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大火惊世人,惨痛教训何其深 上海“11.15”高楼大火余烬犹在,南京又发生了在建高架桥垮塌导致七死三伤的重大事故。
而此前,数起重大在建工程垮塌等事故还充斥各种传媒-- 昆明新机场在建桥梁垮塌、贵阳在建国际会展中心垮塌、安徽霍山在建桥梁垮塌,以及南京引发13人死亡的“爆炸事故”等。 虽然这些事故有的“正在调查中”,但从已公布的结论中不难看出,几乎每起事故的罪魁祸首都少不了“违规操作、无证上岗、材料不合格、层层转包”等原因。
造成58人死亡的上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由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的,而南京的在建高架桥垮塌重大事故则是违章操作所致。 换言之,这一次次的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无证上岗,违章操作是主因。
其教训之大、之深,何不令人扼腕痛心! 那么,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每次事故之后,尽管相关部门都无一例外地“举一反三”,追究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甚至是法律责任,而且还要停工整改,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如上海特大火灾事故中,现已对涉嫌重大事故罪的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从中看出,我们的法律不可谓不严厉,各级主管部门的惩处力度不可谓不大,上上下下对事故的态度可谓毫不含糊,而伤亡事故却该怎么频频发生还一而再地频频发生呢? 究其原因,不外乎违规操作,侥幸心理作遂,有令不行,令行不禁,安全制度没有真正从墙上走下来。
从今年以来发生的多起重大事故的情况看,有因生产设备或材料原因造成的,有他人工作失误造成的,有非他人原因发生意外造成的,有员工本人违章操作造成的,其中因员工违章操作引发事故的占了绝大多数。 违章操作是祸首,层层转包成温床 事实果真是这样! 许多教训惨重的重大伤亡事故实际上就是由于员工本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严重违章操作造成的。
如无证操作,不进行安全交底就上岗,没有动火证就违章动用明火,不戴或不按规范佩戴安全帽就进入工地,接电源不用插座直接扒了皮插在电源插座内,等等。这些事故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发生的。
况且,这些容易发生事故的因素在员工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的内容中都一一例有,是员工的应知应会。可有些人就是马马虎虎,把安全生产当耳边风,你说你的,我做我的,抱有侥幸心理:“总不会那么巧出事故吧!”。
可世上真就有“无巧不成书”或“万一”的时候,有时一个侥幸心理既能葬送自己,也能害死别人,这类惨痛的血的教训难道我们耳闻目睹的还少吗? 除违规操作,无证上岗外,工程层层转包也是导致事频发的一大主因。 据媒体报道,上海胶州路高楼特大火灾工程就存在层层转包情况:先是由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承建,之后由该公司人员与个体业主支某等两人签订了转包合同。
之后,支某又将该工程分包给郝某和沈某两人,再之后,负责电焊的沈某又找到无操作资质的电焊工吴某等人来施工。 从以上实事不难发现,胶州路大楼失火事故的直接原因虽然是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所引发的,但层层转包则充当了火灾事故的温床。
事实上,工程被层层转包,有资质、有实力承揽到工程的往往不是直接干工程的,这在业界早已是大家心知肚明,相当普遍的现象。由此,人们也就不难理解现实版的“蛇吞象”:一个仅仅只有百八十人的施工单位,却能一年完成数亿元之巨的工程量。
建筑市场的不规范,门槛低,僧多粥少,竞争激烈等原因,导致一些施工企业只能采取以低价中标的方式拿到工程。因为取费太低,低到怎么干怎么陪的程度,只能选择那些没有资质的“游击队”来做,再收取他们点儿“管理费”;而“游击队”也往往不直接干活,他们也会分包给其它的小作业队,就这样,层层转包,层层剥皮,“管理费”是家家都收了,而“管理”却没人来做了。
到最后,真正干活的早已无利可图,只能在材料和人工费上绞尽脑汁地使损招了。在此情况下,如果你再严令施工方掏钱搞安全技能培训,让特殊工种考证,坚决做到持证上岗,明摆着就是一厢情愿了。
安技培训摆架子 国家明令成空文 在施工项目上,安全技术培训流于形式已是见怪不怪的常态。国家安监部门在调查建筑事故时也屡次通报这样的问题。
毫无疑问,这已经成为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一个症结。 其实,每个项目开工前项目部都制定了相应的培训计划,但是这种计划往往仅是报给上级部门看的,在施工高峰阶段无瑕顾及,施工淡季人员大量撤场更谈不上,总之,项目部总会有这样那样搪塞上级的理由和原因。
也有的项目部实在糊弄不过去,就摆摆样子,走走过场,临时找几个人,照本宣科地给大家讲讲,至于贴不贴近实际,甚至台下的人听没听进去,有没有具体的效果,就管不了那么多了。而所有这些都是为了降低成本,减少开支。
因为组织员工脱产培训需要花钱,聘请专家讲课更要牵扯费用,本来工程到手已没什么油水可捞了,再花钱培训、取证,岂不开玩笑?谁肯干这种“傻事儿”? 而按照今年5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过安全生产主管。
竞选班长发言稿 亲爱的同学们,敬爱的老师们: 大家好! 这次班里要改选班干部,我想竞选班长。
我们班的同学有很多优点,也有很多缺点:不太爱学习,有很多同学爱乱扔垃圾,不讲卫生,纪律也不好……我想,我们班如果继续这样,那就会越来越差。我一定要控制住这种局面,这是我竞选班长的原因。
因为改掉这些毛病也需要大家一齐努力,所以,我愿意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也希望到时候大家配合。 我想,我自己比较注意生活细节,留心生活,爱学习,讲文明,守纪律,学习成绩也不错。
我可以带领同学们向好的方面发展。我做事认真负责,以前我也当过班长,有这一方面的经验和优势。
我又和同学们有深厚的感情,大家自然不会对我的管理措施“反抗”,都会积极配合,这样从客观上就减少了工作的阻力,使办事更容易。而且,我觉得我当上班长还可以锻炼自己的管理能力。
当然,我现在的管理能力也已不可小看了。 如果我竞选成功,我一定会让自己更爱学习、好好学习。
我不会乱扔垃圾,不会不讲卫生,不会为班级抹黑;我会守纪律,爱劳动,为全班同学起一个很好的带头作用。当然我一定会关心班集体,带头做好事。
还要大胆地管理同学,会尽到自己的义务,不会失职。这样,一定会改掉同学们的不良习惯,为班集体争光,向好的一面发展! 请同学们相信我的才能!希望你们为我投上宝贵的一票。
《国家安全法》共7章84条,主要内容包括:第1章总则,规定了国家安全的定义,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全民义务、法律责任、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第2章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规定了各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第3章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规定了各部门、各地方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第4章国家安全制度,规定了十项国家安全制度和机制;第5章国家安全保障,规定了法治、经费、物资、人才等一系列国家安全保障措施;第6章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规定了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依法享有的权利;第7章附则,规定了《国家安全法》的施行日期。
讲座内容: 法律知识讲座老师、同学们,你们好: 今天,我想给大家讲讲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和“违法”“犯罪”的概念以及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该法对未成年人的下限年龄未作出规定,也就是宣告对未成年人从一生下来就加以保护,举个例子,每个刚出生的婴儿都享有财产继承权。
“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实际上的规定,少年与未成年人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叫法不同而已。“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必须明确什么是未成年人,什么是少年,什么是青少年,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不同的称呼意味着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
如今我们在宣传媒体中经常听到未成年人要积极争取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等等,那么未成年人到底有哪些权利和承担哪些义务呢?未成年人作为公民的一部分,所享有的权利是相当广泛的。具体来说,在我国未成年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一、政治权利,二、人身权利,三、受教育权利,四、个人财产所有权,五、继承权,六、社会经济权,七、诉讼权利,八、其他权利。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着重讲一讲人身权和诉讼权利。人身权利可以分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的内容。
首先给大家讲讲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是基于自然人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身份权是基于自然人之间的某种关系,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而产生的地位、资格等方面的权利,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1、亲属权、抚养权和监护权,主要表有:(1)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2)家庭中不受虐待、不受遗弃的权利;(3)有随父姓或随母姓的权利;(4)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得到监护的权利;(5)父母离异后,仍享有被双方所抚养和教育的权利。2、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等。
诉讼权利,包括(1)起诉权(2)不被公开审理的权利(3)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4)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以后有机会,指导同学们组织模拟法庭,这样你们对这项权利会有更深的了解。
接下来再给同学们讲一讲未成年人应承担的义务,它总共有六点:(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6)受教育的义务。以上所讲的就是未成年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过去,提起国家安全,人们往往想到的是以军队守卫国家的领土,保卫本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即军事安全。
然而在信息时代,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信息时代的国家安全,不再是单指军事安全,还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文化安全等诸多方面。
因此,对于国家安全的变化,应该予以足够的关注和充分的认识。 国家安全向经济领域扩展 经济全球化不仅使国家安全向经济领域扩展,也使安全领域各个方面的关系更加密切和复杂。
一个国家的经济危机、金融动荡,很可能会蔓延到政治、军事领域,牵动军事安全。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经济全球化虽然遵守的是市场经济规则,但由于各个国家、民族之间的文化传统、历史、宗教信仰、政治制度和经济起点等诸方面存在的差别,会引起在全球化过程中的受益不均,从而产生矛盾和摩擦。
一旦产生矛盾和摩擦,西方发达国家就会依仗其在经济、科技、国际联盟和组织等方面的优势,强迫不发达国家接受不公平的条件。 经济是民族生存的基本需要,是国家生存的命脉,是政治和社会稳定的保证,是国防安全的基础,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应当更加重视经济安全问题。
虚拟的国家安全疆界 因特网的发展,在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信息安全问题。网络的基本特点是开放性的广泛接触,这既为信息资源的共享创造了条件,也为敌对国家的信息入侵提供了几乎不设防的“边境”。
在因特网时代,国家安全的疆界已从物理疆界扩展到虚拟疆界,这种疆界不是以传统的地缘、领土、领空、领海来划分,而是以带有政治影响力的信息辐射空间来划分。日益增多的网络安全事件,给各国军事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带来了巨大威胁。
有人统计,现在世界上已有2000多万人具有网络攻击的潜力,“黑客”运用的软件工具已达1000多种。 信息安全已经对国家整体安全形成了巨大影响。
国家安全的助推器 在农业经济时代,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足10%,工业经济时代后期达到40%,发达国家当前已达到60%。有人预计,在未来的知识经济时代,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将达到80%以上。
现代科学技术是国家安全的助推器。高科技竞争成为各国综合国力竞争的焦点,也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的命脉所在。
文化入侵不可小视 信息技术为不同国家之间的文化交往提供了更多的渠道和更便捷的条件,但也导致了文化入侵。目前,电影、电视、音乐、书籍、电脑软件等大众文化产品,已取代水果、工业制品而成为美国最大的出口物资,美国的文化入侵遍布世界各地。
文化交融本无可厚非,但美国有些人却把“文化大棒”看作是推行美国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重要工具。他们认为,美国要维持世界领导地位,仅靠经济和军事力量远远不够,还必须大规模地实施文化输出,通过文化和思想方面的感染力吸引别国,劝说他人仿效美国人的行为或使他们同意美国的价值观和社会制度。
对于美国的文化入侵,一些欧美国家十分担心。法国文化部的官员惊呼:“ 不断高涨的美国通俗文化浪潮正在吞噬法兰西。”
因此,法国政府规定,电视台所播放的节目40%必须是国产节目。独立的民族意识形态,是国家安全最重要的精神支柱,失去这个支柱,国家安全的大厦必然倾倒。
因此,文化安全是信息时代国家安全最重要的方面之一。 应确立的两个观念 一是必须确立“综合安全观”。
信息时代的国家安全,是由军事、政治、经济、科技、信息、文化等多种因素决定的,军事以外的其他因素对国家安全的影响作用上升,已经成为影响国家安全的基本因素。 因此,在考察国家安全的状况,分析国家安全形势,制定国家安全方针和策略时,应该从更大的范围、更多的领域、更宏观的层面上去考虑,充分注意到军事以外的其他因素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并重视从军事以外的其他领域强化国家安全。
二是确立“重点安全观”。信息时代,虽然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比过去更多了,军事以外的因素对国家安全的影响也更大了,但必须看到,军事因素仍然是国家安全的核心和最重要的因素。
经济、科技、文化、信息等力量,只有转化为军事力量,才能成为国防实力,在此之前只是一种国防潜力。因此,在确立“综合安全观”的同时,还必须确立“重点安全观”,高度重视从军事安全角度来思考国家安全问题。
大家好!我是XXX,今天很高兴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普法工作的重大意义。
我演讲的题目是:“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
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
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
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 我想通过这么一说,大家都了解了守法的重要性了,那接下来就应该要学法了。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其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朝着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方向在努力。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地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而对于执法机关,普法的意义则在于能促使执法者更公平、更公正、更合法的行使自己的工作职能,惩治违法犯罪份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多年来,我们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就好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有很多原来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
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深入的开展,使得人民群众逐渐接受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并自觉自愿地运用法律。我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并且从事着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我没有什么更好的心得,我想普法宣传教育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效,总结其中的一条经验,那就是大家都懂得了“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应该会有很多人同意我的这个看法吧?有句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
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
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
我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 同志们,为了我们的国家,为了我们的社会,为了我们自己,请记住“学法用法,从我做起”!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1.据报道,1983年我省抓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995名,而1996年已达7663名,13年上升了2.56倍。1991年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是1.8‰,2003年增至3‰,比五六十年代增加了10多倍。目前,25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人数已占我国所有犯罪人数的70%左右,青少年犯罪比例之大、增长速度之快可谓触目惊心。二、接受法律知识教育,我想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了解、学习掌握:一知法:就是要明确“法”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遵守?二懂法:就是要明白自己与那些法律有更多的关系,明确遵纪守法跟青少年自身有什么关系?三守法:知道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减少违法犯罪行为?案例:在这里,我也给大家讲一个我亲眼目睹、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事情发生在某市西湖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六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六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市医院急救车救走。在这一案例中,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稍微停顿)结果应该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违法后果,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主要合法权利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3、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4、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8、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9、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10、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12、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13、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16、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四、青少年法定的主要义务1、遵守宪法和法律;2、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5、依法服兵役和纳税;6、计划生育、7、赡养父母等。
答案补充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A.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① 旷课、夜不归宿;②携带管制刀具;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⑧进入法律、法现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安全在我心中,生命在我手中 热情的五月、阳光灿烂,生命就如同这飞火流萤一样的美丽!曾经有人问,世界上最美丽的花朵是什么?有人说是玫瑰,有人说是牡丹,有人说是杜鹃,有人说是水仙。
但我说,最美丽的花朵是我们那怒放的生命之花。和生命相比,所有的鲜花都显得那么苍白,是生命创造了无数的奇迹,是生命丰富了人间,是生命生动了世界。
安全,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安全是什么?安全就是生命。
生存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力,没有生命就没有一切。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只有一次,谁都没有权利去践踏。
我们需要珍爱生命,为了家庭,为了自己。安全就是效益。
企业的效益来自安全,企业的生存离不开安全。事实证明,只有抓安全,才能取得效益。
安全是我们工作的态度,是寻求利益的原则,是我们每个人奋斗在此的一切。没有安全,我们的生命就无从保障;没有安全,我们的队伍就无法稳定;没有安全,我们的生产就无从着手;没有安全,我们的企业效益从何谈起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则是我们生产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
安全生产既是人们生命健康的保障,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更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安全就是幸福。
有人曾说安全是幸福,也有人说有钱就有幸福,我说对于一个人来讲平安就是幸福,平平安安是幸福的基础,而失去安全的保障也就毫无幸福可言。安全靠什么?安全靠的是责任心。
在我们工作和生活中的每时每刻,安全隐患都象凶残的野兽般盯着我们麻痹的神经。“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这八个大字,我们每个人都要铭刻在心中。
这八个字不仅仅是一个口号,它生动的说明了安全和我们每个人的关系。“责”是我们的“责任心”和“职责”等,“安全无小事,人人有责”,就要求从我做起,从我们身边的小处着手,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而且需要我们大家齐心协力的长期努力。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一个又一个安全事故,绝大多数是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习惯性违章所引起,也就是一切的根源出现在我们的思想上,安全意识不足,凡事掉以轻心!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必须提高警惕,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时刻紧绷安全之弦。安全对于我们个人及单位的意义,就好比罗盘对航船的意义一样,没有罗盘,在茫茫大海上航行的船便难以到达成功的彼岸。
“孩子,绕过前面的石子”,这是母亲在我蹒跚学步时的指点;“当心路上的汽车呀”,这是父亲在我飞车上学时身后的叮咛;“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这是我现在恪守的信念。我们离开母亲的怀抱,摇摇晃晃行走在人生道路上时,我们一直依赖着“安全”这个拐杖。
没有它,我们可能会摔得头破血流;没有它,我们可能还来不及经历风风雨雨;没有它,我们更不可能到达人生辉煌的顶峰。谁若忽视安全,谁就将付出惨痛的代价!我们最常听到的例子:就是,在宽阔的马路上,一骑车男子抱着侥幸的态度闯红灯,结果与一辆从侧面驶来的大卡车相撞,骑车人因抢救无效当场死亡;还有,放学路上,两名小学生一路上追赶嬉戏,在过马路时不幸被撞,造成一死一伤的惨剧。
安全,是多么美好的字眼,是那样的温馨,那样的倍感亲切。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常常发生许多触目惊心的事故。
事故的发生有客观的原因,但更多的却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不注重安全宣传,不注重安全生产,不注重安全操作,使得多少生灵涂炭,多少幸福家庭惨遭不幸?前不久,我在网上看到一篇报道,一个30出头的小伙子在高空作业,因没有规范系上安全带,从高空坠落,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被无情的夺走了。
30多岁的他可是家里唯一的顶梁柱啊!他上有老,下有小,他走了,那个家也彻底的垮了。死去的人啊!你可曾知道?当你闭上眼睛离去的时候,你的妻子哭的死去活来;你那白发苍苍的父母老泪纵横,人世间还有什么比白发人送黑发人更让人痛不欲生的呢?还有你年幼的孩子,他在用令人心碎的声音哭喊着,爸爸,您不能走啊!这一切,你若地下有知,你怎能不为当初在高空中的违章作业而倍感后悔呢? 逝者已往,而留与生者的,该是何等的悲痛与无奈?这样活生生的教训,难道不足以敲响我们做好“安全”工作的警钟吗?朋友们,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刹车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难道不感到痛心疾首吗?安全意识的淡薄总是能让我们听到一次次血的教训,让我们看到一幕幕人间惨剧。
但你们想过吗,其实,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当我们过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我们会收获更多美好。
我始终坚信,安全重于一切,而我们,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生活和工作中,享受安全与健康的保障,是生命的基本需求,就像吃饭穿衣一样,甚至有时比吃饭穿衣更重要。
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和谐发展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安全。安全是一种文明,安全是一种文化,重视安全、尊重生命,是先进文化的体现;而这种文化的形成,要靠我们每一个人的不懈努力。
呼唤安全,呼唤文明,单位发展,安全第一。重视安全,以。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798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