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 号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六条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近几年,随着全国各地矿山行业安全事故频繁发生,非煤矿山更是事故频出,而特大安全事故是连续发生不断,血的教训给我们矿山工人一次次的敲响了安全警钟!如果矿山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不好、衔接不当,发生安全事故是必然的。
因为矿山施工作业的过程是个危险性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保证矿山施工的安全生产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做好矿山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注重安全生产管理策划工作,计划先行。
在作业过程总体策划中许多项目对安全管理方面,只是一笔带过,没有结合项目在各不同施工阶段存在的特点编制详细的安全管理策划方案,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没有预见性,管理起来及其被动,因此做好安全管理策划工作是关键。一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目标,对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责任人;二要根据安全管理目标分别编写施工阶段详细的安全管理技术保证措施;三是要编制整个施工周期中安全专项资金费用投入和分配计划表,确保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人、财、物的及时投入。
2.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足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为充分发挥我矿安全生产中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调动干部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我矿成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并在各生产单位配备兼职安全监督员,强化我矿安全管理。专职安全人员应具备以下三点基本要求:一是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技能,能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突发事件有一定的应急能力。
二是要责任心强,在工作中就是要勤跑现场、细致检查。三是要以服务的心态对待工作。
所谓服务的心态是不要有高高在上的感觉,要和现场工作人员处理好关系,能让作业人员感觉到和他们不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而是“合作”关系,体会到安全管理工作最直接的受益者就是他们自己。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核心和中心环节,简单而言,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对各职能部门、各级负责人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当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
对各级各类人员及部门在安全工作中的责、权、利必须明确界定,必须根据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并逐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并按要求追究相关责任。 4.加强教育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班组安全活动。
矿山井下施工现场作业工人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很多都是昨天在家种地,今天在井下干活的农民工,他们安全意识差,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兵马末动、粮草先行”,要确保安全,培训须在先,要坚持上岗先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不得上岗的原则。
尤其是外来施工人员,更要上好安全培训这一课。因此对新工人进场的安全教育必不可少。
安全教育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坚决杜绝“假、大、空”等条款式内容。有些井下工人思想上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往往心存侥幸,得过且过,认为事事“杯弓蛇影”大可不必,施工时认为安全就那么一回事。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现阶段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流动性实在太大,有时一个工人同时在几个矿井流动作业,没有相对的稳定,造成了管理上的困难,对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极为不利。所以本人认为现阶段大力开展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班组安全活动是减少“三违”现象的最有效手段。
安全技术交底应与班组安全活动相结合,严格按照班组活动制度坚持班前教育,保证天天讲安全,时时刻刻有安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水平和应变能力,消除职工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按章办事,一丝不苟,才能时时、处处、事事保证安全,营造出“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使现场的作业人员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 5.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灵活运用规范标准,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矿山作业是一个高危作业场所,不论企业对安全多重视,管理制度多严格,安全教育多完善,在日常的作业场所当中依然会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及发生“三违”现象,所以安全检查在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相关人员必须每天对现场进行细致的检查,检查尺度要“严”和”准”,发现隐患后应立即按规定要求提出整改,整改要求应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商定。同时要对整改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讲解,避免出现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生产的情况出现。
总之,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项任务艰巨的工作,但是只要我们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制度,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思想,狠抓落实,那么作业现场的安全事故必将大大减少,不论对于企业还是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安全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应时刻在作业过程中给大家敲响安全警钟,唤醒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多一分投入,多一点认真,就可能少一起事故,避免一起灾难,何乐而不为呢。
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基本要求有:(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其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 行安全生产培训,经培训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 后方可任职。(3)所有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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