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者:001一米阳光0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遵守国家安全用电管理法规,明确用电管理科室,落实用电设施的选型、安装、维修和日常维护管理的安全责任。2、用电管理部门应在当地专业部门指导下,加强对配电、发电、用电、备用电源的安全管理,制订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3、凡有高压电、容易触电伤人的场所,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公共用电设施设备应粘贴铭牌,说明用途。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木,防止引发事故。4、选用的用电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考虑发展需要,满足安全要求。安装用电设施必须由专业部门、专业电工进行,采取过载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等安全保护措施。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凡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必须采用橡胶电缆。5、员工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运行;不准私自拆装电气设施设备;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私接大功率用电设备。6、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应按其要求采用用电设备。防止引发火灾、爆炸、漏电等安全事故。7、按规定请专业部门每年对接保护系统进行测试,确保接地保护安全可靠。8、对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已淘汰的用电设施设备要及时更换。严禁使用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假冒伪劣电器、“三无”产品或无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志的电器产品。9、发生用电故障,要立即
商场用电线路安全隐患包括:线头裸露、转弯处蜡管破损、毛绒商品接触发 热灯管、插头没有完全插下去、电线上灰尘油脂过大、电线电缆泡在水里或被阳 光直射等。
拓展介绍:
一.专卖店、商场人员安全用电基本知识:
1、所有用电设备必须要有安全认证,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手来鉴定导体或设备是否带电,在380/220伏系统中可用验电笔来进行验电;
3、更换熔丝或安全检查、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避免带电操作,保险丝不能用铜、铁丝代替
4、安装、定期检查触漏电保护开关。
5、移动电气设备时,均应关掉电气设备开关、切断电源后进行。
6、不私拉、私扯、改动电线、插排、插座,不乱动和私自修理电气设备, 不私加、私用未经批准的用电器(大到加热设备,小至手机充电器)、不准在电线上挂东西、晾衣物。
7、变更、移动用电器具、设备、电线,移动带电展柜、岛柜、立柜,应报电工来协助完成。
8、清洗带电装置时,应换掉装置开关、切断电源清理,注意检查电线有无破损,若有必须立即报修。
9、落地电线很危险。电线落地后受到挤压、踩踏、摩擦、拉扯、浸湿破坏后,极易漏电,发生危险。
10、不能淋湿、浸泡电器、线路、插头。
11、注意雨季气候潮湿,会使电器、线路、插头的绝缘性能下降,从而增加触电危险。
12、插头、座、用电器具、设备、线路发生打火、漏电等故障时,必须立即切断本级或上级电源,并立即报电气科处理。
13、湿手触摸电器很危险。湿手拔插插头、触摸电器、电线,会因绝缘降低而发生触电危险,也不要用湿布擦抹带电设备。
14、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15、电气设备上面不得随意覆盖衣物毛巾、报纸杂志、纸箱、塑料布、杂物等物品
16、发现插头、电气设备连线松动;插头与座、座与固定物连接不牢固时要及时报修。 保持电器设施通风散热,闻见烧焦气味、发现导线破损、电器设备外观损坏、设备异常发热,异常声响,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修检查,不得带故障使用。
17、用电器具、线路等发生火灾时,尽可能先切断电源,立即报警并就近使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切断电源后的电气火灾,多数可按照一般性火灾来扑救。
注意:千万不可用水扑救带电设备火灾。
18、封场之前,退场的营业员切断自己负责的卖场用电设备,关闭展柜、柜台灯,切断柜台电源,必须知道一次小小的疏忽就可能导致一场灾难。
19、配合接受用电检查工作,不得推委,不得刁难检查人员。
20、熟练掌握用电安全知识,在工作中保护好商场和劳动者自身的利益,不留安全隐患,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保护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二.用电操作规程
1.送电 先合总闸,再合分闸
断电 先断分闸,再断总闸
2.总开关 ,漏电保护器的使用
“T”试验按钮,每个月要按一次,按下后保护器会自动跳闸,黑色复位按钮突起,说明漏电保护器正常,可以起保护作用。反之,漏电保护器不动作,就需要更换。重合闸时,须把突起的黑色复位按钮复位,否则就合不上闸。
3.金卤灯的使用
金卤灯断电后,重新送电,须要等15分钟后再送电,禁止断电后马上使用
安全问题对于商场员工非常重要。着重掌握以下内容:
1、消防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如何报警:知晓内容报警电话,并会报警:报警要点:着的什么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电话、地点。
3、会使用消防栓:知道距离自己货区最近的消防器材位置、会使用灭火器材。
4、会疏散自救,会扑灭初期火灾。熟悉店内的疏散路线。
5、营业中安全事项:电闸箱附近不能存放任何物品;安全灯距:50CM;不代客存包、看物;随时提醒顾客携带自己的物品;卷帘门下不放花车、安全门前不准存放任何物品;白天随手锁库房门,闭店时打开;闭店前倾倒垃圾、关好窗户等。
天津市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作者:天津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6-01-26 执行日期:1996-01-26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商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场,除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外,还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商场是指经销百货、服装、五金交电、日杂土产、副食、粮油、书刊及其他商品的室内场所。
在本市举办展览展销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市公安消防局是商场消防安全的监督机关。
市和区、县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商场消防监督检查、火灾原因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 商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依法对其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二)组织制定、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三)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培训; (四)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根据本商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方案,定期进行演练; (五)组织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 (六)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整改火险隐患; (七)组织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八)根据营业场所规模及经营商品的火灾危险性,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并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第六条 商场的电工、焊接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工、专(兼)职防火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及从事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管理、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商场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了解本岗位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掌握灭火基本方法; (二)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告火警,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第八条 商场营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明显“禁止吸烟”标志; (二)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 (三)柜台售货区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3米,次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四)柜台外不准堆放商品; (五)敞开售货区应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 (六)疏散楼梯间、地下商场应选用不燃材料进行装修;其他允许使用可燃材料进行装修的,应做阻燃处理; (七)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和防火卷帘门的下方,不准设置柜台或堆放任何物品; (八)安全疏散门、楼梯、通道应设有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应急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九)每日停止营业后,应对营业场所进行防火检查,做好自查登记; (十)值班人员应进行消防安全巡逻检查; (十一)不准留宿无关人员。
第九条 商场出租场所、柜台或从事联销活动应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消防责任。 第十条 商场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
禁止无证经营。 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售货区与经营其他商品的售货区之间,应设置防火分隔。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不准同柜台出售。 第十一条 商场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电气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安装、检查、维修; (二)电气设备选型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三)商场的照明线路与营业性线路应分别设置,商品的测试、维修的电源必须是营业性电源,禁止超负荷用电; (四)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护装置; (五)配电设备下方不得存放可燃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可燃物品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5米; (六)未经商场有关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设备; (七)霓虹灯的变压器、日光灯的镇流器及高温灯具应设置在非燃结构上,并采取隔热、散热保护措施; (八)停电或停止营业后,应切断营业性电源。
第十二条 商场内临时安装电气线路,应由商场负责人批准,必须采用绝缘套电缆,使用完毕应及时拆除。 第十三条 商场营业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
需动用明火的,须经商场负责人批准。用火前应清除周围可燃杂物,配备灭火器材,有专人监护。
用火后应清理用火现场,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四条 商场的配电室、木工室、办公室等非营业场所,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 商场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备相应种类、数量和有效的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明显易取的地方,禁止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商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火灾报警、自动灭火、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排烟等设施,并定期检查、维修。
第十七条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商场,应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下达的《消防监督检查通知书》或《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如期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对商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可并处2000元以下。
一、学会看安全用电标志 明确统一的标志是保证用电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
统计表明,不少电气事故完全是由于标志不统一而造成的。例如由于导线的颜色不统一,误将相线接设备的机壳,而导致机壳带电,酿成触点伤亡事故。
标志分为颜色标志和图形标志。颜色标志常用来区分各种不同性质、不同用途的导线,或用来表示某处安全程度。
图形标志一般用来告诫人们不要去接近有危险的场所。为保证安全用电,必须严格按有关标准使用颜色标志和图形标志。
我国安全色标采用的标准,基本上与国际标准草案(ISD)相同。一般采用的安全色有以下几种: 1、红色:用来标志禁止、停止和消防,如信号灯、信号旗、机器上的紧急停机按钮等都是用红色来表示“禁止”的信息。
2、黄色:用来标志注意危险。如“当心触电”、“注意安全”等。
3、绿色:用来标志安全无事。如“在此工作”、“已接地”等。
4、蓝色:用来标志强制执行,如“必须带安全帽”等。 5、黑色:用来标志图像、文字符号和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
按照规定,为便于识别,防止误操作,确保运行和检修人员的安全,采用不同颜色来区别设备特征。如电气母线,A相为黄色,B相为绿色,C相为红色,明敷的接地线涂为黑色。
在二次系统中,交流电压回路用黄色,交流电流回路用绿色,信号和警告回路用白色。 二、安全用电的注意事项: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中用电的地方越来越多了。
因此,我们有必要掌握以下最基本的安全用电常识: l、认识了解电源总开关,学会在紧急情况下关断总电源。 2、不用手或导电物(如铁丝、钉子、别针等金属制品)去接触、探试电源插座内部。
3、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湿布擦拭电器。 4、电器使用完毕后应拔掉电源插头;插拔电源插头时不要用力拉拽电线,以防止电线的绝缘层受损造成触电;电线的绝缘皮剥落,要及时更换新线或者用绝缘胶布包好。
5、发现有人触电要设法及时关断电源;或者用干燥的木棍等物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不要用手去直接救人;年龄小的同学遇到这种情况,应呼喊成年人相助,不要自己处理,以防触电。 6、不随意拆卸、安装电源线路、插座、插头等。
哪怕安装灯泡等简单的事情,也要先关断电源,并在家长的指导下进行。 三、安全用电常识 1、入户电源线避免过负荷使用,破旧老化的电源线应及时更换,以免发生意外。
2、入户电源总保险与分户保险应配置合理,使之能起到对家用电器的保护作用。 3、接临时电源要用合格的电源线、电源插头、插座要安全可靠。
损坏的不能使用,电源线接头要用胶布包好。 4、临时电源线临近高压输电线路时,应与高压输电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0.7米;35KV,1米;110KV,1.5米;220KV,3米;500KV,5米)。
5、严禁私自从公用线路上接线。 6、线路接头应确保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7、房间装修,隐藏在墙内的电源线要放在专用阻燃护套内,电源线的截面应满足负荷要求。 8、使用电动工具如电钻等,须戴绝缘手套。
9、遇有家用电器着火,应先切断电源再救火。 10、家用电器接线必须确保正确,有疑问应及时询问专业人员。
11、家庭用电应装设带有过电压保护的调试合格的漏电保护器,以保证使用家用电器时的人身安全。 12、家用电器在使用时,应有良好的外壳接地,室内要设有公用地线。
13、湿手不能触摸带电的家用电器,不能用湿布擦拭使用中的家用电器,进行家用电器修理必须先停电源。 14、家用电热设备,暖气设备一定要远离煤气罐、煤气管道,发现煤气漏气时先开窗通风,千万不能拉合电源,并及时请专业人员修理。
15、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器件。必须远离易燃物品,用完后应切断电源,拔下插销以防意外。
解答:答:安全用电的原则:(1)不靠近高压带电体(室外、高压线、变压器旁),不接触低压带电体;?
(2)不用湿手拔开关,插入或拔出插头;
(3)安装、检修电器应穿绝缘鞋,站在绝缘体上,且要切断电源;?
(4)禁止用铜丝代替保险丝,禁止用橡皮胶代替电工绝缘胶布;
(5)在电路中安装触电保护器,并定期检验其灵敏度;
(6)下雷雨时,不使用收音机、录像机、电视机、且拔出电源插头,拔出电视机天线插头.暂时不使用电话,如一定要用,可用免提功能健;
(7)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学生在寝室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
(8)不在架着电揽、电线的下面放风筝和进行球类活动.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805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