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城镇燃气事故具有危害性大、损失大、社会影响大的特点,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
目前北方已进入冬季采暖期,是城镇燃气事故的易发期和多发期,各地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出发,树立城镇燃气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的大局意识,切实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相关工作,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加强安全管理,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各地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迅速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
要加强对燃气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燃气管理的有关法规和燃气安全技术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落实对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安全服务的责任。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单位内部自建自管的燃气设施安全运营情况;燃气企业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巡查巡检的情况;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特别是燃气采暖用户进行安全检查的情况;液化气钢瓶灌装和使用的情况。
要通过本次燃气安全检查,提高燃气设施运行安全性,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同时今后要将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各地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以及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和完善相关本地区、本部门预案,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狠抓预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城镇燃气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四、防范煤气中毒,确保冬季取暖安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10月20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建设部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城[2006]274号)的精神,切实做好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加强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应急救治,加大科普宣教力度,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特别是要帮助生活困难家庭做好有关防范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冬春取暖安全。
五、加强安全宣传,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各地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燃气企业、社区管理(服务)组织、物业管理单位的优势和作用,大力推动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逐步将燃气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纳入社区工作中。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和消防知识,增加用户使用燃气的安全知识。
住宅的产权人有责任向租房人、临时居住人员告知燃气器具使用须知,正确使用燃气器具,提高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能力。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城镇燃气事故具有危害性大、损失大、社会影响大的特点,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北方已进入冬季采暖期,是城镇燃气事故的易发期和多发期,各地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出发,树立城镇燃气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的大局意识,切实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相关工作,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加强安全管理,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各地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迅速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要加强对燃气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燃气管理的有关法规和燃气安全技术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落实对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安全服务的责任。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单位内部自建自管的燃气设施安全运营情况;燃气企业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巡查巡检的情况;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特别是燃气采暖用户进行安全检查的情况;液化气钢瓶灌装和使用的情况。要通过本次燃气安全检查,提高燃气设施运行安全性,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同时今后要将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各地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以及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和完善相关本地区、本部门预案,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狠抓预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城镇燃气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四、防范煤气中毒,确保冬季取暖安全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10月20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建设部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城[2006]274号)的精神,切实做好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加强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应急救治,加大科普宣教力度,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特别是要帮助生活困难家庭做好有关防范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冬春取暖安全。
五、加强安全宣传,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各地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燃气企业、社区管理(服务)组织、物业管理单位的优势和作用,大力推动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逐步将燃气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纳入社区工作中。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和消防知识,增加用户使用燃气的安全知识。住宅的产权人有责任向租房人、临时居住人员告知燃气器具使用须知,正确使用燃气器具,提高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能力。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是安全管理的基本保证企业的行政正职为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他决定着企业安全生产的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和实施、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人员及资金的配置等,他以其在企业的权威性,直接影响到企业全体员工特别是企业各级领导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他对安全工作的重视态度,可以给企业的安全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使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和实施。
二、以人为本,教育着手,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和业务技能素质,提高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是做好安全生产的关键。 三、落实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是做好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据《安全》杂志记载,有一位中国安全官员到日本去考察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他发现日本有关的安全管理方面制度、方法、措施等资料带回国内,翻译过来一看,日本的安全管理模式至少比中国落后20年。
专家总结说,在安全管理方面中国已经把人思维所能想到的制度、口号等全都想遍了,日本肯定是比不过中国的。但是为什么中国的安全管理水平上不去,就是中国大部分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写出来应付检查的,摆出来看的,认真实施落实的少。
制度关键在落实,否则制度就是废纸一张。 加强监督检查是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落实,各类事故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排除的重要手段。
四、加强燃气用户的安全管理作为燃气公司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来抓。近几年来,因用户安全使用燃气不当经常因其中的燃气安全事故,这是由于一方面,燃气用户涉及的面广、人员复杂、文化程度参差不齐,使用燃气安全意识淡薄,为燃气安全带来很大的困难;另一方面,用户违章装修、违章改管、偷盗气等行为在各燃气公司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等,给燃气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为加强户内燃气安全管理,公司每年抽调骨干力量并由市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对全市燃气用户进行一次全面的户内安全专项整治,对又燃起管道通过的用户不管其是否安装使用了管道燃气都要进户检查,发放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增强用户安全用气的安全意识、对私自改管、违章装修、适用于燃气不匹配的灶具、偷盗气等行为进行整改,对燃气泄漏、软管老化、灶具打火不灵等隐患进行现场处理。 五、严格工程质量管理,确保管网运行安全管道燃气供应是否安全,是广大市民关心的重要问题,如果工程质量不过关,就容易造成供气管道事故,直接威胁到广大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要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对全部工程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责任制,逐步从勘探、设计到施工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从而为优质、高效的工程质量提供保障。
一.购买使用质量和安全性能良好的灶具和热水器,假冒伪劣产品是事故之源;
二.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按规范安装燃气设施,不可自行按装或者改变线路户内、户外的燃气管道上千万不能压盖重物;
三.按产品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燃具应定期维护保养(热水器为8—10月),有故障应及时维修;
四.灶具使用中一定要有人照看,注意使用环境的通风换气,做到“二关一开”,即关好燃气阀门和厨房门,开启厨房窗户;家里无人时务必关掉气阀总开关。
五.家中燃气设施应经常检查,定期更换老化龟裂的胶管,两端要固定好,防止胶管意外脱落引发事故。目前,有一种使用年限为十五年的金属燃气连接管正在逐步替换以前的胶管。
六.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发生泄漏时及时报警,保证居家安全。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城镇燃气事故具有危害性大、损失大、社会影响大的特点,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
目前北方已进入冬季采暖期,是城镇燃气事故的易发期和多发期,各地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出发,树立城镇燃气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的大局意识,切实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相关工作,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加强安全管理,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各地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迅速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
要加强对燃气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燃气管理的有关法规和燃气安全技术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落实对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安全服务的责任。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单位内部自建自管的燃气设施安全运营情况;燃气企业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巡查巡检的情况;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特别是燃气采暖用户进行安全检查的情况;液化气钢瓶灌装和使用的情况。
要通过本次燃气安全检查,提高燃气设施运行安全性,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同时今后要将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各地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以及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和完善相关本地区、本部门预案,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狠抓预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城镇燃气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四、防范煤气中毒,确保冬季取暖安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10月20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建设部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城[2006]274号)的精神,切实做好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加强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应急救治,加大科普宣教力度,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特别是要帮助生活困难家庭做好有关防范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冬春取暖安全。
五、加强安全宣传,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各地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燃气企业、社区管理(服务)组织、物业管理单位的优势和作用,大力推动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逐步将燃气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纳入社区工作中。 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和消防知识,增加用户使用燃气的安全知识。
住宅的产权人有责任向租房人、临时居住人员告知燃气器具使用须知,正确使用燃气器具,提高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一章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煤制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第三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以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燃气用具的生产,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第六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企业负责人主管燃气安全工作,并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应当设立群众性安全组织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管理网络。
单位用户应当确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第七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第八条 城市燃气厂(站)、输配设施等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在选址审查时,应当征求城市、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第十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
审查燃气工程设计时,应当有城建、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参加,并对燃气安全设施严格把关。第十一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施工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可靠。
竣工验收时,应当组织城建、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及燃气安全方面的专家参加。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 城市燃气工程的通气作业,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配合下进行。第三章第十三条 城市燃气生产单位向城市供气的压力和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臭燃气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加臭处理。
在使用发生炉、水煤气炉、油制气炉生产燃气及电捕焦油器时,其含氧量必须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第十四条 对于制气和净化使用的原料,应当按批进行质量分析;原料品种作必要变更时,应当进行分析试验。
凡达不到规定指标的原料,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五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各类锅炉、压力容器和气瓶设备,必须符合劳动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建立档案,并定期检验;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可靠,并定期校验。
凡有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城市,必须设置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站。气瓶定期检验站和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验收运行。
气瓶定期检验工作不落实的充装单位,不得从事气瓶充装业务。气瓶定期检验站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第十六条 城市燃气管道和容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气密试验和置换。在置换过程中,应当定期巡回检查,加强监护和检漏,确保安全无泄漏。
对于各类防爆设施和各种安全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并配备足够的备用设备、备品备件以及抢修人员和工具,保证其灵敏可靠。第十七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系统的动火作业应当建立分级审批制度,由动火作业单位填写动火作业审批报告和动火作业方案,并按级向安全管理部门申报,取得动火证后方可实施。
在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保证安全的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第十八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和输配单位应当按照设备的负荷能力组织生产、储存和输配。
特殊情况确需强化生产时,必须进行科学分析和技术验证,并经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负责人批准后,方能调整设备的工艺参数和生产能力。第十九条 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必须制定停气、降压作业的管理制度,包括停气、降压的审批权限、申报程序以及恢复供气的措施等,并指定技术部门负责。
涉及用户的停气、降压工程,不宜在夜间恢复供气。除紧急事故外,停气及恢复供气应当事先通知用户。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确需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时,必须符合城市燃气设计规范及消防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凡在城市燃气管道及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营的,施工单位须事先通知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经双方商定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护。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明火,保护施工现场中的燃气管道及设施。第二十二条 城市燃气。
第一,全面落实企业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并进行详细的分解,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分管安全的经理和工会主席为副主任,各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专门管理安全消防工作的机构,建立健全公司、科室、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层层负责,使安全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第二,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讨论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全流动红旗到哪里,奖金到哪里。
第三,成立圣火服务热线和抢险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配备抢险车辆、抢险工具和防护用品,担负着市区燃气泄漏的抢修、抢险任务。在管网运行管理上,设立供管站,专门负责城区管网的维护保养、检查和户内燃气设施维修工作 .上述安全管理网络,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
天然气用户须知 为保障天然气安装工程顺利进行,保障用户安全用气,针对一些用户在使用天然气中常易出现的错误,我公司特向用户提出如下要求: 一、用方必须将“用户须知”,向本单位或本片区的用户广为宣传,让所有用户都了解本“用户须知”并遵照执行。
二、未经供方许可,不得添装、拆卸、改装燃气管道,不得变动、损害供气设施。若因此造成的供气设施损坏,或拆卸燃气管道导致必须重新试压者,其相关施工费用必须由用户承担。
三、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不得将燃气管道、气表装修时进行包裹,否则,必须拆除妨碍安全供气的所有障碍物之后,方可正常供气。 四、按照国家规定,凡使用天然气的用户不得在同一空间使用第二火源。
用方用气场所必须确保宽敞和通风良好,条件达不到标准的应按供方要求创造安全用气条件,否则,供方将停止供气,直至达到安全条件为止。 五、用方停止使用燃气或改变燃气用途,扩大用气范围,应向供方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违者供方将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天然气安全使用宣传单 天然气因使用方便、清洁卫生、经济实惠、节能环保等优点已被广大市民所接受,安装户数日益增加,但许多用户的安全用气知识较为缺乏,出现事故时的应急处理经验不足。为减少、避免用户安全事故的发生,现从天然气的性质、安全使用等方面,以问答形式进行宣传,敬请严格按此操作。
1、天然气的组成和性质是什么? 答:组成:主要成份是甲烷(95%以上),另有少量硫化氢、水蒸气等。 性质:无色、透明、比空气轻、易燃易爆等。
尤其要注意的是,天然气属甲类易燃易爆气体,其爆炸极限为5.3%--1 5%,最小点火能量为0.28毫焦。 2、天然气有无气味?是什么气味?为什么? 答:天然气自身是无色无味的气体,但为了防止泄露便于用户嗅辨识别,特在天然气输配的过程中加入加臭剂。
3、天然气燃烧会产生哪些气体?各在什么条件下?应怎样使用才安全? 答:在空气流通条件下,甲烷燃烧生成二氧化碳和水尽管生成微量的二氧化硫,硫化氢燃烧生成二氧化硫和水,这不会对人体产生任何危害。 在空气不流通的密封空间里,甲烷燃烧会因氧气不足产生一氧化碳则会使人死亡。
正确使用方法,燃气器具使用时,其所在的地方必须保持空气流通。(1立方米天然气(纯度按100%计算)完全燃烧约需2.0立方米氧气,大约需要10立方米的空气) 4、如发现天然气泄漏怎么办? 答:如发生天然气泄漏,应关闭室内所有阀门,打开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速报天然气公司(电话: )。
此时,不得使用任何燃气器具,不得开关电源,不得带入任何火星,并防止物体撞击产生火花等。 5、如万一出现天然气中毒怎么办? 答:轻者(流鼻涕、流眼泪、头昏、脑胀等),只需将患者移到室外呼吸新鲜空气,一会儿即能恢复。
重者(四肢麻木、呕吐、昏迷、不省人事、口吐白沫等)应速送医院抢救,且必须向医生说明是天然气中毒。 6、如万一出现天然气火灾怎么办? 答:在可能的情况下,关闭所有阀门,并速报天然气公司及“119”。
不要惊慌,要说明火灾系天然气引起,并说明发生火灾的详细地点、联系电话等。 7、使用燃气器具过程有何要求? 答:要求使用时不离人,如使用过程中出现停气(多为设施故障),应关闭所使用燃气器具的阀门,再打电话到天然气公司,禁止不关阀门先打电话。
8、天然气公司通知停气时应注意什么? 答:应在停气时间关闭阀门。恢复通气前严禁开启阀门,如恢复供气时间到了尚无气,应电话与天然气公司联系。
9、市场购买燃气灶、壁挂炉、热水器、等产品应注意些什么? 答:购买燃气灶、壁挂炉、热水器、等商品必须是有《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有明显警示标志。所用的燃具必须经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合格使用的燃气具;受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安全监督部门备案登记后方可销售使用。
防范伪劣产品给市民生命、财产带来危害。 11、安装完毕后,用户怎样管理户内外供气设施?怎样申请通气? 答:安装完毕后,所有的阀门均处于关闭状态,您千万不要打开!若您需要用气,请由天然气公司前来给您通气、调试,给您讲解如何正确安全使用天然气设施、燃气器具及相关的注意事项等,当您对所讲解的内容熟知的后请在安全交底表上签字。
12、在燃气器具附近可否使用第二火源? 在燃气器具附近,严禁使用第二火源。如:电炉、液化石油气灶、煤炉等,以免引起火警事故。
13、为什么装有天然气设备的地方,不能住人?应注意些什么? 装有天然气管道、气表、灶等设备的厨房和场所,不要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严禁作为卧室住人。
因为,一旦天然气管道、气表、灶等设备损坏漏气,就易造成发生火灾或中毒等危险。 14、怎样检查漏气? 用户要经常注意检查天然气管道及设备是否漏气,检查时,可用肥皂水涂在可能产生漏气的地方,如管道的接头、表、灶的开关等处,若有漏气,则该处会吹起气泡。
严禁使用明火检查泄漏。天然气公司定期加强公告市。
天然气是深埋于了下天然生成的,以甲烷为主的多种烃类和少量非烃类气体组成的气体混合物。该种气体混合物一般可分为四种:
1、从天然气井中开采出来的气田气,也称为纯天然气。
2、伴随石油一起开采出来的天然气称为油田伴生气。
3、从含石油轻质馏分的凝析油中分离出来的凝析气田气。
4、从井下煤层抽出的煤矿矿井气。
作为城市燃气的多为前三种.
一、天然气在我国的主要应用
天然气经过开采、收集、分离、净化、加压后供给城镇作为燃气气源。目前天然气的利用已经进入我国经济的许多领域,主要用于化工 生产、发电、居民燃气、商业供气、市区供热以及汽车燃料。天然气资源丰富,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所以天然气的应用越来越受到人 们的广泛重视,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二、天然气的主要成份
天然气的主要成份烷烃,其中甲烷占绝大多数;还含有少量的乙烷、丙烷和丁烷;此外还含有硫化氢、二氧化碳、氮气和水蒸气以及微 量的 惰性气体;供城市居民及工业用户所使用的天然气中甲烷含量可达95%以上。
三、天然气的特性
1、相对密度小,比空气轻,易向高处流动。
2、具有易燃易爆性,遇到静电火花也会引爆。爆炸极限为5.0-15.1%。
3、热值高,天然气的热值为33.47-46.02MJ/NM3(8000-11000Kcal/NM3)大约是煤气的两倍,是液化石油气的1/3左右.
4、具有溶解性,能溶解普通橡胶和石化产品,因此用户必须使用耐油的胶管或棉线纺织的塑料管。
5、天然气具有腐蚀性。
6、天然气具有麻醉性,在空气中浓度较高时对人体中枢神经具有麻痹性。
7、天然气无毒性,不含一氧化碳,但燃烧不完全时,也容易产生一氧化碳有毒气体,造成人身中毒。
8、天然气为“干气”,杂质少,燃烧更完全、更卫生。
9、天然气的输送一般经过降压、计量、加臭后直接采用管道输送到用户灶前,因此运输、使用天然气极为方便。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218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