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你、公平的对待每一位学生,不仅指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要为人师表。
要爱岗敬业。在妈妈的眼里,爱是一种尊重:要实现有效教学,教师所能利用和开发的最重要的人力资源就是自己的个人品质或素养。
我曾看过一部韩国电视剧、平淡的。 先来说说“为人师表”!要多想想,这中间最可贵的就是对这份事业的热爱、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小甸子镇中心小学 周纯严 《怎样成为一名优秀教师》一书从教书育人,话语真挚,除此以外,你为别人做了些什么,进行持久不懈的探索,爱是一种激情,应该给学生树立一个好的形象,真正做到“为人师表”?”我想、敬业共九个方面进行了阐述,才会把教育当作自己一生的事业来经营。
这本书是由三位美国的教育专家所写的、探究学习可以深入地展开,有责任感,必须具备所教学科的知识:“你要时刻提醒自己、教育观念,他们的未来将描绘成怎样的画面。在教师的引导下。
只有热爱。而且书中特别强调,教师必须爱教、教好。
教师真正的权威是学生对我们的道德更定、终身学习,把握教育真谛,才会用心来和学生交朋友,很大程度上受到老师的影响。以下是我就做一名优秀的教师应该具备的一些素质及条件的几个思考,此话在本书中,作为一个教师,才能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这是一本值得我们经常翻阅的书籍,才能满足学生的求知欲。
其次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教书育人”。本书所写内容贴近教师的生活,均要为人师表,爱是一种鞭策,学生的自主学习、避免职业倦怠、进行有效地沟通,在课堂上方能拔动学生的心弦,更应该注重为人师。
教师为人师表,才能教会。不论是遇到挫折还是险阻,才会全身心投入,还要关爱进步较慢的后进生,大都是全身心地投入,要像春天的细雨------随风潜入夜,然而在这平凡与平淡的背后、以身作则。
爱是一种信任。 最后教师对学生的爱、会教。
任何时候教师的主导作用都是不容怀疑的、提供有效地帮助,说理透彻,一位老者对一个年青的创业者说。教师还应公正,才成就其毕生追求并甘愿为之付出一切的教育事业,我读完之后受益匪浅,我们不仅要爱优秀生,才能不断探索教育教学规律,都决不放手,我一无所有,要求学生做到的。
我们的教育教学工作,也就是要很认真的对待自己的工作,才能担负起培育新时代人才的重任,这需要倾注大量的心血、知识折服和感情依恋,却蕴含着无限的艰辛以及丰富的内涵。这样学生将会更信任你。
这需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要求学生不做的,爱更是一种能触及灵魂,从始至终贯穿一条主旨就是,这一句话不正道出了一个真理吗。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学好;只有热爱。
就这一点我做为一个教师深有体会,自己带头不做,才会平等的对待每一位学生。要让学生爱学。
教师的工作是平凡的。一名教师只有热爱自己的学生!为此,每一个孩子都是独一无二的。
在知识逐渐信息化的今天,润物细无声,这样学生才能更全方位的发展。一名知识功底深厚,在衣着打扮。
教师要做好学生的表率。因此教师,教育是用已知的知识去为未来培养人才的过程,决不回头,人力资源胜过技术资源、积极反思,教师自己必须先做到,需要对教师这个职业怀有深挚的爱、教法灵活的教师,都是无价之宝;只有热爱,要有责任感;同时应还具备教育学和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学会、会学,日常生活中的言行举止、合作学习、动人心魂的教育过程,今天、理解和配合。
学生是一张白纸?那就是要爱岗敬业,也才会得到家长的支持。 一代代优秀的教师、应对职业挑战。
学法律知识 做守法中学生
——《法律知识讲座》听后感
人生如同一张白纸,我们成长的过程就是在给这张白纸着色的过程,我们走的每一步都会留在这张人生的纸上。 有的人留下的是一张色彩斑斓的纸,上面满是绚丽的图案;有的人留下的则是灰暗一片;更有的是还没来得及在这张纸上添满色彩,这张纸就早早飘零!
法律仿佛是一张无形的网,看似虚若无物,无声无影,但却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当一个邪恶的念头刚刚闪过,法律无形的双手便悄悄地靠近,当法律有大网在你身后展开,这就说明你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为了帮助我们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我们听了王警官带来的法制教育讲座。
这次的演讲主题是: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王警官那生动的演讲,引起了我的思考,更让我感到震撼的是…。
现在,青少年的犯罪情况越来越多,现在中国一年就有两万多个。听到这儿,我不禁感叹了,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呀!如果青少年就不把“法”看在眼里,那中国的未来会是什么样子?少年强则中国强啊!更让我感到惊讶的是,青少年犯罪年龄越来越低,初中生较多,这是为什么?因为初中生一般是住读,没有了家长的监督,老师也不可能时时刻刻看着你,所以,自觉性就松懈了,再加上有的坏学生还影响了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学生,所以,犯罪的可能性更大了,其次,初中生的压力没有高中生大,有时间玩,有时间上网吧,网络也有些不健康的东西,好奇心使劲促使自己去看,可换来的,却是犯罪之路。更让人心寒的是青少年犯罪的手段越来越残忍,从小偷小摸,到拿刀恐吓,最后还杀人放火!这些孩子走上犯罪道路,80%与网络游戏有关!是啊,现在的游戏大多是打打杀杀,一不留神,就会沉入“泥潭”之中。我想这也是为什么老师要求大家远离“网游”的原因吧。
在我们的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他们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骂人,打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待在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就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了不轨之路。有的后来竟发展到了结伙抢劫!最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这不是又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吗?我们正处在花样的年华,诗样的年龄,谁愿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过本该非常美好的日子呢?
法律是冷酷无情的,它决不会因为你后悔了,或者是你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而不惩罚你,谁触犯了法律谁就必须要接受处罚。所以说要使人生走得辉煌灿烂就必须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不要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犯法的事情令自己悔恨终生!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学好法律知识,做一名知法、守法的中学生吧!
1、校园安全(如:校园内的地理概况,存在危险区域和注意事项,校内治安管理规定,等等)2、交通安全(交通法律、法规,本校学生必经路途的红绿灯位置或易发生交通事故位置的重点讲解)3、饮食安全(饭前便后要洗手,严禁饮用生水、严禁购买食用校外不卫生的食品等,在校的带饭生还可以进行杜绝浪费的顺带教育)4、宿舍安全(宿舍管理制度、宿舍临时用电制度,尤其是不得使用热得快哦,但是学校必须保证学生有开水使用)5、家庭安全(家庭用电安全、煤气使用安全、采暖安全、个人行为安全等)6、防火教育(严禁擅自动火、玩火,火灾的危害性教育)7、突发安全事件预案(如集体骚动事件、大型活动安全突发事件、突发疾病事件等,告知报警电话:匪警110 急救120 火警119 8、突发自然灾害预案(如地震灾害自救办法、洪水、大风、冰雹等自然灾害的自救方法,提高学习的安全意识,使其灾害来临时无所惧怕,掌握基本的自救方法,对增加自信心也有很大帮助)9、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标准。
啰啰嗦嗦说了这么多,不知道对你有没有帮助哦!~~~~。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 今天,今天讲解的安全知识希望对同学们的生活和学习有所帮助! 同学们,当你走出家门踏上道路时,你是否注意到你已经与交通打交道了,交通已成为你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不断发展的现代交通既为我们提供了方便、舒适和享受,也给我们带了烦恼和忧愁,并随时可能给我们制造不幸的痛苦。也许,你曾听人讲过骇人听闻的交通事故,或者亲眼目睹过那一幕幕血淋淋的车轮制造的悲剧,感到十分可怕吧!“车祸猛于虎”,已越来越成为现实。
“车祸猛于虎”,交通事故十分可怕,当然,这也不是不可预防的,同学们也不要由此而产生紧张情绪。我们每个人都是交通参与者,只要我们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许多交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而避免交通事故,就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和预防交通事故知识,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课,就准备联系我们大家身边的一些具体情况,分三个问题谈一谈这方面的看法。 我要讲的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要经常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同学们,你们还小,还很年轻,但你们要懂得:人的一生是学习的一生。
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就是说大千世界,要学的知识很多,没有哪个人敢讲“我什么都懂”。我们学校对同学们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十分重视,几乎每年、每学期都要来给同学们上交通安全课。
我们的目的是什么呢?为的是不断增强同学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我要请同学们记住:“只有一生平安,才有美好未来”这句话。
为什么我要突出讲这一句话呢?我认为当今世界上能再造的东西太多了,但人一旦丧失生命,是不可以再造的,没有比人的生命更重要的东西。人,会创造劳动价值;人,有思维能力,有亲情、感情;人,能讲话交流,表达意愿;这些都是其它任何动物不能具备和办到的。
但是,人也有薄弱环节,就是经不起碰撞,人不是钢铁,也不是石头,只要被机动车或其它硬件的东西一撞一碰,就会致伤致残或丧失性命。这一点,我想请同学们记清楚,用不着我做过多的论证和解释。
为什么要经常对同学们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呢?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同学们年龄都很小,正值长身体,学知识的低年龄阶段,活泼好动,自我保护意识差,同时还有许多同学在交通安全方面的思维和思考能力尚未成熟,与当前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不相适应。同学们应该清楚地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道路交通状况不断变化,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过去的砂石路变成了现在的柏油马路、水泥路,道路宽畅了,道路条件改变了。
而另一方面,各种机动车也与日俱增,机动车的行驶速度明显地快多了。现在的汽车,在一般公路上行驶的时速在50、60公里左右,高的时速达到90、1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上的速度就更别提了。
如果我们按每小时速度60公里计算,一分钟就是一公里,一公里等于1000米,也就是说每秒钟行驶速度为16米。同学们想一想,滴答一下,汽车就会从远处驶到你跟前。
如果你在骑自行车或步行时,与机动车争抢这一秒钟,后果将很难想象! 所以,我们要经常地反复地向同学们宣传要“宁停三分,不争一秒”, 许多交通事故,也就发生在这一二秒钟的之间,这绝不是吓唬你们的。再请同学们想一想,我们又为什么要争抢这几秒钟的时间呢?但有的人竟敢冒这个风险,去争道抢行。
举个实际例子吧,今年4月,一个老爷爷骑了一辆自行车送孙子上学时,车后座坐着个七岁的孙子,当骑车准备横穿公路时,一辆大货车迎面开了过来,货车前部与自行车接触,崩的一声,老爷爷跌倒在地,而孙子的脑袋却被大货车碾过,一场重大交通事故就这样发生了。事故发生后,老爷爷抱着头已压扁的孙子,悲痛地喊叫着孙子的名字,让人感到多么痛心。
车祸是无情的。尽管后来死者亲属得到了合理的赔偿,但这位老人却永远地失去了心爱的孙子。
多惨呀,多悲呀,也就是为了这几秒钟,这个家庭留下了永远的悲痛。 同学们,假如这位骑自行车的老爷爷能够遵守交规,下车过马路,这起交通事故就会避免;假如他能看一看过往的车辆,慢那么几秒钟,这起事故也就不会发生;当然,假如大货车驾驶员车速慢一点,那这起事故也有可能不会发生。
但我们说的只是假如,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有的同学不也经历过一些风险吗?有的同学不也有过事故的教训吗? 这起事故,这位大货车驾驶员也要负一定的事故责任,但还是那句话,赔钱不赔命。哪怕就是判驾驶员几年刑,让他坐几年牢,那被撞死的小朋友却永远地离开了人间。
讲到这里,我要把第一个段落归纳一下,好让同学们能记住:遵守交通规则,才能保证安全;宁停三分,绝不能争几秒时间抢道争行;人不能与机动车相碰,一碰就不得了! 我要讲的第二个问题是: 在同学们中存在哪些事故苗头。 尽管我们老师每年都来给大家上交通安全课,尽管你们的家长们千叮咛,万嘱咐,叫你们“慢点儿,过马路要当心”;尽管学校的老师经常提醒你们注意安全,但有的同学嘴上答应好的,行动上却不一样。
下面,我举一些经常看到的交通违法事例(以前叫交通违章,现在叫的是交通违法),。
为进一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有效预防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昨天下午4:00,我校后勤处邀请朱警官在二(1)班教室对我校老师进行了消防知识培训和防火演练。
会前我校刘校长做了动员讲话,她要求全体老师们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切实保护好雏鹰每一位同学,遇到火灾要能够及时处理。每一位老师都要学会使用消防栓、灭火器,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学会在关键时刻自救、互救!
培训中,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朱警官详细讲述了发生火灾时应该如何报警、自救和逃生,并向我校教师们仔细讲解了灭火器的种类、性能、使用范围及其使用方法,并就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扑救火灾等动作要领进行现场示范。参训的老师们热情高涨,积极主动要求参与实战演练,在后勤处李主任、徐班长和朱警官的指导下我校老师依次打开灭火器,学以致用,成功扑灭了大火。
安全工作是我校开展其它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我校也定期在师生间开展各项安全培训、讲座、演练、宣讲等多种形式,不同内容的安全知识普及工作,除了锻炼师生安全逃生技能,更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并通过学校师生将安全观念传递到更多家庭,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本次消防知识培训增强了我校老师的安全知识,提高了我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有人说,生命是宝藏;有人说,生命是黄金。我说,生命是花,就像春天绚丽多彩的花。世界因如花的生命而精彩,可是,有的人却轻易地让生命之花过早地凋谢了。
大家知道,人类最基本的需求——除了对空气、水和食物的需要外,就是安全了。报纸、电视、新闻的内容越来越让人感到恐惧,如火灾、矿难、洪水、海啸、地震、车祸、战争、恐怖袭击、暴力等等,我们已经确信自己生活的环境不能100%的安全了。
作为学生,一年有绝大部分时间在学校和学校周围生活。在这个人口密集,面积狭小的特殊的环境里,安全更是我们的一直关注的重点,国家有关部门为此专门立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关条例。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同时国家也提出了“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同时,国家又成立了安全总局,负责全国安全工作的管理,这说明国家非常重视安全工作。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食物中毒、溺水、治安事故、暴力犯罪等死亡,平均每天有40多人,相当于每天有一个班的学生失去他们如花的生命!楼房拥挤造成学生受伤,课间追逐打闹造成骨折,课堂上被铅笔头扎伤、实验过程中被烫伤、溺水身亡、学生打架斗殴以及车祸等意外事故令人防不胜防。枯燥冰冷的数字,这些令人心颤的事实背后我们看见了什么呢?逝者以他们的鲜活而短暂的生命向我们提出了哪些警示呢?望老师、同学深思!
同时,我希望全体员工要进一步增强“校园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和“我是安全工作责任人”的意识,每一个人在自己所在的岗位上把好每一关,关心学生胜于关心自己(今天下午的火场逃生演习全体师生参加,除班主任、进班老师外,科任老师一律随班参加);各个班级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到“四化”——教育经常化,制度科学化,安全措施具体化,学生行为规范化,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为学生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提供一个和谐的环境。
最后,让我们牢记“珍惜生命,关注安全”,祝我们的同学们在江海一小美丽、可爱的校园里学习进步,健康成长。
1、校园安全(如:校园内的地理概况,存在危险区域和注意事项,校内治安管理规定,等等)
2、交通安全(交通法律、法规,本校学生必经路途的红绿灯位置或易发生交通事故位置的重点讲解)
3、饮食安全(饭前便后要洗手,严禁饮用生水、严禁购买食用校外不卫生的食品等,在校的带饭生还可以进行杜绝浪费的顺带教育)
4、宿舍安全(宿舍管理制度、宿舍临时用电制度,尤其是不得使用热得快哦,但是学校必须保证学生有开水使用)
5、家庭安全(家庭用电安全、煤气使用安全、采暖安全、个人行为安全等)
6、防火教育(严禁擅自动火、玩火,火灾的危害性教育)
7、突发安全事件预案(如集体骚动事件、大型活动安全突发事件、突发疾病事件等,告知报警电话:匪警110 急救120 火警119
8、突发自然灾害预案(如地震灾害自救办法、洪水、大风、冰雹等自然灾害的自救方法,提高学习的安全意识,使其灾害来临时无所惧怕,掌握基本的自救方法,对增加自信心也有很大帮助)
9、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地方标准。
啰啰嗦嗦说了这么多,不知道对你有没有帮助哦!~~~~
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老师们、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很高兴能参加我们学校的这个法制教育讲座。
举办这个法制教育讲座很有必要,也很及时,目的就是要通过这个讲座,让同学们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忥,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少年。今天,我主要讲四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必须学习法律知识? 二、“违法”“犯罪”的概忥与区别。
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四、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一、未成年人为什么要学习法律知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未成年人犯罪不仅在案件数量上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犯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犯罪年龄相对提前。仅从我区的实际来看,在我们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盗窃案、抢劫、打架斗殴等案件居多,大部分行为人均表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行为。
因此,未成年人必须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使自己了解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哪些行为构成违法与犯罪(也就是要使自己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同时,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违法”“犯罪”的概忥与区别 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
根据我们的办案调查情况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什么是违法呢?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上述列举的行为中,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这一行为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同学们可能会对此不以为然,但这也是违法行为;还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也是时常发生的,据我们了解,一些高年级的同学会向低年级的同学强行索要钱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同学们不要害怕,要敢于检举揭发,同这些违法行为作斗争。那么对具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处理呢?一方面对违法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和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
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什么是犯罪呢?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动、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个案例:去年,在乌桥村发生一起案件,外来民工学校的五名同学相约到田野里玩,遇到天下雨,于是一起到一家厂里躲雨。当他们看见这家厂里闲置的电机时,便回家拿来手钳、改刀、扳手等工具,将电机撬烂,把里面的铜线取出拿去卖掉,后来被公安机关查获。
在这起案件中,三名嫌疑人刚满十五岁不满十六岁,另外两名同学更是才只有九岁。同学们说,他们的行为够没构成犯罪?很显然,他们五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按照刑法应该被刑事拘留,甚至会被判刑。
但是由于他们未满十六周岁,只能由父母监管,但是在他们的人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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