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因为不知道你具体培训的是什么科目。
所以就只提供了一些危化品方面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危险化学品的特殊性质决定其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诸环节都存在着不安全因素。 在经营过程中,对危险化学品的购进与销售以及围绕购销经营的储存、运输、废弃物的处置等,这些不仅是经营活动,而且包含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如果对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不清楚,发生误购、误售,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安排不当等,会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甚至造成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 经营过程中的事故:如1993年8月5日,深圳市安贸公司清水河化学危险品库发生爆炸。
爆炸引起大火,1小时后着火区又发生第二次强烈爆炸,造成更大范围的破坏和火灾。死亡15人、200多人受伤,其中重伤25人,直接经济损失2.5亿元。
起火爆炸的原因:干杂仓库4号仓内混存的过硫酸铵与硫化碱(强氧化剂与还原剂)因接触而发生激烈的氧化还原反应,形成热积聚导致起火燃烧。 4号仓的燃烧,引燃了库区多种可燃物质,库区空气温度升高,使多种危险化学品处于加热状态。
6号库内存放的约30吨有机易燃液体被加热到沸点以上,冲破包装快速挥发和空气、烟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发生爆炸。爆炸释放出巨大的能量,出现闪光和火球,引发了该仓内存放的硝酸镀第二次爆炸,形成蘑菇状云团。
经过专家认定,清水河的干杂仓库被违章改作危险化学品仓库及危险化学品存入严重违章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干杂仓库4号仓内混存的氧化剂与还原剂接触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的教训是沉痛的。 再如在2001年9月9日,正值中秋节前,广西玉林市一化工经营部误将2.5kg氰化钠当作食物添加剂氯化钙售出。
中央及地方政府对此事十分重视,组成专项调查组,开展清查追缴误售氰化钠的工作。 储存过程中的事故:1989年8月12日,青岛黄岛油库老罐区油罐雷击着火,死亡19人、伤78人。
运输过程中的事故:1972年4月15日,山西交城化肥厂1.2t液氨罐车,行驶途中停在祁县城赵供销社门口,发生爆炸,死亡21人、中毒155人。主要原因是罐的质量不好,违规停车。
1991年9月3日,江西贵溪农药厂一台装有2.4t(98%)甲胺的汽车罐车,路经上饶沙溪镇泄漏,中毒595人,其中死亡累计37人,污染23万平方米。主要原因是违规行驶。
2001年11月1日,河南省洛阳市第一运输公司一辆核定载重量为8吨的东风汽车载11.67t液体氰化钠(含量30%),在运往洛宁县吉家洼金矿途中,行驶到洛宁县兴华乡窑子头村南约2km处,由于道路狭窄,并因前几日连续下雨,路基不实,造成翻车。汽车翻入兴华涧内,罐体倒扣,罐口破裂,约10吨氰化钠泄漏流入涧内,造成水体严重污染。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调查和防污治理。河南省洛阳市迅速成立了事故抢险指挥部,调请专家现场指导,采取了科学的“防、断、消、堵、测”的抢险方案。
经过连续5天奋战,共出动公安、消防、环保、卫生、水利、驻军及武警官兵3000多人,动用大型机械车辆60多台,使用次氯酸钠94吨,漂白粉28吨,生石灰350多吨,才有效控制了污染的扩散。 使用过程中事故:1993年1月29日,郑州食品添加剂厂仓库内7吨过氧化苯甲酰爆炸,死亡27人、伤23人。
主要原因是管理混乱。 1997年11月29日,长沙市燕山酒家保安人员用酒精炉取暖,发生火灾,造成40人死亡、伤89人。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安全工作十分重视。针对近年来发生的安全事故,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
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又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当前危险化学品经营中出现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无证经营现象较为普遍。相当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没有按照规定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仍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二是企业经营条件不达标。一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条件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开业标准。
三是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一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业务素质低,缺乏必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知识和防范措施知识。
四是经营网点分布不合理。一些地方的经营网点坐落在市区的繁华地带或居民住宅区,不利于消防安全。
五是在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管理上还不到位。一些地方部门之间协调不够,发证主体职责不清,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上述问题使危险化学品经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安全生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安全教育,技能培训,严格操作规程来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二是通过设备保障,事故预警系统来确保生产的安全。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员工在生产作业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安全生产是公司里的一件大事,作为公司的一员,应该明白,如果不注意这个问题将会给与你相关的部门,与你相关的工作带来什么不良的影响,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工伤事故只是一瞬间的事,必须高度重视。
2.落实责任,紧密配合。班组长作为公司最基层的管理干部,应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出,若有员工违反操作规程一定要严加惩处,绝不给不安全因素留一丝漏洞。
对于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公司将进行奖励,对于安全工作做得不够好的班组将进行限期整改并作适当处罚。班组出现工伤事故,班组长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必须接受行政及经济处罚。
3.发现问题,持续改进。对于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安全的因素一定要分析原因,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可行方案,选择最佳方案。
(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具体讲解) 什么是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也就是说,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它既包括对劳动者的保护,也包括对生产、财物、环境的保护,使生产活动正常进行。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职工伤亡,可以减少劳动力的损失;减少财产损失,可以增加企业效益,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发展;而生产必须安全,则是因为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没有安全就无法生产。什么是劳动保护?劳动保护也称职业安全卫生。
它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也就是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采取组织的、技术的措施,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动,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问题。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安全教育的内容一般包括: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安全管理理论及方法教育。
企业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侧重于不同的教育内容,提出不同的教育要求。1、全生产思想教育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典型经验及事故案例教育。
通过学习方针、政策,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其在日常工作中坚定地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通过安全生产法制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了解和懂得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使企业各级领导能够依法组织企业的经营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全体职工依法进行安全生产,依法保护自身安全与健康权益。通过典型经验和事故案例教育,可以使人们了解安全生产对企业发展、个人和家庭幸福的促进作用;发生事故对企业、对个人、对家庭带来的巨大损失和不幸。
从而坚定安全生产的信念。2、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主要包括一般生产技术知识教育、一般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就是说,通过教育,提高生产技能,防止误操作;掌握一般职工必须具备的、最起码的安全技术知识,以适应对工厂通常危险因素的识别、预防和处理;而对于特殊工种的工人,则是进一步掌握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防止受特殊危险因素的危害。3、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的教育 通过教育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总结以往安全管理的经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的应用。怎样进行三级安全教育?1、厂级安全教育 厂级安全教育由厂安全技术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进行。
主要教育内容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主要法规标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企业危险作业场所安全要求及有关防灾救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介绍,吸取教训;伤亡事故报考处理要求;个体防护用品的作用和使用要求及其它有关应知应会的内容。时间应不少于8学时。
2、车间安全教育 车间安全教育应由车间主任会同安技人员进行。主要教育内容是:本车间生产性质、特点及基本安全要求;生产工艺流程、危险部位及有关防灾救护知识;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同类车间工伤事故介绍,吸取教训。
时间应不少于4学时。3、班组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应由班组长会问安全员及带班师傅进行。
主要教育内容是:班组工作任务、性质及基本安全要求;有关设备、设施的性能、安全特点及防护装置的作用与完好要求;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故苗头或发生事故时的紧急处置措施;同类岗位工伤事故介绍,吸取教训;有关个体防护用品使用要求及保管知识;工场场所清洁卫生要求;其它应知应会的安全内容。教育时间应不少于4。
安全培训主要分为三级教育培训、四新教育培训、危险性较大岗位培训、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外包工程安全培训等。
1、三级教育培训:厂级、车间级、班组级。
2、四新安全教育指采用新工艺、新设备、使用新材料、生产新产品时进行的新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识教育。一般包括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特性及操作方法;新订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新的防护装置使用注意事项等。
3、接触危化品(有毒有害,腐蚀性)或危险岗位(冲压、裁切)的操作培训
4、特种设备(电梯,叉车,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和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电梯司机等)。
5、外包施工的一些安全措施培训。
一、危险化学品因为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因而需要特别防护。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尤其要注意防范因危化品造成的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分为八大类,每一类又分为若干项,在我厂,主要为易燃易爆液体,原材料及产品均属于此类别。
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根据闪点不同分3项,在我厂的多数属于低闪点液体。
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或个人应熟悉储存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 定期按照消防的有关要求对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定期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仓库。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对危险化学品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分垛储存、摆放。
留出防火通道;使用正确的装卸、储存方法;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定期对仓库内及其周围的卫生进行清扫;等等等 四、使用危险化学品,还要懂得万一出事的应急处理方法。如误服、吸入、沾上人体等等的处理方法,火宅时的施救方法。
要设立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五、加强宣传,要让保管、使用、监管危化品的人都认识其危险性,共同把安全工作做好。
在《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法》中都有规定。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第十八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的评选。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第十九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所辖区域内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培训主要分为三级教育培训、四新教育培训、危险性较大岗位培训、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外包工程安全培训等。
1、三级教育培训:厂级、车间级、班组级。2、四新安全教育指采用新工艺、新设备、使用新材料、生产新产品时进行的新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识教育。
一般包括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特性及操作方法;新订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新的防护装置使用注意事项等。3、接触危化品(有毒有害,腐蚀性)或危险岗位(冲压、裁切)的操作培训4、特种设备(电梯,叉车,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和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电梯司机等)。
5、外包施工的一些安全措施培训。
为进一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有效预防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昨天下午4:00,我校后勤处邀请朱警官在二(1)班教室对我校老师进行了消防知识培训和防火演练。
会前我校刘校长做了动员讲话,她要求全体老师们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切实保护好雏鹰每一位同学,遇到火灾要能够及时处理。每一位老师都要学会使用消防栓、灭火器,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学会在关键时刻自救、互救!
培训中,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朱警官详细讲述了发生火灾时应该如何报警、自救和逃生,并向我校教师们仔细讲解了灭火器的种类、性能、使用范围及其使用方法,并就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扑救火灾等动作要领进行现场示范。参训的老师们热情高涨,积极主动要求参与实战演练,在后勤处李主任、徐班长和朱警官的指导下我校老师依次打开灭火器,学以致用,成功扑灭了大火。
安全工作是我校开展其它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我校也定期在师生间开展各项安全培训、讲座、演练、宣讲等多种形式,不同内容的安全知识普及工作,除了锻炼师生安全逃生技能,更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并通过学校师生将安全观念传递到更多家庭,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本次消防知识培训增强了我校老师的安全知识,提高了我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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