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应该是矿山的安全培训,一般包括有:
安全知识培训
矿山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注意事项的安全讲解,员工生产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知识讲解;
安全技能培训
员工技能的规范化,员工安全技能的了解和掌握,员工正确的生产操作以及生产加工期间的安全操作和注意事项。
安全应急培训
员工安全应急技能的了解和掌握,实现突发事件中员工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安全意识提高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安全态度,转变员工思维;
安全职责认识
促使员工认识到自我的安全职责,严格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完善优化安全制度。
矿山安全
矿山是开采矿石或生产矿物原料的场所,矿山开采属于高危险性行业,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矿山应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同时矿长即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影响因素
(1)我国煤矿煤层赋存条件复杂,开采难度大,影响安全生产闪素多是造成事故频发的客观原因。我国现开采的大多是石炭二叠纪的煤层,瓦斯含量大,煤层透气系数低.地质构造复杂,易诱发煤与瓦斯突出现象。导致伤亡事故发生。
(2)安全法制不健伞,安全检杳缺乏科学性,煤矿自身监管力度不够。当前我国煤炭食业仍然沿袭传统的安全检查方法,一些安全监察员仅仅凭借经验及责任心到现场检查.缺乏可量化的监测方案。安监人员的权责混乱,没有实行规范化,煤矿职工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3)基础工作薄弱,安伞投入不足,安全技术装备落后。企业改制后,人员多、负债高、负担熏等是影响安全投入的重要原因,许多矿井特别是中小型矿井的安全设施达不到要求。
依据矿山安全法第26条以及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矿山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如果矿山生产采用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企业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具体来说,应按照以下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1) 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2) 新进露天矿的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 对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 矿山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 矿山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矿山职工的权利与义务;(2) 矿山安全规程以及矿山企业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3) 与矿山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4) 各种矿山安全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5) 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6) 有关矿山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期间,矿山企业应当支付工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当记录存档。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这条规定是为增强矿山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矿山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而向矿山企业提出的法律要求。 目前,矿山企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主要有:①组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班;②班前班后交待安全注意事项,讲评安全生产情况;③施工和检修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④各级负责人员和安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⑤组织安全技术知识讲座、竞赛;⑤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教训等,进行实例教育;①组织安全技术交流,安全生产先进展览,张贴宣传画、标语,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广播、电影、录相等方式进行安全教育;③安全技术部门召开安全例会、专题会、表彰会、座谈会或采用安全信息、简报通报等形式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达到教育的目的。
对一般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阶段是人矿时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的安全教育。人矿时专门的安全教育评是目前普遍采用的三级安全教育。
它包括: ①太矿教育。对新人矿的工人或调工作的工人以及在矿实习的人员在分配到具体工作岗位前,必须接受初步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主要有:矿山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基本法规;矿山安全的特殊性;本矿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矿由特殊危险地点介绍;一般人矿安全须知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一般的安全知识等。 ②车间、坑口、区队教育。
新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在接受完人矿教育后,分配到车间、坑口、区队时所接受的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本车间(坑口、区队)安全生产情况;劳动纪律和生产规则;必须遵守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注意事项;车间(坑口、区队)的危险区域、尘毒危害情况等。 ③岗位教育。
指新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到达岗位开始工作前,在班组所接受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能和职责范围;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的预防及控制方法;发生事故时的安全撤退路线和紧急救灾措施;个体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等。
在教育时间上,新入矿的井下工人(包括合同工、轮换工等),接受教育时间~般不少于二个月(包括井下参观、现场实习);学习与实习人员接受教育时间不少于3~5天。各阶段教育结束后都要进行考试。
考试不合格者,可允许补考一次,补考合格者,才允许进入下一程序。凡没有进行入矿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新职工,不得分配到车间(坑口、区队)或班组工作。
矿石的安全培训,题主应该说的是矿山的安全培训才是,一般说来矿山的安全培训包括有:1.安全知识培训矿山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注意事项的安全讲解,员工生产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知识讲解;2.安全技能培训员工技能的规范化,员工安全技能的了解和掌握,员工正确的生产操作以及生产加工期间的安全操作和注意事项。
3.安全应急培训员工安全应急技能的了解和掌握,实现突发事件中员工自救和互救的能力;4.安全意识提高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安全态度,转变员工思维;5.安全职责认识促使员工认识到自我的安全职责,严格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完善优化安全制度;。
各煤矿企业:
xx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定于2016年1月4日至1月15日举办2016年度第一期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拟任各类煤矿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及其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
二、培训主要内容
(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三)煤矿地质与安全;
(四)煤矿开采安全和“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五)煤矿爆破安全;
(六)煤矿机电运输提升安全;
(七)煤矿事故应急管理;
(八)煤矿职业卫生;
(九)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三、培训时间及培训地点
(一)培训时间
2016年1月4日至1月15日(1月4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四、收费标准
(一)培训费、资料费共计1400元/人;
(二)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考核发证
培训结束后,考核合格者,颁发安全合格证书。
六、培训须知
参训人员报到时务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县级或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四)县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出具的从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和从事煤矿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和年限证明;
(五)县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出具的所属企业近五年事故死亡人数记录证明(指该矿长任期内),写清楚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9人或一年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2人事故的时间和死亡人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xx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2015年12月17日
l来源:博安网-安全生产云培训
各煤矿企业: xx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定于2016年1月4日至1月15日举办2016年度第一期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拟任各类煤矿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及其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 二、培训主要内容 (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三)煤矿地质与安全; (四)煤矿开采安全和“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五)煤矿爆破安全; (六)煤矿机电运输提升安全; (七)煤矿事故应急管理; (八)煤矿职业卫生; (九)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三、培训时间及培训地点 (一)培训时间 2016年1月4日至1月15日(1月4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四、收费标准 (一)培训费、资料费共计1400元/人; (二)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考核发证 培训结束后,考核合格者,颁发安全合格证书。 六、培训须知 参训人员报到时务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县级或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四)县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出具的从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和从事煤矿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和年限证明; (五)县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出具的所属企业近五年事故死亡人数记录证明(指该矿长任期内),写清楚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9人或一年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2人事故的时间和死亡人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xx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2015年12月17日l来源:博安网-安全生产云培训。
参照安监局的培训大纲按自身设定 安监总局印发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 2007-12-14 14:28: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中新网12月14日电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监总局和煤监局近日印发了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监总局和煤监局表示,编制此《大纲》,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以下是大纲全文: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 本大纲规定了煤矿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 煤矿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以下简称煤矿从业人员)。 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 3.1煤矿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具备入井实习资格。在老工人的带领下,实习两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3.2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应按露天煤矿和井工煤矿两类分别进行。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自己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试、考核情况;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3.3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教学,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农民工文化层次较低的实际,按照本大纲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4.培训内容 4.1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基本知识; ——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 ——劳动保护与劳动合同基本知识;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4.2 煤矿安全管理 ——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目的和任务; ——煤矿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主要职责;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煤矿作业特点,矿井概况,煤矿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 ——煤矿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要求; ——煤矿从业人员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及其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 ——工伤保险知识。 4.3 露天煤矿开采安全 ——生产概况,包括露天煤矿开采工艺概况,露天煤矿开采的基本安全要求; ——露天煤矿开采作业安全要求,包括凿岩、爆破、采装、运输排卸及辅助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因素及其操作安全要求; ——边坡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及事故防范措施; ——露天煤矿对防尘防毒、防排水与防灭火的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露天煤矿常见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4 井工煤矿开采安全 ——矿井生产概况,包括本矿井的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和采煤方法; ——井巷工程施工安全要求,包括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职业危害因素,掘进、支护、顶板管理安全要求,矿井常见顶板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 ——采煤作业安全要求,包括采煤方法及其回采工艺过程中存在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以及安全要求,采空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通三防”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矿井通风的作用及《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空气的有关规定,瓦斯的危害、爆炸条件及其防治措施,矿尘的产生、危害及其防治措施,矿井防灭火基本要求; ——机电运输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矿井提升、运输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及触电事故的防范措施,矿内运输常见事故的防范措施; ——其他安全基本知识,包括爆破安全基本知识及本矿井常见爆破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本矿井常见水害事故征兆及防范措施;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5 职业病防治 ——职业危害、职业病、职业禁忌症的概念及防范; ——健康监护基本要求;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4.6 事故应急处置、自救与创伤急救 ——事故报告及现场紧急处置; ——发生各种灾害事故的自救、互救和避灾方法; ——创伤急救知识;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4.7 现场参观与基本技能训练 ——熟悉本矿作业环境; ——本矿常见危险因素的辨识; ——煤矿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 ——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急救疏散训练; ——自救器的使用与创伤急救训练。
5.再培训内容 煤矿从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再培训。其内容包括: ——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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