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自查。要重点检查除尘房及除尘管道、沉降室、除尘通风设施区域及保养时段车间高浓度粉尘环境,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二是评价重点区域爆炸风险,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要认真落实防范烟草粉尘的各项工程技术措施,撰写形成风险评价报告和隐患整改计划,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三是切实加强职业卫生管理,降低烟草工业粉尘职业危害。要认真推进职业卫生专项达标以及现场职业卫生规范化管理,积极开展作业场所安全评价,定期组织粉尘场所职业病检测。
四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要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包括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粉尘防爆、应急措施等在内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一,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
第二,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第三,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第四,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第五,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国家安监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五条规定是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条条都是用血的代价换来的经验教训,是“生命线”“责任线”“高压线”,必须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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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能引发学校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恐怖分子造成的破坏性行为、由各种因素引起的对社会不满的极端分子的恶性行为、歹徒在被追捕过程中的威胁性行为、因严重利益冲突而引发的报复性行为、精神病人的严重失控行为等。
二、事件的预防: 1、由符合条件的专职保安担任门卫,严格门卫登记、验证制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 2、加强对校内有精神病症状的人员的管理。
为确保学校安全,具有精神异常症状的人员必须在正规的精神卫生部门进行鉴定,一旦确诊为精神病人,学校应劝其在家休养治疗,经济待遇上给予帮助照顾。 3.对可能引发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
4.加强对师生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积极组织师生进行防范暴力事件预案的演习,提高师生的防范能力。
三、事件的处理: 一旦发生学校暴力事件,务必以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为主要目的,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报警。可按紧急报警按钮或拨打87900110(梅墟派出所)或110报警电话。
2、选派应变能力强、口才较好的老师、身体强壮的老师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劝说,以拖延时间。 3.保护有关对象及全体学生,将保护者护送到安全处。
4.一日发生伤害事故,以最快的速度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抢救,并通知家长或亲属。 5.保护现场,做好当事人和见证人的书面材料的收集和整理,配合警方调查。
6.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作善后处理。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一、储罐区、生产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生产车间、部门、外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到安全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及措施
1、动火前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出现异常须立即停止并重新办证。
2、动火证应填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部位、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3、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连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防尘、防毒管理规定:
一、防护与治理
1、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3、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二、组织与抢救
1、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安全副总担任组长。
2、在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3、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应严格按照《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三、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四、员工在工作中,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五、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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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合佳diaodushi
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火灾爆炸事故是化工生产中最为常见和后果特别严重的事故之一。与火灾爆炸作斗争是化工安全生产重要任务之一。为此,我们有必须掌握防火防爆知识,可有效的防止或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的特征和原因一、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主要特点:1、严重性火灾和爆炸引起损失和伤亡,往往都比较严重。2、复杂性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原因往往比较复杂。如物体形态、数量、浓度、温度、比重、沸点、着火能量、明火、电火花、化学反应热,物质的分解,自燃、热辐射、高温表面、撞击、摩擦、静电火花等等因素非常复杂……。3、突发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人们意想不到的,特别是爆炸事故,我们很难知道在何时、何地会发生,他往往在我们放松警惕,麻痹大意的时侯发生,在我们工作疏漏的时发生,……。二、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一般原因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原因非常复杂,经大量的事故调查和分析,原因基本有以下五个方面:1、人为因素---由于操作人员缺乏业务知识;事故发生前思想麻痹、漫不经心、存在侥幸心理、不负责任、违章作业,事故发生时惊慌失措、不冷静处理,导致事故扩大。或有些人思想麻痹、存在侥幸心理、不负责任,埋下隐患。2、设备因素---由于设备陈旧、老化,设计、安装不规范,质量差以及安全附件缺损、失效等原因。3、物料因素---由于使用的危险化学物品性质、特性、危害性不一样,反应条件、结果和危险程度也不一样。4、环境因素---同样的生产
【定义】 粉尘爆炸,指粉尘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热源(明火或温度),火焰瞬间传播于整个混合粉尘空间,化学反应速度极快,同时释放大量的热,形成很高的温度和很大的压力,系统的能量转化为机械功以及光和热的辐射,具有很强的破坏力。
【具有爆炸性的粉尘】具有爆炸性粉尘有:金属(如镁粉、铝粉);煤炭;粮食(如小麦、淀粉);饲料(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林产品(如纸粉、木粉);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 通常不易引起爆炸的粉尘有土、砂、氧化铁、研磨材料、水泥、石英粉尘以及类似于燃烧后的灰尘等。
这类物质的粉尘化学性质比较稳定,所以不易燃烧。但是如果这类粉尘产生在油雾以及CO、CH4、煤气之类可燃气体中,也容易发生爆炸。
【预防】 如采用有效的通风和生物纳膜抑尘技术等综合抑尘技术除尘措施,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 在设备外壳设泄压活门或其他装置,采用爆炸遏制系统等。
对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厂房,必须严格按照防爆技术等级进行设计,并单独设置通风、排尘系统。要经常湿式打扫车间地面和设备,防止粉尘飞扬和聚集。
保证系统要有很好的密闭性,必要时对密闭容器或管道中的可燃性粉尘充入氮气、二氧化碳等气体,以减少氧气的含量,抑制粉尘的爆炸。
生产车间安全培训内容
1、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新工人须牢记的第一件事是要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规程,各种安全规程很多是从我们前辈的事故、伤害等经历中总结出来的,我们应该严格遵守。
任何操作都应有正确的程序,它是能够使操作“顺利”“安全”“容易”进行的方法。因此,不按程序操作,就可能造成事故、伤害。有人认为“按自己的方式做就行”,按程序“太麻烦”,但“欲速则不达”。只有忠实的遵守操作程序,安全才能有保障。
2、岗前安全早预知
上岗前,要搞清楚工作中的注意事项,有不清楚的地方要积极提问,直到弄清楚。要检查自己作业的范围有无安全问题?有无打滑、摔到的危险?使用的工具、用具有无损坏?使用的材料、机械有无异常?在工作中要随时想一想“下一步要进行的作业存在什么危险”“如何才能避免这种危险”。严禁随意进入危险区域和乱动阀门、电气开关等
3、安全常规知识
1)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应该有围栏或者盖板。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应该不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要及时清除。
3)工作场所应保持清洁整齐。
4)散放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应该严禁烟火。
5)对于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和使用化纤防护服及用品。
4、常见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
(1)电气线路、设备安装不符合安全要求。
(2)非电工任意处理电气事务。
(3)移动长、高金属物体碰触电源线、配电柜及其他带电体。
(4)操作漏电的机器设备或使用漏电电动工具。
(5)电钻等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破损或松动。
(6)电焊作业者穿背心、短裤,不穿绝缘鞋;汗水浸透手套;焊钳误碰自身。
(7)临时线使用或管理不善。
(8)配电设备、架空线路、电缆、开关、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在长期使用中,受高温、高湿、粉尘、碾压、摩擦、腐蚀等,使电气绝缘损坏,接地或接零保护不良而导致漏电。
(9)接线盒或插头座不合格或损坏。
到国家标准委员会找GB3836的标准仔细阅读 GB 38361-2000 本 标 准 是根据国际标准IEC 60079-0:1998(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0部分:通用要求》对 GB 3836.1-1983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IEC 60079-0:1998等效,编写规则上与之等同并符合 GB/T 1. 1-1993的规定。
本 标 准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总标题下分以下部分:第 1部 分 :通用要求 第 2 部 分:隔爆型“d" 第 3 部 分:增安型die; 第 4部 分 :本质安全型6il) 第 5 部 分:正压型+p11 第 6 部 分:充油型960.9 第 7部 分 :充砂型、” 第 9 部 分:浇封型66MH 在 根据 IEC 60079-0;1998修订GB 3836.1-1983时,为解决I类电气设备非金属材料外壳的防火 间题,增加了对塑料外壳的阻燃性能要求。见附录E,本 标 准 还保留了GB 3836.1-1983中的部分内容:1) 检 验 程序,以适应我国防爆电气产品检验的需要,见附录A,2) I 类 电气设备的防潮要求,以满足我国煤矿潮湿环境条件的特殊要求,见附录C,3) I 类 手持式或支架式电钻(以及附带的插接装里)、携带式仪器仪表、灯具的外壳,可采用抗拉强 度不低于120 MPa,且按GB 13813规定的摩擦火花试验方法考核合格的轻合金制造。
保留该内容,以 解决我国某些特殊手持式电气设备的轻量化问题(见8-3).本 标 准 与GB 3836.1-1983相比,有以下重要改变:1) 标 准 名称的修订,即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改为《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2) 将 术 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修订为“爆炸性气体环境”;3) 塑 料 外壳为解决静电电荷堆积,增加了“外壳表面积”限制、“防止静电电荷堆积的结构”措施、“抗光老化规定”、“阻燃性能规定”等,4) 修 订 了I类电气设备外壳用轻金属含镁量的规定.5) 外 接 地连接件的尺寸修订为与内接地连接件尺寸一样;6) 塑 料 外壳的表面电阻测量方法修订为测量“相距(10士0.5 )m m、长(100士1)m m、宽((1士0.2 ) mm的两平行直线段间的电阻值;7) 增 加 了Ex元件、熔断器、插接装置、手提灯和帽灯等内容;8) 在 试 验部分增加了塑料的阻燃试验、塑料耐光老化试验、轻合金摩擦火花安全性试验等;9) I 类 电气设备无保护的透明件,在高机械危险的情况下,冲击试验能量从GB 3836.1- 1983的10J降为7J,冲击试验环境温度由(25士10)'C修订为(20士5)'C ;1的 取 消了玻璃透明件用尼龙冲头作冲击试验的规定,11 ) 防 爆电气设备送审时,只要求制造厂送与防爆性能有关的资料,但增加了有关工厂产品质量保 证文件资料的要求。本 标 准 是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基础标准。
防爆电气设备产品标准与本标准抵触时,应以本标 准为准. GB 3836.1-2000 本 标准 从 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3836.1-1983,本 标 准 的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都是标准的附录。本 标 准 的附录B、附录G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 标 准 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 标 准 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 标 准 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和重庆分院、沈阳 电气传动研究所等。
本 标 准 主要起草人:郭建堂、陈在学、黄荣光、万邵拍、季明焕、王军。本 标 准 1983年8月首次发布,2000年1月第1次修订。
本 标 准 委托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GB 3836.1-2000 IE C 前 言1) 国 际 电工委员会(IEC)是一个国际性的标准化组织,它是由所有的国家电工技术委员会(IEC National Committees)组成的。
IEC的宗旨是为了促进电工领域中有关标准化的所有问题的国际性合 作。为此目的,除了其他活动外,IEC还出版国际标准。
标准制定委托各个技术委员会进行。在该准备工 作中,对该专题感兴趣的任何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
在标准的制定中,国际性的、政府与非政府 性及与IEC有关的组织,也可以参与该工作.按照两组织之间协商的条件决定,IEC紧密地与国际标准 化组织(ISO)合作。2) I E C 关于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都尽可能地反映国际间的一致意见,因为对该专题特别感 兴趣的各国家委员会在该技术委员会中都有代表参加。
3) 他 们 具有国际上通用的推荐形式,以标准、技术报告或指南的形式出版,并在这个意义上为各国 家委员会认可。4) 为 了 促进国际间的统一,IEC各国家委员会都同意在本国标准和区域性标准的最大允许范围内 采用IEC国际标准。
IEC标准和各国相应标准或区域性标准之间如有差别,均应在各国家标准的文本 中清楚地表明。5) 国 际 电工委员会((IEC)对批准程序没有规定。
因此对宣称某设备符合国际标准的某个标准时,国 际电工委员会不承担任何责任。6) 值 得 注意的是本国际标准的某些部分可能涉及专利权,国际电工委员会对某些等同或全部等同 将不负任何责任。
国 际 标 准IEC 60079-0由IEC TC 31“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技术委员会”制定。该 第 3 版将删除和代替1983年出版的第2版本并且进行了技术修订。
该 国 际 标准是以CENELEC出版的欧洲标准EN 50014(1992)为基础制定的。本 标 准 以下列文件为根据 卜/2 F4D8/ISFDIS十31R/2*524/%R*VD州 本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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