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的处理 1、幼儿方面 (1)、及时处理受伤者 当幼儿受伤时,教师要马上判断幼儿受伤的大致程度,轻的,如表皮擦伤、流鼻血、因摔跤而导致的起包,可自行处理;重的,如异物进入口鼻腔、伤口创面较大或较深而导致出血不止、骨折、从高处摔下、游戏或活动时脑袋着地等情况,应马上和本班生活班教师协调,一名教师留在班上照看其他孩子,另一名当事人教师(即亲眼目睹孩子受伤的教师)送到医务室由园保健医生及时处理,幼儿园不能或无力解决的,要马上送受伤者到荆州市中心医院进行处理,不得延误最佳治疗时机。
(2)、保护受伤者的心理 幼儿受伤以后,往往容易产生恐惧心理,教师应及时帮助孩子消除恐惧,给予更多的抚慰,鼓励孩子勇敢面对。如在医院处理时,孩子的恐惧心理可能会有所加剧,教师应时刻不离孩子左右,你的身影总是在孩子的视线范围之内,让孩子在心灵上有依靠,有安全感,以便更好的配合医生的治疗。
有的事故是一个孩子对另一个孩子的伤害,教师千万不要过于严厉的指责肇事者。教育要适可而止,以免让这个伤害同伴的孩子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
(3)、抓住教育契机 幼儿身边出现安全事故,作为教师应不失时机抓住这一教育契机,引导幼儿讨论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避免事故的做法,使全体幼儿的到活生生的安全教育。同时,还应教育全班幼儿关心受伤的幼儿,渗透爱心情感教育。
(4)、对受伤者的身体护理 教师应懂得相应的护理知识,对受伤者的护理应根据孩子身体状况和受伤程度、受伤部位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护理方法。同时对于孩子在园的饮食也要留心,尽量避免给孩子吃带有刺激性的食物。
我们有部分年轻教师在对于孩子护理这一方面的知识了解和掌握的还很不够,应多多加强这方面知识点的涉入,以免在遇到突发事情时六神无主、手足无措。 2、教师方面 (1)、精神安慰 任何一位教师都不希望在自己的手上发生幼儿安全事故,一上班就紧绷着安全这根弦,当事故发生时,这根弦绷得就几乎达到了极限。
此时教师心理负担有沉重、紧张、不安、焦虑、沮丧、惶恐、泄气,各种情绪交织在一起。此时,教师需要的是同行们的理解和宽容,当教师收获这些情感的交流时,她的压力相应的就会得到不同程度的缓解和释放。
切忌教师们的相互指责、幸灾乐祸或批评。(2)、培养良好的心态 当我们走上这个工作岗位时,就随时随地的面临幼儿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我们应学会调整自己的情绪,以冷静、沉稳的心态去面对所发生的各类事故,俗话说:“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
事故一旦发生,我们需要的是勇敢面对,紧张和慌乱对于事故的平稳处理于事无补。阿 Q的精神不可完全摒弃之,也许这是自我解压的不错选择。
(3)、分析和反思事故 每一次安全事故发生后,我们应从中获得经验和教训,作为园长,应该考虑怎样让其他教师不在重蹈覆辙,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园长可以组织包括当事人在内全园教职工对事故的经过进行分析,让大家从中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问题,讨论如果怎样做就可避免事故的发生。
这样做的目的是使教师们学会反思自己的工作,不可误解为是对当事人的一致指责,同时将 “做正确的事”和“正确的做事”的理念落实在工作行为中,最大限度的减少工作的失误,从而减少可避免的安全事故的发生。3、家长方面 (1)、及时通知受伤幼儿的家长 幼儿在园发生安全事故后,当班教师应及时把实情告知家长,还可征求家长的处理意见,不要等到家长来园接孩子时才说,应尊重家长的知情权。
但是我们教师要把握一个尺度和分寸,特殊事情特殊对待:我个人认为,幼儿在园比较轻的或比较小的安全事故,跟家长据实以告都无伤大雅,但幼儿受伤后出血量比较大的情况我建议先到医院有医生做主,选择最佳治疗方案,及时处理,然后再告知家长,这样做的可取之处在于: A、可避免家长看到孩子受伤后的紧张心理而导致的过激行为。家长看到治疗处理后的孩子心理较容易接受一些。
B、可避免孩子在见到家长后不能很好的配合医生的治疗。 C、即使家长质疑没有获得知情权,也有医生作证对孩子实施的是最佳治疗方案。
D、避免家长指责教师没有对孩子在受伤的第一时间采取治疗。 (2)、做好受伤幼儿家长的安抚工作 幼儿发生安全事故,任何家长都会难受,俗话说:“人上一百,形形色色”,有的家长在对待此类事情时通情达理,有的家长是一改往日的亲和,“人脸一拉,狗脸一挂” ,对幼儿园和教师是大加指责,更有甚者会动粗。
无论家长态度如何,我们都应换位思考,理解家长,主动上门诚恳的向家长致歉,并详细介绍事故发生的经过,与家长交流对幼儿日后的护理,协调好家长的关系。(3)、平时加强与家长交流和沟通 孩子进入班级,你除了要对孩子实施最佳的教育以外,还有一项就是做好家长工作,与家长的交流和沟通是一门艺术,把握得好你所在班级的。
常见的安全事故1、幼儿游戏的事故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便教师在现场,学生的伤害也是不可避免的。
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幼儿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的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但教师如没有尽自己职业"谨慎"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
据扬子晚报2000年5月13日报道的儿童朱某状告南京港务局幼儿园及其开办单位赔偿纠纷一案就说明了这一点。1997年4月28日,不满5岁的朱某在幼儿园摔了一跤,老师随即带他到医院检查,发现朱某右肱骨髁骨骨折。
后虽经多家医院治疗,朱某的右膀关节仍失去功能。法院在审理中认定,朱某在幼儿园摔伤致残,是幼儿园看护不力所致,幼儿园负有过错责任,对原告损伤所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判决幼儿园赔偿朱某人身损害经济损失55906元,精神补偿费20000元。2、教学设施 如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压压板等大型的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的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幼儿园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尽注意义务,发现存在的问题,监督幼儿的活动,就很容易发生事故。此外,幼儿园校舍中楼房占大多数,学生在教室、楼道、走廊内的安全,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也是幼儿园容易出事故的地方。
据江淮晨报2000年4月25日报道,合肥市六安路小学学生刘晶晶坠楼身亡,校方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共9万元。新浪网站2000年08月11日披露,义乌一幼儿园因滑梯未固定牢,导致少年何某在攀玩时,被翻倒的滑梯击倒身亡。
3、儿童走失 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儿童走失说明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教师未尽看管之职。
儿童在幼儿园的期间是指学生从踏入校门到离开幼儿园这段时间。在这段时间,教师应该象家长一样,看管学生。
学生离校必须经过教师的同意,或者学生家长的允许方可。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体罚是指教师的行为造成学生人体损害的一种行为。
广义的体罚还包括变相体罚,如罚学生下蹲起立,罚学生吃喝有害身体健康的东西,还有罚站、罚跪、罚冻等形式。研究证实,挨打的学生常常情绪不稳定,缺乏自尊心。
据生活日报2000年5月22日报道,郑州市凤凰台村小神童幼儿园想出了一个奇招对付顽童----用针扎。老师就拿出一只注射器,吸上水后作注射状吓唬小孩。
对一些在排练演出节目时动作总也做不好的孩子,"执法严明"的老师便在孩子的手背上扎了针,有的孩子还挨了两针。5、外来人员的侵入 幼儿园的门卫制度不严,外来人员容易趁人不备,溜进幼儿园,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浙江省衢州市就发生歹徒闯入某小学的事件,歹徒将在校的二位学生从三楼摔下来,致学生一死一伤。6、幼儿园组织校外活动中的事故 外出活动,如果组织不够严密,教师思想上麻痹大意,偶发事件将会不期而遇。
7、学生自身原因 很多的场合下是由于学生身体的状况而产生的,如学生患某种疾病,体质弱、身体残疾等。解决方法:一、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制度。
幼儿园安全制度应规范齐全,要涵盖幼儿园生活学习的全部安全内容。条文应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
二、安全教育应从教师和幼儿两方面入手。1、提高教师的专业化程度。
(1)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知识与技能培训。(2)通过案例分析,培养教师的反思能力,提高教师对安全事故的预见性,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2、对幼儿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及相关能力的培养。(1)帮幼儿树立安全意识 安全教育并非说服式教育,对幼儿来说,最好的方法就是从别人的经历中获得间接的经验。
如:一个小朋友摔倒了,教师可以利用这个事例,引导小朋友讨论为什么会受伤,应该怎样做?还可将有关安全事故的图片张贴在墙上,引导幼儿讨论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应怎样避免?这样的安全教育比简单的说服教育会让幼儿记忆更深。(2)教会幼儿一些安全常识及自救的方法。
教师可在幼儿园各处张贴一些适合幼儿掌握的标记。如:119、安全通道等,以引导孩子的正确行为。
教孩子学会正确使用剪刀,不随便触摸电器。另外,还要教幼儿一些简单的自救方法,并进行模拟演习,让孩子从中学习避难方法。
3、加强机体训练。 幼儿平衡能力差,动作反映不灵活是孩子常摔跤的主要原因之一。
加强平衡能力的锻炼及其它基本动作的练习,以促进孩子动作协调,防止事故的发生。总结:这八种每一样对幼儿都有较大危害,无论是内因还是外因,总之由于社会外界因素和幼儿自身不成熟的因素,幼儿都需要有家长和老师看管,国家也要加强法治建设。
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及时救助受害幼儿,并应当及时通知幼儿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2、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3、伤害事故属于重大伤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幼儿园与受伤害幼儿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节,或者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由于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幼儿园经常会发生幼儿安全意外事故。
对这些突如其来的事故,如果处理不当,不但会延误幼儿的治疗时间,给孩子造成痛苦,而且还容易引发家园之间的矛盾纠纷和幼儿园工作的被动。我园在处理意外事故时采取了“三及时”做法,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及时救治 当幼儿发生安全事故后,当班教师不应惊惶失措,先考虑责任问题,而应该在照顾好其他幼儿的前提下,马上报告园领导;园领导应立即查看伤情,并视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如伤情较重,应立刻组织人员、车辆将幼儿园送往医院,共同参与救治过程。在救治过程中,如果家长未及时超赶到,应遵照医生的建议,为幼儿做一些相关的检查治疗,家长赶到后,幼儿园应如实将检查结果、病历和治疗过程情况及时交代给家长。
检查病历应保留在幼儿园存档。 二、及时沟通 事故发生后,当班教师应尽快从自责、懊丧的情绪中走出来,在事故发生的当时或当天,以诚恳的态度与家长进行沟通。
在说明事情发生的过程时,不能强词夺理、隐瞒事实,教师的态度越诚恳就越容易赢得家长的理解。如果遇到家长(特别是祖辈家长)态度不冷静,有过激行为或确实难以沟通时,应多换位思考,体谅家长的心理感受,及时反思、调整与家长的沟通策略。
三、及时家访 事故发生的当天,家园都忙于关注孩子的伤情和救治,教师不便与家长详细沟通,因此,当班教师、班主任、园长应该进行一次及时的家访。进一步了解、关心幼儿的伤情,并在家长情绪比较冷静的情况下,再一次详细说明事情的全过程。
通过交流沟通,增进家园间的理解,达成处理此事的共识。 幼儿园领导在应对幼儿安全事故时,应本着对幼儿园负责、对家长负责、对教师负责的态度,除努力做到三个“及时”外,还应明确事故责任,本着教育的目的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处理,并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维护幼儿园的权益。
(本文来自:儿童教育网)。
我认为比较妥当处理的几点做法是:
1.及时处理受伤者。当幼儿受伤时,当班老师要马上判断幼儿受伤的大致程度,程度轻的,如表皮擦伤,可自行处理,程度重的,如伤口流血、骨折等情况,第一要及时通知值班老师、行政领导、班主任等,同时应及时为幼儿止血,使幼儿受伤的肢体保持不动;第二幼儿园不能解决的,要马上送幼儿去医院作处理,不得延误治疗时机。
2、及时通知受伤幼儿家长。幼儿在园发生安全事故后,当事者应及时告之家长真实情况,还可征求家长的处理意见,不要等到家长来园接人时才说,应尊重家长应有的知情权。
3.保护幼儿的心理。幼儿受到伤害,往往容易产生恐惧心理,教师应及时帮助他们消除恐惧,给予更多的抚爱,鼓励他们勇敢面对。有的事故是一个幼儿对另一个幼儿的伤害,教师千万不要指责伤害者,教育要适可而止,以免让这个伤害同伴的幼儿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
4.做好受伤者的身体护理。教师平时应注意学习幼儿卫生保健常识,掌握相应的护理知识,当幼儿受到伤害,才能正确护理受伤者;如:护理应根据其身体状况和受伤程度、受伤部位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护理方法。
5.做好受伤幼儿家长的安抚工作。幼儿发生安全事故,任何一个家长都会难受,有的家长言语上表现出通情达理,有的家长则会一改往日的温和,对幼儿园或教师大加指责。不论家长态度如何,我们都应换位思考、理解家长,主动上门诚恳地向家长致歉,并详细地介绍事故发生的经过,与家长交流对幼儿的日后护理,协调好与家长的关系。
6.抓住教育契机。幼儿身边出现了安全事故,作为教师应不失时机抓住这一教育契机,引导幼儿讨论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避免事故的做法,使全体幼儿得到活生生的安全教育。同时,还应教育全班幼儿关心受伤的幼儿,渗透情感教育。
7.及时分析与反思事故。任何一个教师都不希望在自己手上发生幼儿安全事故,当事故发生后每个老师都会紧张不安的。如何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呢,就必须做到:每一次安全事故发生后,我们都应该积极反思,并从中获取经验和教训;作为园长,更应该考虑怎样让其他教师不重蹈覆辙,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可以组织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全园职工对事故的经过进行分析,让大家从中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问题,讨论如果怎样做就可避免事故的发生。这样做的目的是使教师们学会反思自己的工作,将“做正确的事”和“正确地做事”的理念落实在工作行为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失误,从而减少可避免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幼儿在幼儿园难免发生意外伤害,我们该如何把幼儿发生意外的风险降到最低?发生事故后,家长和幼儿园究竟应该如何处理?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幼儿园处理意外安全事故的十大法则:
一、了解特殊情况
幼儿入园时,教师应对所有幼儿的既往病史、过敏史及一些特殊情况有所了解,并进行登记。
二、启动应急预案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园长和保健医生,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三、第一时间联系家长
当幼儿发生意外事故时,教师一定要第一时间与家长联系。
四、分析责任,分清责任
一般要注意检查事故发生的活动场地、活动内容、活动材料等,对与事故有关的儿童、教师或其他人,是谁的过失,教师是否尽到了责任,进行认真了解,要把发生的原因、过程和责任梳理清晰,才能做到依法正确确定责任人,公平处理事故。
五、和家长坦诚交流
在处理事故时,教师要尽量和家长坦诚交流,既要维护儿童和家长的利益,也要实事求是地保护自己和幼儿园的利益。
六、化解矛盾
如果在处理意外事故过程中与家长有了矛盾,教师要保持冷静的态度,不要与家长发生正面冲突,避免矛盾扩大或激化。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向家长做好事故责任和赔偿解释,另一方面要帮助家长换位思考,理解事故受伤一方的心情,极力化解矛盾。
七、教师态度诚恳
教师要以诚恳的态度,主动检查和反省自己的过失。关于责任事故,教师要深刻反省自己的过失,主动和家长沟通、交流,以诚恳的态度对待家长。
八、事后积极补救
积极主动关爱受伤孩子。孩子发生意外事件后,无论责任在谁,教师都要用诚恳的态度及时探望、亲近孩子,缓和家长情绪,消除家长隔阂。同时,如果平时对孩子关爱有加,与家长进行过良好的沟通,当孩子出现事故时,就容易得到家长的理解。
九、总结经验教训
制定和完善《幼儿园安全条例》等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事后从事故中总结经验教训,与家长共同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严防幼儿在园意外事故发生;帮助幼儿增强自身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引导家长注意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
教师要掌握有关的法律知识,做到知法、守法。要注意学习有关法律,如教育部、卫生部、司法部有关儿童安全教育和预防事故发生的条例和规定。懂得在必要的时候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一)建立并实施切实可行的安全制度 幼儿园安全制度应规范齐全,涵盖幼儿园生活学习的全部安全内容。
条文应具体明确,操作性强。为了不让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幼儿园除组织员工学习并将制度公示外,更重要的是安排专职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在全园创造处处安全,时时安全的环境。 (二)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 幼儿园的安全与教师密不可分。
因此,安全教育应从教师和幼儿两方面入手。 1.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 (1)进行安全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内容包括教师一日工作常规、幼儿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法,消防知识等。 (2)在案例分析中学习提高。
通过案例分析,培养教师的反思能力,提高教师对安全事故的预见性,从而设法避免事故发生。 2.对幼儿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及相关能力的培养 (1)帮助幼儿树立安全意识。
安全教育并非说服式教育。对幼儿来说,最好的办法就是从别人的经历中获得间接经验。
如:某个小朋友玩滑梯时摔倒了,老师可以利用这个事例,引导小朋友议论为什么这个小朋友会受伤,应该怎么做才可以使自己安全。还可将有关安全事故的图片贴于班上,引导幼儿讨论图上会出现什么不安全的后果,怎么避免危险,这种图片形式的安全教育比简单说教留给幼儿的印象更深。
(2)教会幼儿一些安全常识及自救的方法 教师可在幼儿园的公共区张贴一些适合幼儿掌握的标记,如“119”“安全通道”“禁止跳下”“禁止触摸”等,以引导幼儿的正确行为。再如,教会幼儿正确使用餐具、刀剪,使他们懂得不能随便攀爬阳台、触摸电器,让幼儿记住园内各种大型游乐器械的游戏规则,并在幼儿对这些器械设施活动的反复尝试中给孩子以适当的安全指导与提醒,如秋千的使用,要让孩子理解一个基本的安全规则,即当你在荡秋千时要注意前后有没有其他小朋友,以免相撞。
另外还要教会幼儿一些简单的自救方法,对于集体生活的幼儿园来说,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极为重要,可先组织幼儿参观消防队,然后进行一次模拟演习,一些孩子表演救火队员,练习怎样使用一些灭火器材,而另一些孩子则表演逃离火灾现场的人,练习一些逃生的动作或自救技能,让幼儿从中学会避险方法。(风险管理世界网-安全管理的专家) 3.加强体育锻炼 幼儿平衡能力差,动作反应不灵敏是他们常摔跤的主要原因之一。
加强平衡能力的练习及其他基本动作如走、跑、跳、攀、爬的练习,发展幼儿动作的协调性,是减少幼儿摔伤的有效措施。这些基本动作的练习应根据幼儿年龄不同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
幼儿园应经常组织他们参加一些像跑步、拍球,郊游之类的户外活动及需要开动脑筋的游戏,以活动促发展,幼儿运动能力增强了,动作协调了,自然就会不出或少出事故。
幼儿园应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幼儿的消防安全教育,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建章立制,加强管理,配合消防部门制订相应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将隐患扼杀于萌芽状态。
一、要加强对园内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加强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对做好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 的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非常重要,在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的同时,应加强教职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可有效地防止幼儿园火灾的发生。
做好此方面工作可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全体教师职工进行消防法规、知识答卷考试。
2、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师生员工了解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会冷静处理组织幼儿疏散,会简单的自救办法,灵活地进行自我救护。 3、每月组织两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部位坚持每日检查、巡查制度,并建立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加强复查,责任到具体责任人。
4、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随时畅通无阻,消防安全疏散标志、5、组织教职工、幼儿开展消防演练,请专业消防人员给教师作报告。 6、加强消防器材管理、养护,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
二、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使他们树立防火安全意识。 幼儿园新《纲要》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
维护幼儿的生命安全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的重大责任和义务,只单方面强调成人的重视是远远不够的,而是要让幼儿形成保护自己生命的安全意识,并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为自己的健康成长提供最基本的保证。因此,在开展防火安全教育时,应尝试应用多种形式开展系列活动。
如进行现场模拟演习,让幼儿将自己所获取的生活经验转化为自觉的现实行为。 为了将幼儿获得的相关感性经验转移为实验,幼儿园应开展现场模拟演习。
在模拟着火的场景中教师投放电话、毛巾、毛毯、绳子、灭火器等材料,当火警警报响起的时候,幼儿要根据自己的观察和所处的位置,以及当时火势的情况,分别选择不同的逃生和求救的办法:迅速选择有安全标志的出口,用毛巾捂住鼻子弯腰离开“火场”;或则站在阳台挥动毛巾呼救�6�7�6�7演习结束时,教师应组织幼儿一起互相交流和评价,使那些在现场中没有找到正确逃生方法的幼儿获得了正确的经验。通过现场的模拟演习,使幼儿正确的生活经验得到了进一步巩固,而且有助于幼儿将自己的感性认识付之以行为。
从而取得安全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制订灭火预案,灾难发生时能够迅速组织自救并及时组织幼儿逃生。
幼儿园突发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危害的各类紧急情况。 制订相应措施,及时抢救,会使事故造成的损失、伤害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
(一)建章立制,用规章制度来规范防火工作。 1、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并由幼儿园领导担任组长,全面负责。
成立 幼儿园义务消防抢险应急小组,火灾发生时第一时间内展开自救和幼儿的疏散。 2、每天值日领导和值周教师要严格按照值勤制度,在校门口、学校校园、教学楼走廊等处进行经常性的巡视。
3、禁止幼儿玩打火机、火柴等火具,违者通报批评,对涉及的班级进行日常行为规范竞赛扣分。值周教师要注意纠正幼儿在校园内上述违规现象。
4、加强幼儿自救自护的教育和训练。 5、幼儿园定期不定期进行各校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校园的安全隐患。
每学期期初、期末都必须就幼儿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并相互进行复查。 6、幼儿园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工作会议必须对上一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小结,并就下一步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全体教师安全工作例会每季度应召开一次。
7、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制度,按年初制定的幼儿园安全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共同搞好幼儿园安全工作。 (二)、制订具体安全事故救助应急预案 事发现象:发生火灾、爆炸事件 救助方案:当发现幼儿园发生火灾或爆炸时,值班人员要立即拨打119 报警。
报警要将本单位的位置等信息提供给消防部门。 具体的报警语是:这里是**幼儿园,发生了火灾,火势(较大或具体情节),火灾的具体位置是(教学楼或其它)的是第*层楼,是——(电火、其它物质着火),现在火已经—— (着火的现象)。
请赶快来救火。我到**路口等候消防车,我穿**衣服。
1、发生火灾及爆炸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119 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如有人员伤亡要同时呼叫120 急救,并立即向区教育局和区政府报告。 2、抢险应急小组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幼儿园应急抢险小组全部成员到位,组织疏散师生,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 4、应急抢险小组在消防人员到达之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先行组织第一轮灭火,消防人员到达后在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消防人员。
由于教育对象的特殊性,幼儿园经常会发生幼儿安全意外事故。对这些突如其来的事故,如果处理不当,不但会延误幼儿的治疗时间,给孩子造成痛苦,而且还容易引发家园之间的矛盾纠纷和幼儿园工作的被动。我园在处理意外事故时采取了“三及时”做法,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及时救治
当幼儿发生安全事故后,当班教师不应惊惶失措,先考虑责任问题,而应该在照顾好其他幼儿的前提下,马上报告园领导;园领导应立即查看伤情,并视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如伤情较重,应立刻组织人员、车辆将幼儿园送往医院,共同参与救治过程。在救治过程中,如果家长未及时超赶到,应遵照医生的建议,为幼儿做一些相关的检查治疗,家长赶到后,幼儿园应如实将检查结果、病历和治疗过程情况及时交代给家长。检查病历应保留在幼儿园存档。
二、及时沟通
事故发生后,当班教师应尽快从自责、懊丧的情绪中走出来,在事故发生的当时或当天,以诚恳的态度与家长进行沟通。在说明事情发生的过程时,不能强词夺理、隐瞒事实,教师的态度越诚恳就越容易赢得家长的理解。如果遇到家长(特别是祖辈家长)态度不冷静,有过激行为或确实难以沟通时,应多换位思考,体谅家长的心理感受,及时反思、调整与家长的沟通策略。
三、及时家访
事故发生的当天,家园都忙于关注孩子的伤情和救治,教师不便与家长详细沟通,因此,当班教师、班主任、园长应该进行一次及时的家访。进一步了解、关心幼儿的伤情,并在家长情绪比较冷静的情况下,再一次详细说明事情的全过程。通过交流沟通,增进家园间的理解,达成处理此事的共识。
幼儿园领导在应对幼儿安全事故时,应本着对幼儿园负责、对家长负责、对教师负责的态度,除努力做到三个“及时”外,还应明确事故责任,本着教育的目的对当事人进行一定的处理,并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维护幼儿园的权益。(本文来自:儿童教育网)
幼儿园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的有关法规问题? 幼儿园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有哪些法规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2号令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69号令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10月11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0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批准。
?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是专门针对中小学、幼儿园做出的安全管理规定,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校园周边和校内安全管理、对安全教育等方面做出了全面的规定,重在加强管理预防发生安全事故。 ? 而一旦发生了学生伤害事故,则要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对学校、学生和其他有关主体的责任进行认定与事故处理,重在事故的及时妥善处理。
何谓“幼儿园事故”:幼儿园事故,是指入园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园组织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 幼儿园事故分哪几种类型?1、设施设备伤害;2、保育教育伤害;3、儿童自身伤害。
引发幼儿园事故的常见原因有哪些?1、幼儿园制度问题;2、幼儿园设备问题;3、幼儿园保教管理问题;4、幼儿自身问题。 ? 幼儿园事故的产生,往往有哪些特征?1、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大都各有各的理由,但很少有故意伤害的意图;2、事故发生常常与幼儿活泼好动的天性有关,而且受害者本人也往往有一些过错;3、幼儿园事后一般都姿态比较高,希望与家长协商解决问题。
? 幼儿园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吗?我国目前采用三种设定监护人的方式:?1、法定监护: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可以有三类:?首先,是近亲属。“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民法通则》第16条)。
其次,是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 ? 最后,是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民政部门。
可见,幼儿园不是在园幼儿的法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可见,幼儿园同样不是在园幼儿的指定监护人;?? 3、委托监护: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4月2日《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责任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
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可见,幼儿园是否是在园幼儿的委托监护人,一看是否有过委托,二看有无过错。
幼儿园对在园幼儿负有什么责任?? 一般认为,幼儿园应当承担保育、教育和管理责任。其中保育和教育是主要的,管理是为了保育和教育的顺利进行而实施的,是为前者服务的。
当然,在保教活动中,幼儿园和教师应当保护好幼儿的人身安全,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法律对公民的行为能力是怎么规定的?? 《处理办法》第6条指出: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幼儿园在保教活动中应当保护好幼儿的人身安全,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这是由幼儿园和幼儿(家庭)之间的保教关系以及幼儿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决定的。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 ??????幼儿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权利能力,但不一定具有行为能力,需要加以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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