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的露天开采、水力与挖掘船开采中的采掘、运输、排土、防排水与防火、电气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工业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的设计、建设和生产。 本标准不适用于饰面建筑材料露天矿山。
2 引用标准 GB 574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12141 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 13349 大爆破安全规程 GB 14161 矿山安全标志 GB 16424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GBJ 70 矿山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A 53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术语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metal and nonmetal opencast mines 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露天矿山。 4 管理 4.1 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2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各级职能机构对其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3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卫生机构和通风防尘专业队伍或专职安全人员。 4.4 矿长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和通风、防尘专业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作矿山实际工作经验。 4.5 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
职工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对所有干部和工人,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20h的安全教育,每三年至少考核一次。
新工人必须进行不少于40h的矿、坑口(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及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训。
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下矿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室。
4.6 特种作业人员,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或执照后,方准上岗。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7 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严加管理。 4.8 露天矿开采,应具有矿山测量和地质编录文件、各种实测图以及按国家规定程序、权限批准的开采设计。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总体设计,必须对矿山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初步设计必须有安全卫生专篇,并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中。
4.9 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和规划,并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该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4.10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4.11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认真执行安全大检查制度。
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对其所属矿山每年应至少检查一次,矿每季至少检查一次,坑口(车间)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检查时,应有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参加。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问题,应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4.12 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与用具。
4.13 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每年应对职工进行自救互救训练。 4.14 矿山企业发生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时,矿长或其代理人必须立即到现场指挥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对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如实上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5 基本规定 5.1 矿山所有安全、防尘、排水设备和设施及所有机电设备的保护装置,未经主管科(处或室)许可,不得任意拆除。 5.2 设计规定保留的矿(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开采或破坏。
5.3 采剥和排土作业,不得给深部开采或邻近矿山造成水害。 露天矿山,尤其是深凹露天矿山,必须设置专用的防洪、排洪设施。
5.4 靠近矿山铁路修筑建构筑物,跨越矿山铁路、横穿路基或桥涵架设电线和管道等以及临时在矿山铁路附近施工,都必须事先征得矿山运输和安全部门同意,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5.5 在矿山铁路或道路两则堆放物品时,应堆放稳固,且堆放物的边缘与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距离,不得小于0.75m;与道路路面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1m(如道路有侧沟时,其与侧沟外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5.6 任何人不。
关于中小型采石场安全开采的对策及意义 摘要:归纳总结了我国采石场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完善中小型采石场安全开采的对策及意义。讲述了安全开采对我国采石场的重要性,进一步发展建材行业。
1、引言 随着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许多重点项目不断开工建设,给建材行业特别是中小采石场的发展带来机遇。同时,安全生产工作也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隐患显现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中小型采石场的特点:小型采石场分布广,几乎在全国的各个乡镇都有;现场的作业人员大部分来自农村,安全知识及能力相对缺乏;作业设备大部分是从矿山淘汰下来的,空气压缩机从未检测检验过;没有相应的开采技术资料;事故高发地;干式凿眼作业;存在不同程度的掏采作业;凿眼、放炮、危岩处理作业都属于高危作业;爆破器材的管理相当不规范;职工安全意识较差,存在侥幸心理;选址不当,在国道、高压线、民房等附近从事爆破作业;剥离的表土随意堆放,极易引起泥石流。 小型采石场存在的主要危险及有害因素有:坍塌、滑坡、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爆破、运输事故、机电设备事故、粉尘、泥石流等。
2、中小型采石场存在的主要向题 2.1对采石场场址、矿床缺乏科学论证和规划 城镇建设工程中,需要大量的砂石材料,一些拥有建材资源的村委会或村民组便大量建立采石场,发包给个人经营。然而,在建立采石场的过程中,相当一部分村和村民组,不按科学办事,对采石场的场址和矿床矿体结构从未组织勘察,对其资源储备、地质安全、开采年限等从未进行论证和规划,仓促上马、盲目开采。
有的采石场开在70}80m高的山根下,不按标准分阶段开采,从而形成岩石开采顺坡和掏漏有的将同一开采面的采石场允许多家开采,与此同时,采石场未经批准私下过户交易,给安全生产造成严重隐患。 2.2经营者素质不高,缺乏专业技术人才 在现有中小采石场中,均为私营或个体经营,这些采石场规模差异大,日产几十到几百m3砂石不等,开采方式既有人工开采,也有半机械化开采。
由于相当一部分经营者素质不高,所聘用的从业人员中基本上没有工程技术人员或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业人员,绝大多数工人是不具备基本的应知应会和操作技能的农民,这些农民工文化水平低,且流动性大,业主无能力对其开展培训。在开采中,业主不是凭技术规范而是凭所谓的经验在指挥作业,违法违规经营和生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很差,视工人生命为儿戏,要钱不要命。
2.3投人严重不足,违规操作 采石场业主为降低开采成本,不进行必要的投人,大量使用人工从事较为原始的开采,工艺和设备简陋。所有采石场均未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规定建设,不分阶段自上而下进行开采,违反操作规程用台式钻机横向或由下向上钻孔;爆破工违规施爆,掏洞爆破或炸出“伞檐”。
有个别业主在顺坡岩石底部掏采,巨大伞檐和岩石板悬在空中,大的有上百立方米,对下面操作工人大有“泰山压顶”之势,雨后和多晴天气极易造成坍塌和滑落,同类事故连续发生。 2.4对采石场的投资规模未加以限制 一证多家开采或一个开采面多证开采的小采石场大量存在。
小采石场业主往往投资十几万元,雇佣十余个人围绕着两台粉碎机进行开采加工,根本无法达到规模和规范开采各采石场的界限。由于是动态的无法控制,相互干扰,造成纠纷难于解决,左邻右舍开采的不同步,形成安全隐患。
2.5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按照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安全生产执法主体为县级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只能从事一般检查工作,无法对采石场和其他乡镇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查处。 由于采石场点多面广,县(区)级部门受到人员、设备和体制上的制约,难以实施经常的、有效的监督管理,乡镇政府无法进行查处,造成采石场安全生产监管上的漏洞。
3、完善中小型采石场安全生产的对策 采石场的规范化安全开采不但是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实现经济合理开采和实现采石场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而且是保障生产经营者利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重要基础。因此,倍加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和采石场业主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
因此,应积极推进采石场开采的规范化。 3.1统一规划,科学布点,合理开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脚等法规规定,对拟建采石场的资源储备、矿址选择、矿区范围、地质安全条件和开采年限等进行严格的勘察论证。
通过深化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契机,由政府召集相关部门,依照市场对石料的需求、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状况等要素,进行统一规划,科学布点,合理开采。淘汰规模小、浪费资源、布局不合理、破坏环境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石场,促进能合理利用资源,规模较大、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的石场上规模、上档次。
3.2整合企业,规模开采 针对同一开采面多家业主开采和同一开采证多家业主开采现象,按开采面将小的采石场按照资本、资源等生产要素进行整合,企业按其选择的殷份或合伙方式进行整合,使之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露天转地下开采由于露天开采系统与地下开采系统之间存在密切的时空联系,其安全问题比单一的露天矿山或地下矿山更为复杂: (1)露天爆破会对地下井巷和采场造成一定的破坏作用,在地下工程与露天采场底之间应保持足够的距离; (2)过渡时期的地下工程作业影响露天作业的正常进行和安全生产,露天坑底与地下采场之间留有必要的境界顶柱和矿房间矿柱; (3)地下采空区会影响露天边坡和生产作业的安全; (4)露天采场积水涌入井下,在地下与露天沟通的井巷或采空场要采取防水措施,防止泥沙水突然涌入井下。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保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能够快捷、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争取在最短时间内使矿山企业生产恢复正常。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旗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遵循科学原理,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矿山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在灾难应急救援中充分发挥作用。 (三)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伊金霍洛旗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发生的各类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1、成立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矿山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由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总 指 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旗长 副总指挥: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煤炭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为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旗公安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经济商务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气象局、委宣传部 。 2、职责:负责组织全旗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各镇应急演练;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二)现场救援组织及职责 1、旗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和事故救援组、交通治安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事故救助协调组、事故调查组、事故综合组等六个事故专业救援组。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旗长任组长,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当地镇人民政府镇长、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旗煤炭局局长任副组长。
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 (2)事故救援组 组 长: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当地镇人民政府镇长、旗煤炭局局长、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职 责: ①组织安排救援人员和调运所需装备物资; ②组织抢救事故遇险人员; ③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3)交通治安保障组 组 长:旗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旗交警大队大队长 职 责: ①迅速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 ②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 ③协助抢救工作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 ④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4)医疗救护组 组 长:旗卫生局局长 职 责: ①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②协调各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③协调医院、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5)事故救助协调组 组 长:旗煤炭局局长、旗国土资源局局长 职 责: ①组织做好现场灾害防扩大工作; ②组织协调上级有关专家咨询等问题。 (6)事故调查组 组 长: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旗煤炭局副局长、旗公安局副局长、旗监察局副局长、旗检察院副检察长、旗总工会副主席 职 责: ①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 ②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 ③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
(7)事故综合组 组 长: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职 责: ①负责综合协调与旗政府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络,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②掌握全旗范围内的矿山分布、灾害等基本情况,建立伊旗矿山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抓好事故灾难预防工作。
2、快速反应力量 以专业救援力量矿山救护队为主体,由旗卫生局、旗交警大队、旗消防大队组成快速反应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3、基本救援力量 (1)由矿山企业根据旗指挥部命令,。
以下只供部分参考,详细链接参考资料,很希望能帮到您。
露天矿安全管理制度 运输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定期教育、工作例会制度 1、公司每月对运输车辆管理员及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并在每个工程开工前实行现场例会制度。 2、严禁酒后开车。
3、行驶中,必须贯彻“一安、三严、四慢、五掌握、六不开”的原则: 一安是: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三严是:出车前、途中、回场后对车辆做到严格检查,严格保养; 四慢是:情况不明时慢;视线不清时慢,起步、会车、停车时慢; 通过交叉路口、厂区弯道、险路车站及繁华区时慢。吸取“十次事故九次快”的教训,坚持“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转变做到“减速靠右行”; 五掌握是:掌握车辆技术情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气候变化,掌握场地特点,掌握行人动态; 六不开是: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冒险车,不开带病车,不开与证不符车,不开超载车。
自卸汽车安全管理制度 1、汽车驾驶员应遵守载重汽车安全技术规程。 2、汽车发动前,应将倾卸液压机构调整好,严禁带病出车,起动后不应猛轰油门,重车和冷车应一档起步。
3、向自卸汽车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停稳刹位,驾驶室内禁止停留任何人员,以防挖斗内的土、石等物料突然落下而伤人。 4、卸料时,应检视上空和附近有无电线、障碍物或行人走近车旁。
卸料后车厢必须及时复位,不得边走边落。 5、向坑洼地区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塌方而翻车。
6、倾卸完毕后,应用保险铨锁牢倾卸门,并将操纵杆放在空档。 7、禁止将自卸汽车的车厢停留于倾卸状态行车。
修理倾卸装置时应撑牢车厢,以防突然下落。 8、自卸汽车应保持液压缸和油路系统等完好,工作平稳,操纵自如,不得有卡阻现象。
挖掘机驾驶员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机械的生产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إ 1、挖掘机是经济投入大的固定资产,为提高其使用年限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设备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明确职责。
必须调岗时,应进行设备交底。إ 2、挖掘机进入施工现场后,驾驶员应先观察工作面地质及四周环境情况,挖掘机旋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以免对车辆造成划伤或损坏。
إ 3、机械发动后,禁止任何人员站在铲斗内,铲臂上及履带上,确保安全生产。إ 4、挖掘机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员在回转半径范围内或铲斗下面工作停留或行走,非驾驶人员不得进入驾驶室乱摸乱动,不得带培训驾驶员,以免造成电器设备的损坏。
إ 5、挖掘机在挪位时,驾驶员应先观察并鸣笛,后挪位,避免机械边有人造成安全事故,挪位后的位置要确保挖掘机旋转半径的空间无任何障碍,严禁违章操作。إ 6、工作结束后,应将挖掘机挪离低洼处或地槽(沟)边缘,停放在平地上,关闭门窗并锁住。
إ 7、驾驶员必须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检修、维护工作,做好设备使用中的每日记录,发现车辆有问题,不能带病作业,并及时汇报修理。إ 8、必须做到驾驶室内干净、整洁,保持车身表面清洁、无灰尘、无油污;工作结束后养成擦车的习惯。
إ 9、驾驶员要及时做好日台班记录,对当日的工作内容做好统计,对工程外零工或零项及时办好手续,并做好记录,以备结帐使用。إ 10、驾驶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中午喝酒和酒后驾车工作,如发现,给予经济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إ 11、对人为造成车辆损坏,要分析原因,查找问题,分清职责,按责任轻重进行经济处罚。إ 12、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确保安全生产,认真做好与建方沟通和服务工作,搞好双边关系,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为企业的发展和效益尽心尽责,努力工作。
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1) 装载机宜在1~2级土壤的场地作业,不宜在干燥粉尘大以及潮湿黏土地带进行作业。 (2) 作业前应对装载机进行检查,轮胎气压、各液压管接头液压控制阀是否正常,各润滑部位是否缺机油等,确认正常后方可启动。
(3) 作业时应时刻注意周围人的情况,尤其是在倒车时,更应注意身后有无行人,作业过程中,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递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或机架上坐立。 (4) 在不平的场地上行驶及转弯时,严禁将铲运斗提升到最高位置。
(5) 在坡道上不得进行保修作业,在陡坡上严禁转弯、倒车和停车,在坡上熄火时应将铲斗落地,制动牢靠后,再行启动。 (6) 夜间工作时,现场照明应齐全完好。
(7) 作业完毕后将装载机停放在平坦地面上,并将铲斗落在地面上,液压操纵的应将液压缸缩回,将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进行清洁,润滑后关好门窗。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批复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施工安全。
2、安全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并取得安全员上岗资格证,施工过程中安全员必须在现场坚守工作岗位。 3、装机、挖机司机培训并取得上岗证,方可允许上车进入施工区作业。
4、放炮员进行施工作业,而且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并取得放炮员上岗资格证。 5、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6、工作面上方无浮石及伞檐,施工过程中。
实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点如下。
(1) 反应迅速和措施正确。反应迅速和措施正确是事故应急救 援的关键。
所谓反应迅速是指,迅速查清事故发生的位置、环境、规模及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沟通应急领导机构、应急队伍、辅助 人员以及现场人员之间的联络;迅速启动各类应急设施,调动应急 人员奔赴灾区;迅速组织医疗、后勤、保卫等队伍各司其责,迅速 通报灾情,通知本矿区和外矿区做好各项必要准备工作,当事故波 及范围较大时,应请求当地政府启动场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得 到必要的救援。 措施正确是指,保护或设置好避灾通道和安全联络设备,撤离 现场人员。
无法开设安全通道时,应开辟安全避难所,并采取必要 的自救措施;力争迅速消事故,并注意采取隔离灾区的措施,转移 灾区附近的易引起灾害蔓延的设备和物品;撤离或保护好贵重设 备,尽量减少损失,进行普遍的安全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及二次事 故发生。 (2) 积极开展自救。
多数事故在发生初期,一般波及范围与危 害作用都是较小的,这往往是消灭事故、减少损失的最有利时机。 事故刚刚发生,救护队也很难及时到达,现场人员如何保存自己, 组织自救是极为必要的。
题主应该是矿山的安全培训,一般包括有:
安全知识培训
矿山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注意事项的安全讲解,员工生产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知识讲解;
安全技能培训
员工技能的规范化,员工安全技能的了解和掌握,员工正确的生产操作以及生产加工期间的安全操作和注意事项。
安全应急培训
员工安全应急技能的了解和掌握,实现突发事件中员工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安全意识提高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安全态度,转变员工思维;
安全职责认识
促使员工认识到自我的安全职责,严格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完善优化安全制度。
矿山安全
矿山是开采矿石或生产矿物原料的场所,矿山开采属于高危险性行业,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矿山应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同时矿长即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影响因素
(1)我国煤矿煤层赋存条件复杂,开采难度大,影响安全生产闪素多是造成事故频发的客观原因。我国现开采的大多是石炭二叠纪的煤层,瓦斯含量大,煤层透气系数低.地质构造复杂,易诱发煤与瓦斯突出现象。导致伤亡事故发生。
(2)安全法制不健伞,安全检杳缺乏科学性,煤矿自身监管力度不够。当前我国煤炭食业仍然沿袭传统的安全检查方法,一些安全监察员仅仅凭借经验及责任心到现场检查.缺乏可量化的监测方案。安监人员的权责混乱,没有实行规范化,煤矿职工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3)基础工作薄弱,安伞投入不足,安全技术装备落后。企业改制后,人员多、负债高、负担熏等是影响安全投入的重要原因,许多矿井特别是中小型矿井的安全设施达不到要求。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426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