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认识强化企业安全管理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
安全生产的目的是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财产损失,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2、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管理体系
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建立以企业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管理体系,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管理,使水利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走向合理化、规范化建设。
3、建立企业长效的安全培训制度,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建立健全长效的安全培训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全员安全业务素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要坚持“依法培训、质量第一、服务基层、方便企业”的方针,坚持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培考分离的原则,按照不同类别和岗位层次要求,有针对性地抓好培训工作。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仅要看是否进行了培训,达到了多少人。更重要的是要有针对性、抓难点、填空白点,扩大受训覆盖面,提高培训教育质量,使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施工的重要性。同时,施工人员必须要进行岗前培训,做到不培训不上岗,不持证不上岗,真正做到安全第一。
4、提高工程安全管理人员水平的途径
提高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通过组织培训和自学等形式学习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企业规章制度而获得管理知识;通过在生产过程中的现场检查、案例分析等形式吸取经验和教训,使其做到真正懂安全,会抓安全,会管安全,做到能安全操作。
5、加强安全监管、整治力度
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整治力度,认真研究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的有效办法和手段,拿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严查严处,以铁的纪律、铁的手腕、铁石心肠抓好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明确每项工程的具体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责任人。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做到安全隐患整改处处有结果,对安全隐患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二、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危险、危害因素尽管表现形式不同,但从本质上讲,之所以能造成危险、危害后果(发生伤亡事故、损害人身健康和造成物的损坏等),均可归结为存在能量、有害物质和能量、有害物质失去控制等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并导致能量的意外释放或有害物质泄漏、扩散的结果。存在能量、有害物质和失控是危险、危害因素产生的根本原因。要控制能量、有害物质,从工程安全管理上来说,可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控制物不安全状态、环境条件、安全管理这四方面进行控制。
1、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首先是实现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要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严格管理;其次是推行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及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干部和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我要安全”的意识、“我会安全”的技能。同时还要重视企业内部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统计工作,建立快捷、准确的信息反馈网络,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相,服从指挥,忠于职守,勇于同一切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健康的行为作斗争。
2、要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
要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首先是控制设备,及时对现场施工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使设备一直处于良好的状态,能够正常施工;其次是加强对落后施工工艺的改进,减少危险性,提高安全性;再次是工程施工现场要做到“四通一平”,保证施工道路的畅通;四是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及时查找并清除现场的不安全因素。
3、控制环境因素对工程施工安全的影响
环境因素是工程安全施工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施工作业的时间要考虑加夜班、天气、照明、噪声等因素,以及事故多发时节,并有针对性的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利环境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做出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避免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
4、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控制
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就是决策,管理好企业就能够健康的发展,反之,管理不好就必然影响企业发展,严重的甚至会走向衰退和破产。因此,加强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将是企业发展的趋势,只有不断吸取教训,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履行施工管理程序,全面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保证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能真正落实到施工生产各个环节;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具备相应安全操作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严禁上岗。同时,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安全检查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四、水利水电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1.事故分为哪些类别? 答:在我国,将事故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他伤害等20个类别。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多发的事故种类都有哪些? 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多发的事故主要有:高处坠落、起重伤害、触电、溺水、坍塌和物体打击等。 3.施工现场人员个人防护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佩带安全帽,现场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进行高空作业或工作检查的施工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4.哪些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答: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的人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 5.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有哪些? 答:(1)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软底鞋;(2)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脚手架平台铺设固定脚手板,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和防护栏杆,安全网随建筑物的升高而升高,距离工作面最大高度不超过3m,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 m;(3)高处作业周围的沟道、孔洞井口等必须用固定盖板盖牢或设防护围栏。
6.高处作业按高度可以分为几种? 答:按照高度划分,高处作业可分为一级(2~5m)、二级(5~15m)、三级(15~30m)和特级(30m以上)高处作业四种。 7.特殊高处作业都有哪些? 答:特殊高处作业有以下八种:阵风风力六级以上的强风高处作业、异温高处作业、雪天高处作业、雨天高处作业、夜间高处作业、带电高处作业、悬空高处作业和抢救高处作业。
8.哪些情况下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答:在以下一些情况下不得进行高处作业:(1)作业下方或附近有煤气、烟以及其他有害气体未排除或未隔离的;(2)在带电体附近作业,且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足而未采取措施的;(3)进行三级、特级和特殊高处作业前,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未进行技术交底的;(4)排架、脚手板、马道、梯子和防护措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5)规范、规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9.起重运输作业中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在起重运输作业中,应注意以下方面问题:防碰撞、防物体坠落、防脱钩、防倾翻、钢丝绳和绳夹的使用要符合安全要求、起重安全装置完善并且灵敏可靠和其他一些安全注意事项。
10.哪些情况下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答:为确保安全作业,以下几种情形下起重运输机械不得进行起吊作业:超负荷、埋在地下无法估重的物件、工件紧固不牢、斜拉工件、光线阴暗通视不良、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安全装置失灵。 11.金属焊接和热切割作业过程会产生什么有害物质?对作业人员造成什么职业危害? 答:金属焊接和热切割作业过程会产生高温、有毒气体、有害粉尘和弧光辐射等,使作业现场有可能发生爆炸、火灾、烫伤、中毒、触电和高空坠落等事故。
作业人员可能身受尘肺、慢性中毒、血液疾病、电光性眼病和皮肤病等职业危害。 12.金属焊接和热切割作业人员应该遵守哪些基本安全要求? 答:(1)从事金属焊接和热切割作业人员应熟知本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并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严禁无证上岗;(2)焊、割场所必须有消防设施,并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3)保证工作场所有足够照明,光线充足;(4)工作前应检查焊机、电线等设备器具是否完好,作业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工作结束后应拉下焊机闸刀、切断电源,关好气体瓶阀和减压阀,防止留下隐患;(5)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和气割作业。
13.金属焊接和热切割作业的职业危害防护有哪些要点? 答:(1)焊工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工作鞋、防护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2)从事电焊工作时,必须使用镶有滤光镜片的面罩;气焊、气割作业时,必须佩戴有色眼镜,防止火花灼伤眼睛;(3)作业场所要加强通风排尘,防止有害气体和粉尘积聚;(4)夏季炎热季节作业时,要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加强通风。 14.电焊作业人员自身应做好哪些防触电措施? 答:(1)在投入或拉开电源闸刀时,必须停止焊接,应戴干燥手套,另一只手不得按在焊机外壳上;改变焊机接线,搬移或检修焊机时应切断电源;(2)电焊把线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软铜线,长度一般不超过50m;作业时禁止将焊把线缠搭在身上或踩在脚下;(3)在潮湿地点进行电焊工作,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或穿橡胶绝缘鞋;在金属容器或管道内进行焊接工作时,应穿干燥的工作服和橡胶绝缘鞋,同时脚下垫绝缘垫;(4)工作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金属容器或潮湿地点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和焊机带入金属容器内。
15.防止触电的技术措施都有哪些? 答:防止触电的技术措施主要有:(1)绝缘:采用云母、橡胶、瓷、塑料、玻璃等绝缘材料将带电体包裹;(2)屏护:用箱体、护罩和遮栏等把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与外界隔开;(3)间距:将带电体与人体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4)采用安全电压:电源的工频有效值。
答:本部分的复习要点是:施工现场安全要求、施工用电、高空作业以及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要求。
特别是施工现场安全要求要全面重点复习掌握。 2。
临时变压器对安装场所有什么要求? 答:当施工用的10kV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一般应有0。5m的高台,高台周围应装设栅栏,其高度不低于1。
7m,栅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得小于1m,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
电器灭火时灭火器操作安全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1)人体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当用水灭火时,电压110kV及其以下者不应小于3m,电压220kV及其以上者不应小于5m,当用二氧化碳等有不导电灭火剂的灭火器时,机体、喷嘴至带电体的最小距离: 1)10kV者不应小于0。 4m; 2)35kV者不应小于0。
6m。 (2)对架空线路等空中设备进行灭火时,人体位置与带电体之间的仰角不应超过45°。
(3)如遇带电体落地,一定要划出警戒区,以防止跨步电压伤人,并设专人监护。 4。
什么是高处作业? 答: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和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5。
工地的什么地方应当搭设安全网? 答: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他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 6。
什么气温下应当采取保温防冻措施运输炸药? 答:气温低于10℃时,运输易冻的硝化甘油炸药,或气温低于-15℃运输难冻硝化甘油炸药,必须采取防冻措施。 。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 勘察(测)、设计、建设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经2005年6月22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 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第八条 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 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三)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 勘察(测)、设计、建设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的勘察(测)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勘察(测)单位和有关勘察(测)人员应当对其勘察(测)成果负责。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一、大坝安全施工 (一)了解大坝施工中存在的主要危险作业和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二)掌握施工围堰基本的设防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 (三)掌握灌浆工程的安全注意事项等。
二、引水隧洞安全施工 (一)了解引水隧洞的基本构造,隧洞施工中涉及到的主要危险作业; (二)熟悉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水利工程主要辅助企业安全生产 (一)了解砂石料厂、混凝土拌合楼、木工厂、钢筋厂等辅助企业的生产过程,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粉尘、噪音和机械伤害等主要危险(二)掌握针对存在的主要危险应采取的人身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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