机械制造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关键月, 石油机械制造信息部围绕安全主题开展各项工作。
一是扩大宣传范围,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安全宣传手册”、牌板等各种载体向职工宣传了安全的重要性,而且进一步扩大安全宣传范围,让安全意识同时也走进我部管辖范围内,做到“以人为本”的安全核心理念的宣传到每个角落,每个岗位,每个员工,提高了职工的安全意识,贯彻“安全无假日”、“意识决定成败,事故皆可预防”的思想,不要因为疏忽而遗忘危险,做到警钟长鸣。
二是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营造良好安全文化氛围。职工培训是提高职工综合素质的平台,安全知识培训的不间断,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同时也是营造良好安全文化氛围的平台。该部利用每周的学习日,根据现场情况,重点讲解工作中注意事项,并多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使每个员工充分认识到“安全”不仅仅只是简单的两个字,而是一种文化理念,是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遵章守纪、爱岗敬业的良好表现,安全文化的建设,不仅树立了企业良好形象,也是企业实现可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途径。
某镇安全生产宣传氛围浓为了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普及安全生产常识,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镇于 月 日开展“安全生产月”咨询日宣传活动。
为了办好此次宣传活动,某镇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投入大量资金精心定制了大量色彩鲜艳、内容新颖、形式多样、门类齐全的挂图,内容涵盖消防安全知识、交通安全知识、食品安全知识、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等,由于种类齐全、图片生动形象,再加上工作人员认真解说,吸引很多群众;某镇还结合展板、横幅等强化对安全生产宣传。此次活动满足各类人群对安全生产方面知识的需要,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2002年"安全生产月"主题咨询日定在6月份第二个星期日(6月9日),全国地(市)以上城市都要开展"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参加咨询活动。
[1] 2003年1、活动时间:定在6月份第二个星期日,即6月8日。2、活动地点:选择城市中心地带、商业区、繁华大街、广场等公众场所。
3、参加单位: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业和新闻单位。4、活动方式: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就安全生产月主题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开展宣传和咨询;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发放各类宣传品;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参加咨询活动。
5、环境布置:活动现场悬挂“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彩旗、条幅和户外广告造型,张贴各类安全招贴画;在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组织内容丰富的“全国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6、宣传报道:各地政府主要领导要在宣传咨询日当天发表电视讲话,各新闻媒体要集中采访报道咨询日活动情况。
[2] 2004年1、主 办:由中宣部、国家安监局、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北京市政府共同主办2、承 办:由宣教中心和北京市安监局承办3、地 点:北京王府井步行街4、时 间:6月13日5、方 式: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国务院《决定》、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宣传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就安全生产月主题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开展宣传和咨询活动。[3] 2005年宣传咨询日活动,以直接面向广大市民交流互动的方式,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国务院《决定》、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宣传“平安城市”、“平安社区”、安全文化建设成果,传播安全知识,就有关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开展宣传和咨询活动等。
1、主 办:由中宣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北京市政府共同主办2、承 办:由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和北京市安监局承办3、地 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大型社区开展活动4、时 间:6月12日同时开展的其它活动:1、安全知识竞赛2、生命之歌演唱3、参观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平安社区宣传展板4、发放各类安全宣传品5、安全提示、祝福用语手机短信传递活动在同一天,各地区自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4] 2006年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11日(星期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围绕活动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将会同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北京市宣传咨询日活动。活动拟定在北京的基层单位(郊区、大型社区或企业现场)举行,以直接与职工群众和广大市民交流的方式进行,宣传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及所采取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宣传12项治本之策、8项重点工作、安全文化建设成果及"平安城市"、"平安社区"的建设情况等,使"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更加深入人心。
[5] 2007年6月份第二个星期日(即6月10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2007年宣传咨询日重点以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和应急管理与自救互救科普宣传为主。
为便于充分利用宣传资源,采取更多形式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在多年来成功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部署,2007年宣传咨询日以安全生产月 主题宣传和应急管理与自救互救科普宣传为重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在京主办宣传咨询活动。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 际,围绕活动主题,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和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活动。[6] 2008年6月6日,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北京国际雕塑公园举行。
今年宣传咨询日活动的主题是“治理隐患、防范事故--携手共筑奥运平安”。充分利用宣传咨询日这个平台,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形成全社会关注的热点。
2008年宣传咨询日,着重安全发展理念、“隐患治理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科普知识的宣传。将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隐患排查。
要做安全生产的“胆小鬼” 在企业生产过程中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始终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甘当安全生产的“胆小鬼”。
才能真正做到“三不伤害”,才能真正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毋庸置疑,侥幸和麻痹心理是安全生产的大敌,“安全”不能只用来监督别人,更需要从自身注意。
在我们的生产过程中,你是不是也遇到过这样的现象,别人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时,我们很容易看到,也会给他们善意的提醒和警告。但自己遇到类似的情况时,却往往自持经验,抱着侥幸和麻痹的心理:“以前这么做没事,这次肯定也没事”;“哪有这么巧的事情偏偏让我赶上”;“一下就干完了,安全帽就不用戴了”……而事故往往就是在这样对自己“宽容放胆”的心态下发生的。
有句话说得好:“侥幸一阵子,后悔一辈子”,生产过程中任何的麻痹大意、粗心疏忽,将给我们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甚至是一辈子的痛苦。 在操作工艺设备时,大家一定要记得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注意安全,要发扬“胆小鬼”的作风,遵章守纪,决不违章。
对待生产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每一次操作,每一次检修,都要做到谨小慎微,想周全、不蛮干。如:进入工作区域要佩戴安全帽;不要随意跨越栏杆和机器设备;在开动机器前检查一下所有的螺丝是否都拧紧,工具是否收回,要习惯性喊声“大家注意啦”;合电闸前,要看是否还有人员或物品还在危险区域,是否还有不安全因素存在;检修前,要检查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是否还存在安全隐患……大家不要嫌这样做麻烦,也不要认为这是在小题大做,因为只有这样对工作严格要求,对自己“束胆苛刻”, 才不会给企业带来损失,给自己带来危害。
安全如天,平安是福。我们渴望在安全的情况下努力工作;在愉悦的心情中与家人共同生活,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安全。
为了自己、为了家庭,也为企业,希望大家能在安全问题上再“胆小”一点,不能让“侥幸和麻痹”有任何可趁之机。
原发布者:于伯7
企业安全生产演讲稿——安全与幸福相伴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安全与幸福相伴》。在演讲之前,请同志们先听一下发生在我童年的一个真实的故事:上小学四年级时,我对电产生了无限的好奇。一个星期天的上午,我瞒着家人和一个小伙伴想偷偷地改装家中的电灯线路,但当时的我们还不知道改装线路前应该先把闸刀拉下来切断电源,只好利用停电的机会冒险进行。当我用小刀把电线的绝缘层割破正要连接导线时,我的伙伴一下子把我拽了回来,一抬头我才发现头顶的灯泡亮了……当时我的心嘣嘣地跳着,好险啊,幸亏他发现的及时,才使我免受了一次被电击倒的危险,这件事后来家人狠狠地训斥了一顿,但当时的我还未意识到什么是真正的冒险。参加工作以后,亲眼见过因违章操作而被电死的人和旁边哭得死去活来的亲属时,我才真正意识到,违章冒险就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现在那刻骨铭心的一刻还深深地印在我的脑海中,如今我的一生都在感谢那位曾救过我一命的小伙伴,感谢他在关键时刻拽了我一把,那一把把我从死神的边缘拉了回来,也把我从无知幼稚的冒险中拉了出来。从此,不管干什么事,我都首先考虑安全。因为安全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关系一个人的生与死,一个家庭的圆满与残破,关系到一个社会的温馨与悲切的大事。从我童年时的那次冒险可以看出,事故的发生是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同时存在且通过加害物体导致的,如果把人的不安全行为称为违章”,把
供参考“
从我们每一个从业人员踏入钻井行业的大门,就开始接受安全教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我们牢记在心,我们是时时讲、周周学,月月喊,那为什么一出事故进行分析,结果就是“违章”。我想不会有人对安全操作规程有任何怀疑,这些都是鲜血教训的经验凝结,每个人都对这些耳熟能详,但为什么最终却不能落实到行动上?工作人员无所适从,究其原因就是抱着及格就行的思想,怀着侥幸心理,心里头少了安全生产这根弦。 有资料显示,在有认为责任的事故中,90%以上的是责任人心存侥幸,安全措施未做到位而造成的。的确,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践中正是一些人有了“及格就行”的思想,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轻则设备受损,重则人身伤亡,如果每个人能够树立“只有满分”的思想,100%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检查到位,不漏过一个细节;措施到位,不漏过一个疑点,许许多多的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 安全工作只有满分,没有及格。比如一项工作的十项措施我们做了八项,我们就不能说安全工作及格了,因为往往剩下的两项措施就有可能是我们安全工作的隐患,就是发生事故的原因。 安全生产百分百,要做到这一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除了要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以外,还要多有几颗心:一、专心。学一行,专一行,爱一行。“即来之,则安之”,不能“身在曹营心在汉”,工作的时候就应该专心工作,不要想工作以外的事情。二是细心。不管是长年在干的,还是第一次接触的工作都来不得半点马虎,粗枝大意实在是安全生产的天敌。三是虚心。“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现场中相当一部分安全事故就是因为一些冒险家胆子太大,一知半解,不懂装懂,不计后果,想当然,冒险蛮干造成的。四是责任心。要树立“局欣我荣,局衰我耻”的敬业精神。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做到不违章操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切实做到“严、细、实”。只有这样在每次工作中,才能作到次次都是一百分。 在生产岗位上,一个看似微不足道的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例子数不胜数,一个烟头出现在不该出现的地方,就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有多少次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烟头惹得祸,记得好几年前,吉林中百大厦的那场大火,就是因为一个员工一不小心把烟头丢在仓库中没有踩灭,结果造成了54人死亡、2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了几百万元的严重后果;再比如石油作业中经常使用的安全带,在安全生产中安全带是高空作业中最有力的保障,它使用的得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在石油工业发展的过程中就有一些人因使用安全带不严守规范而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当年在红井子会战中,有一位学徒工在拆装钻架工作中由于安全带的错误使用,致使本人从钻架七层处坠落而下,丧失了生命。这些血的教训足以说明细节决定安全的重要性。 人的安全素质低下是主要因素之一,人的不安全行为实质上就是安全的一大隐患。基于此,特提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十戒”;戒瞒上欺下,戒走马看花,戒以罚代管,戒弄虚作假,戒违章,戒未训上岗,戒以次充好,戒虎头蛇尾,戒短期行为,戒侥幸心理。以上要杜绝,是要不得。 一点小小的病痛或许会对我们的健康带来致命的危害,同样一点小小的故障或许会对钻井生产带来巨大的损失。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没有及格,只有满分。
有了安全,生活永远是春天 安全“是一个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常讲常新,永不过时的话题。
小时候,“安全”是爷爷、奶奶的唠叨和告诫:上学放学的路上要靠右边行、过马路要注意车辆、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下河游泳……那时对安全的认识只是程式化的应付。长大后,从学校毕业走上工作岗位,“安全”又从遥远的蒙胧的记忆中变成了具体:绵长的高压线、轰鸣的机器设备、纵横的铁路线、一个个电铲、一列列电机车……从生产岗位走上了管理岗位,从喧闹中步入宁静的工作环境,脑海中仍然长鸣“安全”的警钟,常敲“安全”的木鱼,“安全”一词已入眼、入耳、入脑、入心。
当我带着“安全”就是千家万户的幸福,就是工友“高兴上班、平安回家”的喜悦时,我又常见一些不“安全”的因素几乎遍及社会的各个领域。比如:人们认为较安全的管理部门存在着资金失窃、数据丢失和黑客的侵入、电器设备老化短路……电铲、电机车、皮带运输机等使用不当的安全隐患依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被认为安全保险的路上行人,仍然防不胜防遭到天上“飞物”伤害的事件屡见不鲜。
有这么一个公式:幸福=零违章+零事故。有这样一句话:幸福生活来自安全。
当我用心去体会、去感受这简单的公式、简短的话语时,眼前就会浮现各种事故中那些受害者死伤的惨状和家属们痛不欲生的场景,想到人世间最难以割舍的亲情锁链被违章的利斧无情地狠狠砍断显得那样脆弱的时候,一种局外人无法感受的重于泰山的责任由衷地升起;当我意识到平时所学的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设备维护检修规程……每一条、每一款都是用血淋淋的教训和代价书写、填补而来时,我才真正体会到关注安全就是关爱生命的真谛。 “重视安全”是一种态度、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境界。
企业、社会之所以花那么大的力气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安全宣传,是通过这些安全警示教育,安全知识的普及,增强全体工友的安全意识和素养,唤起每一位热爱生活、有仁爱之心的社会公民,担负起为家庭幸福、社会稳定、国家兴衰的这份神圣责任,使人人重视安全、时时事事做到安全,不因自己的过错给社会、家庭和他人带来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和无法弥合的心灵创伤。作为一种态度,“重视安全”在工作、生活中就会用心投入实实在在地做事,追求卓越;作为一种责任,“重视安全”就会带着一种正确的思维与判断,遵规守制避免重蹈覆辙;作为一种境界,“重视安全”就能在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时也留意对他人生命财产的关心。
安全是家庭幸福、社会稳定的前提。搞好安全工作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每名工友应尽的职责。
个人在不同的环境中有着不同的身份,肩负着不同领域不可推卸的安全责任。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严守劳动纪律,反对“双违”,加强安全监督,做到“三不伤害”,是每一名工友对企业应承担的责任;而作为家庭一名成员,提高家人的安全知识和防范意识,教育家人不违规乱纪也是对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
只要我们每个人、每个家庭以至于整个社会都把对关心安全作为一种责任和自觉行动,那么,就一定没有消除不了的隐患和避免不了的事故。 让我们重温并记住这条至理名言:有了安全,生活永远是春天,但愿我们每个人都能向关爱生命那样珍视安全。
01 评 语 得分抛弃侥幸,做安全生产的“胆小鬼” 有这样一则故事。一位老太太坐在路边望着对面一堵有裂缝的围墙,总觉得它马上就要倒塌,见有人朝围墙走去,她就善意地提醒:“那堵墙要倒了,大家要小心”。
路人不信她,仍大模大样顺着墙根走去。老太太很生气:“怎么不听我的话!”又有人走来,老太太继续劝告。
三天过去了,许多人从墙边走过,没有遇上危险。第四天,老太太感到有些奇怪,又有些失望,便走到墙根下仔细查看,然而就在此时墙倒了,老太太被埋在了砖石之中…… 老太太时时提醒路人注意安全,严格要求别人,但惟独不用同样的态度对待自己,而她也为“放纵宽容”自己的态度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想一想,看一看,在我们的生产生活中,是不是也存在着类似的现象?别人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时,我们很容易看到,通常也会给他们善意的提醒和警告。但自己遇到类似的情况时,却往往抱着侥幸心理:“哪有那么巧,事情偏偏这个时候发生?”,“我不会那么倒霉吧!”,“以前这么做没事,这次肯定也没事。”
“干不了多久的活儿,不戴安全帽也没事。”……而事故往往就是在这样对自己“宽容”的心态下发生的。
有句话说得好:“侥幸一阵子,后悔一辈子”,生产过程中任何的麻痹大意、粗心疏忽,带给我们的可能就是不可挽回的损失和一辈子的痛苦。 在生产过程中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始终严格按规程操作,甘当安全生产的“胆小鬼”。
毋庸置疑,侥幸和麻痹心理是安全生产的大敌,安全生产不需要粗枝大叶、虎胆英雄式的人物。在操作、作业时,大家一定要记得时时提醒自己注意安全,要发扬“胆小鬼”的作风,遵章守纪,决不违章。
对待生产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每一次操作,每一次检修,都要做到谨小慎微,不蛮干。比如进入危险区域要戴安全帽;。
盐湖区建设局安全月宣传材料 222.222.192.*1楼盐湖区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月宣传材料一开展三项行动 加强三项行动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三项行动内容: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2)瞒报事故的; (3)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4)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3.宣传教育行动。
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 产舆论监督;三项建设 即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监管队伍建设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09年要切实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监管队伍建设。 其一,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着力推动责任落实和长效监管。
其二,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以重点骨干企业为主体,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其三,加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着力提高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宣传材料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问答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何时开始实施? 答:2004年2月1日。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哪些单位的安全责任? 答: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机械设备供应和出租单位、设备检测单位及其行政管理部门。
3、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有哪些? 答: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4、施工企业须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有哪些?如何处罚? 2009-7-16 10:07 回复 222.222.192.*2楼 答:(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2)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的;(3)、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6)、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7)、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8)、未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9)、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10)、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11)、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或委托无资质单位进行安拆的;(12)、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的。
处罚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责任有哪些?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2)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3)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6、工程监理单位须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有哪些?如何处罚? 答:工程监理单位须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措施: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
2016年安全生产月培训如下:
1、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2、安全生产知识宣读。
3、出黑板报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
4、从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①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③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信息来源:博安网-安全生产培训云,希望对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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