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技能教育。
安全生产技能是指人安全完成作业所需的技巧和能力,掌握岗位操作基本安全知识,了解劳动者的安全生产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了解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了解事故处理原则和急救措施,了解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了解职业危害及其预防。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是解决“应会”问题,即使农村劳动力达到“应会”,这是安全教育的重点。
安全技能的教育实施可以通过“案例”模拟教学、“事故演练”、“事故模拟试验”等把课堂前移现场,使农民工身临其境,充当真正的实践者,让农民工在做中学、学中做。由本工种、本岗位最出色的操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给予农村劳动力个别指导和督促,反复进行实际操作训练,以达到熟练的要求。
2.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这是企业内部普及性教育,是从业人员都必须具有的基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主要内容有:作业现场的危险设备、事故发生的必备条件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发生事故的报告、紧急救护、自救措施等。 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指从事某一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工种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是企业内部专业性教育。主要是结合企业生产实际需要所必备的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主要内容有:特种作业;机械设备;电、气、焊安全技术;防火防爆知识;职业危害等安全技术知识。 4.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通过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制造一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氛围,潜移默化地影响农民工,使农民工树立“我要安全”、安全第一的思想。常用的方法有举办展览、发放挂图、悬挂安全标志牌等。
不限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只要发现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就应及时教育,进行个别指导。通过违章者外观行动的表现形式来追溯其根源,以理服人,使其心服口服,形成安全习惯,从而改变农民工以前的诸多陋习。
5.事故案例教育。通过实际事故案例(最好是身边发生的事例)分析和介绍,让农民工了解事故发生的条件、过程和现实后果,使农民工从案例中吸取教育,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
农民工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安全生产技能是指人安全完成作业所需的技巧和能力,掌握岗位操作基本安全知识,了解劳动者的安全生产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了解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了解事故处理原则和急救措施,了解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了解职业危害及其预防。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是解决“应会”问题,即使农村劳动力达到“应会”,这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安全技能的教育实施可以通过“案例”模拟教学、“事故演练”、“事故模拟试验”等把课堂前移现场,使农民工身临其境,充当真正的实践者,让农民工在做中学、学中做。由本工种、本岗位最出色的操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给予农村劳动力个别指导和督促,反复进行实际操作训练,以达到熟练的要求。
2.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这是企业内部普及性教育,是从业人员都必须具有的基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主要内容有:作业现场的危险设备、事故发生的必备条件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发生事故的报告、紧急救护、自救措施等。
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指从事某一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工种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是企业内部专业性教育。主要是结合企业生产实际需要所必备的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主要内容有:特种作业;机械设备;电、气、焊安全技术;防火防爆知识;职业危害等安全技术知识。
4.安全生产意识教育。通过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制造一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氛围,潜移默化地影响农民工,使农民工树立“我要安全”、安全第一的思想。常用的方法有举办展览、发放挂图、悬挂安全标志牌等。不限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只要发现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就应及时教育,进行个别指导。通过违章者外观行动的表现形式来追溯其根源,以理服人,使其心服口服,形成安全习惯,从而改变农民工以前的诸多陋习。
5.事故案例教育。通过实际事故案例(最好是身边发生的事例)分析和介绍,让农民工了解事故发生的条件、过程和现实后果,使农民工从案例中吸取教育,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
1.安全生产技能教育
安全生产技能是指人安全完成作业的技巧和能力,是解决“应会”问题,即使农民工达到“应会”,这也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安全技能的教育实施主要在“现场教学”,建筑施工企业应在企业内部形成一股“拜师学艺”的风气,在师傅的选用上,应该由本工种、本岗位最出色的操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给予个别指导和督促,要监护徒弟反复进行实际操作训练以达到熟练的要求。现在在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已少见这种“拜师学艺”的形式,但笔者认为应予倡导。
2.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
这是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普及性教育,是所有人员都必须具有的基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主要内容有:施工现场危险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起重机械及有关电气设备有关安全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发生事故的报告、紧急救护、自救措施等。
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指从事某一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工种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是施工企业内部专业性教育。这种教育比较专门、细致和深入,主要内容有:土石方工程;防水工程;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焊安全技术等。 4.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通过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制造一个“安全第一”的氛围,潜移默化地去影响农民工,使之成为自觉的行动,树立“我要安全”、安全第一的思想。常用的方法有举办展览、发放挂图、悬挂安全标志牌等,不限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只要发现违反安全作业的行为,就应及时教育,进行个别指导。通过违章者外观行动的表现形式来追溯其根源,以理服人,使其心服口服,遵章守纪,形成安全习惯,从而改变农民工以前的诸多陋习。 5.事故案例教育
通过实际事故案例(最好是身边发生的事例)分析和介绍,让农民工了解事故发生的条件、过程和现实后果,特别是后果说明,从而使农民工从案例中吸取教育,从自身工作中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农民工应首先要了解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规程。
使农民工都能认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就是违法,同时要逐步提髙对知法、守法、执法、护法重要性和违法危害性的认识。依法规范劳动者的行为,自觉遵章守纪,抵制“三违”现象。
其次要掌握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知识和技能,诸如生产工艺过程;各种设备、设施性能;作业的危险区域和安全技术;岗位作业注意事项;生产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及可能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础知识;危险环境中的安全知识;现场紧急救护方法及措施;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排除设备故障的技能和采用的方法等。同时,逐步了解科学管理的知识和方法,使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和技能与安全生产管理融为一体,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一、劳动就业措施 国家为保障劳动者的充分就业和就业后的劳动权益,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国家法规有《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国家为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就业,制定出台了系列措施,综合起来有: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比照吸收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鼓励发展职业教育,培养各类企业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居民身份证为流通证件;国家投资扶持农村贫困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转移业就业培训,只要有转移业就业愿望的都可以自愿报名参加培训;国家明确规定农民工子女就地上学,并与当地子女同等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国家加大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措施,可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国家保护农民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国家对农民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等。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 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务工的适用《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镜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等,只要在中国境内并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都要遵守一切处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由此给劳动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按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的规定进行补偿 三、为什么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是实现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权利和义务,保证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凭据,是处理双方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许多农村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就少部分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来看,很多未通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而是用人单位单方订出的条件,有很大一部分都是不平等的,加之许多劳动者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常识,一旦劳动者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劳动争议,处理起来取证困难。
农村劳动力在找到工作后,一般情况下,劳动时间在3个月以上或劳动 时间虽在3个月以下,但从事的工作属有不毒害工种,危险作业,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容易引起劳动争议的也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由有当事人双方议定,劳动者到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务工,只要形成劳动关系的都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四、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能在劳动者因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中断劳动使本人和家庭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同样需要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上保险五种。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劳动工资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为了保障劳动者获得最底劳动报酬,以满足其自身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地区的生活水平,制定各地区最底工资标准。
最底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底劳动报酬,最底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住房补助,伙食补助和中班加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的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或44小时工作制度。
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度的每月法定工作天数为:21.16天,实行每周44小时的工作制度的每月法定天数为:23.33天。用人单位安排超出国家法定工作时间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必须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假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分别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200%,300%的工资报酬。
六、外出务工需具备的素质条件1、文盲不能进城务工2、孕妇,残疾人和体弱者,不宜进城务工。因为他们不能独立生活。
3、60岁以上的男性和55岁以上的女性,按法律规定,已属于退休阶段。国家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务工。
4、要有良好的身体素质。5、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外出前可以进行普通话训练。
6、有一技之长。7、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8、要有面对挫折的心理准备。9、要有一定的物质准备。
七、务工信息与途径1、从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县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获取信息。2、通过已在城镇务工的亲朋好友,或从家乡外出的其他人获取务工信息。
3、通过电视,报纸,刊物,广播等途径获取信息。4、从中介服务机构获取务工信息。
八、外出务工前需办理的证件1、身份证。2、婚育证明。
3、务工证。九、务工期间安全生产常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的通知》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生产安全 和职业病防治问题。
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要 求,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条件及职业病防治 措施。从事矿山、建筑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作业的农民工上岗前必须 依法接受培训。
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生产安全监察工 作力度,严防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做好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 险范围的工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 任,并保证在事故中受到损害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农民工,劳务工同样享受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八大权利:(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6)依法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三项义务:(1)自律遵守的义务,即从业人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护品;(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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