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车的管理措施:
一是加强渣土运输企业、渣土运输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强化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健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把各项任务和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三是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作为常态化,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做到警钟长鸣;
四是严把渣土车驾驶人的聘用使用关和检查考核关,全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是渣土车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应坚持日常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经常深入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不整改彻底不准上路,对问题严重的,依法对企业进行停业整顿,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渣土车的管理措施:一是加强渣土运输企业、渣土运输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强化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健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把各项任务和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三是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作为常态化,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做到警钟长鸣;四是严把渣土车驾驶人的聘用使用关和检查考核关,全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五是渣土车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应坚持日常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经常深入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不整改彻底不准上路,对问题严重的,依法对企业进行停业整顿,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六、大力推广智能环保渣土车的投入使用,借助渣土车智能管理系统,整合、提升渣土运输信息化管理模式。
渣土车的管理措施:一是加强渣土运输企业、渣土运输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强化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健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把各项任务和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三是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作为常态化,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做到警钟长鸣;四是严把渣土车驾驶人的聘用使用关和检查考核关,全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五是渣土车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应坚持日常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经常深入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不整改彻底不准上路,对问题严重的,依法对企业进行停业整顿,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泥头车安全管理工作新机制,实施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厉的执法,通力整治“泥头车乱象”。 (二)目标任务。
全面加强泥头车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一年内全市泥头车安全事故的起数和伤亡人数显著下降,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实现泥头车安全状况根本好转。 二、加强领导,综合协调泥头车安全管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
市设立泥头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相关整治工作的统筹、指导、监督与协调。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泥头车安全管理工作,要从“生命最可贵、安全最重要”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泥头车整治好、管理好。
(四)明确职责分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监管,对从事泥头车运输经营的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予以行政许可管理,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资格证并实施执法监督检查;住房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行业监管,监督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雇请具有合法资质的运输企业承接土石方外运业务,严禁泥头车无证、超高、超载或者带泥离开工地,每周向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及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土石方工程开工信息;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核定泥头车通行线路和时段,核发《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查处泥头车超载、超速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城管部门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对运输余泥渣土的车辆核发《城市垃圾(建筑垃圾)准运证》。
(五)强化协调联动。由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办公室牵头,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房建设、城管等部门参加,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泥头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交流经验,沟通信息,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提出持续改进工作的措施。
三、加大执法,严肃整治泥头车违法行为 (六)推行“一证双限”制度。对在我市范围内通行的泥头车实行“一证双限”交通管理措施(即凭证、限时、限路行驶),限制泥头车在全市范围通行。
因工程建设需要通行的,必须到公安交警部门申办《深圳市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并按交警部门限定的时间和限定的路线凭证通行。 (七)加强“两点一线”监管。
住房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工地“起点”的监管,严禁不合资质的泥头车进入工地和超高、超载的泥头车离开工地。公安交警、城管部门要派员进驻受纳场“终点”,对不合资质、超高、超载的泥头车进入受纳场的,当场严厉查处。
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泥头车运输“线路”上的执法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强化对泥头车行驶途中的监管,重点查处车辆是否证照齐全,是否超高、超载、超速、违规变线、冲红灯、疲劳驾驶,有无违章记录、有无定期检测等情况,严厉打击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符合行政拘留情形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实施有奖举报。
建立多种渠道的举报奖励制度,积极鼓励市民通过热线、短信、微博等渠道,举报泥头车非法改装、非法倾倒、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九)施行“黑名单”管理。
泥头车在通行证有效期内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及以上,或者有超载、超速、遮挡污损号牌、冲禁令、冲红灯等严重违法行为三次以上(含三次)的,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并由公安交警部门收回通行证,将该泥头车及驾驶员列入“黑名单”。泥头车企业所管辖的泥头车有30%以上被列入“黑名单”的,该泥头车企业也列入“黑名单”。
“黑名单”由公安交警部门专人负责、重点监管。凡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人员及车辆,两年内不予办理通行证;被列入“黑名单”两次及以上的,取消其在深营运、承包、运输余泥渣土和驾驶泥头车的资格。
四、加强管理,全面规范泥头车安全运营 (十)严格泥头车营运准入门槛。所有在我市营运的泥头车企业、驾驶员和车辆,都必须主动到交通运输部门登记备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我市从事营运。
交通运输部门要提高泥头车准入门槛,加强对泥头车企业及车辆经营资质的日常执法检查,强化对泥头车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训,并积极培育规模化、专营化的泥头车企业,进一步规范对泥头车企业的管理。 (十一)实施泥头车统一监管。
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将在我市营运的异地牌照泥头车纳入全市监管体系,统一标准,统一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泥头车行业综合整治验收关,督促企业配备注册安全主任,落实主体责任。
要全面加强路面执法,坚决打击超限运输、非法营运等违法违章行为。要对所有泥头车强制安装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GPS),实施统一的24小时不间断动态监控,一旦发现泥头车有超载、超速、冲红灯以及不按限定路线、限定时间行驶的行为,立即视情。
加强工地和渣土管理方案建议:
一、各工地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宣教,向企业讲清工地渣土扬尘治理措施和标准,告知相关责任主体违反扬尘治理有关规定将受到的行政处罚依据和数额,引导其自觉履行扬尘治理责任。
二、各工地监管部门要严格将施工围挡、主干道硬化、清洗设施配备、围挡喷淋、是否按要求安装监控并联网、是否安装号牌识别和道闸设施、是否有防治方案和专项防治资金等作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扬尘治理硬件设施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办理审批,不允许开工建设。
三、对工地渣土扬尘治理不力的工地及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严管重罚。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者逾期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不良行为纳入渣土处置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立案查处,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并与市场准入、评优评奖、资质晋升、招投标等相挂钩。
四、工地渣土扬尘治理工作既涉及不同监管部门,又涉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为提升工地渣土扬尘治理效果,必须按照“谁的辖区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污染谁防治”的原则,界定建设、市政、交通、各建设指挥部等部门在工地渣土扬尘治理中的监管责任及属地管理责任,努力实现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
五、建设一套智慧渣土综合监管平台和工地监控系统连接,实时监控工地内的进出车辆是否正规、监控进出车辆是否冲洗、监控工地内的扬尘数据是否超标、监控工地内的出土方量是否超出申报、监控工地内的设施是否完好、监控工地内的堆物是否码放整齐等,并通过大数据统计分析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和消纳场。
六、全面推进施工安全与扬尘治理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远程视频监控及在线PM10实时监控,工地主出入口和重点部位都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施24小时全天候监控。
近几年,国内空气污染严重,而建筑施工产生的渣土扬尘污染是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原因之一。渣土扬尘污染是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污染,既包括施工工地内部各种施工环节造成的一次扬尘,也包括因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以及渣土滴洒在工地外部道路上所造成的二次交通扬尘。为了解决渣土扬尘污染问题,城市管理部门就会对工地、车辆以及消纳场进行严格管理。
目前,车联网、人工智能、无线传输等技术发展迅速,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借助鼎洲智慧渣土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对建筑工地、渣土车停车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商砼站和渣土运输路线“四点一线”全过程智能化监管。
渣土车的管理措施:2113一是加强渣土运输企业、5261渣土运输驾4102驶人的安全管理,强化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1653意识;二是健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把各项任务和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三是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作为常态化,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做到警钟长鸣;四是严把渣土车驾驶人的聘用使用关和检查考核关,全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五是渣土车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应坚持日常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经常深入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不整改彻底不准上路,对问题严重的,依法对企业进行停业整顿,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渣土车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渣土车(指从事建筑垃圾、渣土和砂石运输的车辆,下同)安全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彻底解决一路抛洒问题,促进渣土车安全有序运行,参照《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新区是在建的园区等特殊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对渣土车监管 市政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等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要求,强化对渣土车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要求建筑工地必须配备完善、健全的冲洗设备。运输渣土的车辆离开施工场地前必须冲洗,对车辆进行遮挡,车辆要适量装载,运输途中不得泄露、遗撒、污染路面。
违反规定的,由城市执法局(城管)责令施工企业改正,限期清洗路面,按每车次处以2000元罚款,并可暂扣违法运输车辆。所有新区范围内的渣土车运营必须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统一审批,批准后才可上路运营。
二、强化施工工地监管 住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部门要加强渣土车消纳场、中转场所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加快统一规划建设步伐。 要按照“谁产生垃圾,谁负责处置”的原则,住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市政局等部门要加强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依法处置、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落实净车出厂设施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情况列入“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考核内容。 三、管理部门合作共赢 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执法(城管)、市政局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渣土车超速、超载、不遮挡、不冲洗上路等非法行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部门要严查建设渣土车“滴、撒、漏”等行为。
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
(一)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职能。
在当前事故持续多发的大环境下,加大渣土车辆源头管理和违法整治、强化道路隐患排查等方面均应形成密切协作机制,根据职责划分和路权问题,需要迅速加强和落实镇街区政府职能,主导完善交通、公路、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对于辖区历史原因存在的无牌运输车辆,建议辖区政府或主管部门能够给予高度重视,及时向市政府提交取缔还是保留以及保留方法的报告,形成一个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管理的渣土车辆运输体制。
根据上级《关于在全省开展“治渣土、控扬尘、保安全”建筑渣土治理集中行动的通知》部署和要求,交警部门应严格查处,建议由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与相关企业一起,尽快调研并向市政府或主管部门提交合理性建议,确保在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前提下,尽可能保证辖区渣土车辆正常运行。
(二)推进部门协作工程。
迅速健全完善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各司其职,联动协作。
一是由镇街区政府主导,公安、交通联合,进一步推进渣土车辆及驾驶员基础信息清理补录工作,强化渣土车辆“户籍化”管理;
二是由安监、交通、公路、公安联合,通过深入企业摸排和加强路面检查等形式,清理整顿挂靠车辆,规范源头管理和市场运营;
三是由交通、公安、质监等部门联合,规范和加强渣土车安全技术检验,努力探索落实渣土车市场准入和安全上路行驶源头管理关;
四是由宣传部门主导,其他职能部门全力参与,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渠道,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用血的教训,提高驾驶员的警惕,做到警钟长鸣,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赢得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落实主体单位责任。
严格落实主管部门职责,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管理,从严追究主体单位的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一是加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强化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健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把各项任务和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三是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作为常态化,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做到警钟长呜;
四是严把驾驶人的聘用使用关和检查考核关,全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是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应坚持日常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经常深入企业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不整改彻底不准上路,对问题严重的,依法对企业进行停业整顿,及时发现和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四)坚决严格依法管理。
生命重于泰山,交通安全管理责任重大,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生命的付出为代价。交通管理部门应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做如下处理:
一是坚决清除无牌车上路现象,对无牌、无手续的车辆一律实行强制报废。
二是对有手续的车辆将按照机动车管理办法,实行扣车强制挂牌,并严格落实年检规定。
三是对超载车辆一律扣车,实行过磅称重按实际超载限度实行罚款、卸载、驾驶证记分处理。
四是针对设置的限行时段,交管部门应严查闯禁行的运输车辆,对限行时间段外行驶的超速、超载车辆一旦查获,一律按最高处罚标准予以处罚。
渣土消纳场是渣土处理的场所。
渣土消纳是指渣土运出交给垃圾处理部门并交纳一定费用。渣土运输只是装车外运,两个概念。定额中渣土外运只是外运的费用,并不包含消纳费用。但是实际上不管自己外运或雇人外运,都要交消纳费。可以根据实际发生与定额对比,定额不够可以以实际发生签证计取。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行政许可的条件:渣土消纳场所土地用途证明;经营性渣土消纳场所需要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具有垃圾渣土处置方案;有渣土消纳场的坐标图、场所布局图。
具有与处置工艺相符合的作业、降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运行;具有与处置工艺相符合的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扩展资料:
渣土只是建筑垃圾的一种。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所谓建筑垃圾消纳场,就是建筑垃圾统一有序堆放、再生利用的场地。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有多种方式,弃土可以修复破损山体、建设公路防护带,建筑垃圾可以破碎成粉末,做成路沿石、行道砖等建材。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渣土
百度百科-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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