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方式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相关的政策法规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
一是监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但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缺位。比如,如何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界限,完善各环节的衔接措施,分段把好质量安全源头关、生产关、流通关、入口关,全面落实质量安全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实行全程监管。
各职能部门如何加强主动沟通,配合协作,各司其职,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明确对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的法律依据等。
二是监管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目前,全省除杭州市、金华市外,其他9个地区市、县两级都未设立农产品质量监管专职机构,监管职能挂靠在科教、产业、执法大队、检测站、绿色食品办等处室,至于乡镇一级更是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大多身兼数职。
由于管理机构不全、人员不足,工作缺乏系统性、整体性,造成指导服务不力,以致违法使用添加禁用物质、滥用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不合格等现象经常出现,政府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置难以摆脱“见招拆招”的被动局面。 三是监管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生产、流通、消费多个环节,需要多部门沟通协调。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承担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能,但食品安全的范围较广,农产品与其它食品质量监管要求不同,目前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在农产品监管方面未形成有效机制,协同作战合力不够,监管合力不足。
1、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2、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3、农业标准化:是指农产品从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都依据一定的标准来进行。
4、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清洁,按照无公害生产技术操作,产品符合无公害质量标准的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 5、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绿色食品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
包括A级绿色食品和AA级绿色食品。 6、有机食品:是根据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准而生产出来的,经有机食品颁证组织颁发其证书的食品。
7、地理标志农产品: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8、现代农业:是指用现代科学技术(实施农业标准化)、现代工业装备和现代管理方法改造农业的过程。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食用农产品的质量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要求,并且对人身体有益。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监管,随着科技的发展,投入力度的加大,消费者对质量安全重视程度的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好像不仅没有减少减轻减少,反而诸见报端,影响面越来越大,甚至造成人们心理一时恐慌,我想在这里浅谈下关于科学看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看法。第一、安全是个相对概念,绝对安全的食品是不存在的。
从现实状况来看,在适合人类生活的环境当中,任何“零风险”事情的可能性基本为零,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是如此。因为食品的原料来自于自然环境,而自然环境当中自身就存在着可以依靠现代技术能够检测或者检测不出的各种元素成份,只是相对含量多少的问题。
农产品大多都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代谢产品,它们本身也是有生命的机体,也要遵循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当人们在选择消费农产品时,基本上都会选择“色形味”俱佳的产品,而这一矛盾的解决只有及时依靠农产品的专用药-----“农药”,就像“人用药”“兽药”一样;依靠适量食品添加剂,才能保证农产品生长的相对“健康”,就像人类一样,不可能不患病、不可能不吃药就是所谓的绝对“健康”。
第二、安全与食品摄入量和频次负相关,与摄入主体身体状况正相关。早在文艺复兴时期的具有革命性的医生---巴拉塞尔萨斯,曾说过,万物皆有毒,关键在于剂量。
因此,农产品的安全与否,与消费者摄入其数量和频次负相关。也就是说同一种食品高频次大量摄入,与低频次微量摄入相比,前者给人体造成的危害无疑要大得多,甚至是致命危害,这就是俗话说的“只要份量足,万物皆有毒”。
众所周知,酒甚至是水,过量的引用,不仅会伤身体,甚至会造成中毒身亡。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单个消费者自身身体素质的不同,先天性或是后天获得性显性或是隐性疾病,或是处于不同的环境当中等等,摄入同一种食品,都会产生意想不到结果。
例如牛奶、虾蟹等,对大多数人是安全的,但对有些人会产生过敏性反应,造成上吐下泻,误认为是食物中毒,进而误测其质量问题。殊不知,食品安全也与摄入对象身体状况正相关,消费者的身体素质越好,对同一种食品的消化吸收能力就越强,屏蔽食物的危害能力就越强,食品质量越是相对安全。
这两种问题的解决,最终还得依靠消费者主体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对问题思考的全面。第三、食品是否安全与其生产过程及其存在状况相关。
工程院院士陈君石曾说过,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也就是说,食品的安全与否与其成产过程紧密相连。
生产过程牵涉的环节较多,比如直接种植加工、储藏运输、保鲜销售以及后加工等,其中直接的种植管理最为重要,因为涉及初级农产品是否喷施农药、是否违法使用添加剂等,更重要的是使用农药、添加剂产品本身是否合格、安全,如果这些农药含有违禁成份、大剂量使用、违法添加,结果可想而知,这就是农兽药及有机污染物、添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化学性污染。当然,农产品存在状况也是关系到其质量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保存不当,有可能会发生一些理化反应,衍生出一些对人体有害的次生代谢物;也可能会招引滋生一些微生物,进而引起食源性疾病,引起食品安全事件。
还有就是一些不同的农产品在使用时,后加工过程不卫生或是加工食用不当,而造成的危害,以至于引起食品质量安全事件。要想解决此类问题,必须加大监测力度,建立起一套奖惩明晰、力度强硬的监管制度,加强相关责任人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检测体系检测技术的科技含量。
第四、食品是否安全与社会舆论氛围、人群的心理及科学知识水平相关。有些食品的添加剂本身没有问题,也可以用于除农产品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中,但是一经发现用于农产品当中,就会有人猜测整个农产品都是不安全的,比如“染色馒头”,之所以染色是因为使用了政府批准的添加剂柠檬黄,染色之后酷似玉米馒头,其实没有玉米,以此来冒充欺骗。
而柠檬黄本身是一种比较安全的食品、药品着色剂,早在1994年FAO和WHO就给它定量标准,但在人们的头脑中,都认为是个食品安全问题。再比如,2012伦敦奥运会有媒体炒作说中国运动员每天饮品当中含有“一氧化二氢”成份,一时引起轩然大波,很多缺乏科普知识的人都误认为又是食品安全问题。
还有就是人们的从众心理,一看到曾经出问题的农产品就避而远之;一谈某一类农产品就“色变”;一听到别人都在说某些农产品有问题,自己就随声附和,这些都可能会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其实这些都是无稽之谈,大可不必。要想解决此类问题,唯有扩大宣传范围,加强科普知识的普及,当然最终还得以来国民基础大教育。
第五、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体系不健全,检测能力有限。在今年8月10号发生的“张裕毒药门”事件,就是由于我国目前农产品质检体系的不健全所造成。
当然,根本原因还是生产者不良经营,在没有被监管的“盲区”更是显得肆无忌惮。目前,我国由于监管部门的混杂和分段式管理模式,造成农产品制成品成份的检测监管划分尚不清。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食用农产品的质量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要 求,并且对人身体有益。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监管,随着科技的发 展,投入力度的加大,消费者对质量安全重视程度的提高,农产品质 量安全问题好像不仅没有减少减轻减少, 反而诸见报端, 影响面越来 越大, 甚至造成人们心理一时恐慌, 我想在这里浅谈下关于科学看待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看法。 第一、安全是个相对概念,绝对安全的食品是不存在的。
从现 实状况来看,在适合人类生活的环境当中,任何“零风险”事情的可 能性基本为零, 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是如此。 因为食品的原料来自 于自然环境, 而自然环境当中自身就存在着可以依靠现代技术能够检 测或者检测不出的各种元素成份, 只是相对含量多少的问题。
农产品 大多都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代谢产品,它们本身也是有生 命的机体, 也要遵循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 当人们在选择消费农产品 时,基本上都会选择“色形味”俱佳的产品,而这一矛盾的解决只有 及时依靠农产品的专用药 ----- “农药” ,就像“人用药” “兽药”一样; 依靠适量食品添加剂,才能保证农产品生长的相对“健康” ,就像人 类一样,不可能不患病、不可能不吃药就是所谓的绝对“健康” 。
第二、安全与食品摄入量和频次负相关,与摄入主体身体状况 正相关。 早在文艺复兴时期的具有革命性的医生 --- 巴拉塞尔萨斯, 曾 说过,万物皆有毒,关键在于剂量。
因此,农产品的安全与否,与消 费者摄入其数量和频次负相关。也就是说同一种食品高频次大量摄 入,与低频次微量摄入相比,前者给人体造成的危害无疑要大得多, 甚至是致命危害,这就是俗话说的“只要份量足,万物皆有毒” 。
众 所周知,酒甚至是水,过量的引用,不仅会伤身体,甚至会造成中毒 身亡。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单个消费者自身身体素质的不同, 先天性或是后天获得性显性或是隐性疾病, 或是处于不同的环境当中 等等, 摄入同一种食品, 都会产生意想不到结果。
例如牛奶、虾蟹等, 对大多数人是安全的, 但对有些人会产生过敏性反应, 造成上吐下泻, 误认为是食物中毒,进而误测其质量问题。殊不知,食品安全也与摄 入对象身体状况正相关, 消费者的身体素质越好, 对同一种食品的消 化吸收能力就越强, 屏蔽食物的危害能力就越强, 食品质量越是相对 安全。
这两种问题的解决, 最终还得依靠消费者主体自身综合素质的 提高,对问题思考的全面。 第三、食品是否安全与其生产过程及其存在状况相关。
工程院 院士陈君石曾说过,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 也 就是说, 食品的安全与否与其成产过程紧密相连。
生产过程牵涉的环 节较多,比如直接种植加工、储藏运输、保鲜销售以及后加工等, 其 中直接的种植管理最为重要,因为涉及初级农产品是否喷施农药、是 否违法使用添加剂等, 更重要的是使用农药、添加剂产品本身是否合 格、安全,如果这些农药含有违禁成份、大剂量使用、违法添加, 结 果可想而知, 这就是农兽药及有机污染物、添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引 起的化学性污染。 当然, 农产品存在状况也是关系到其质量问题的一 个重要因素,如果保存不当,有可能会发生一些理化反应,衍生出一 些对人体有害的次生代谢物; 也可能会招引滋生一些微生物, 进而引 起食源性疾病, 引起食品安全事件。
还有就是一些不同的农产品在使 用时,后加工过程不卫生或是加工食用不当,而造成的危害,以至于 引起食品质量安全事件。要想解决此类问题,必须加大监测力度, 建 立起一套奖惩明晰、力度强硬的监管制度, 加强相关责任人的职业道 德教育,提高检测体系检测技术的科技含量。
第四、食品是否安全与社会舆论氛围、人群的心理及科学知识水 平相关。 有些食品的添加剂本身没有问题, 也可以用于除农产品以外 的食品生产加工中, 但是一经发现用于农产品当中, 就会有人猜测整 个农产品都是不安全的,比如“染色馒头” ,之所以染色是因为使用 了政府批准的添加剂柠檬黄, 染色之后酷似玉米馒头, 其实没有玉米, 以此来冒充欺骗。
而柠檬黄本身是一种比较安全的食品、药品着色剂, 早在 1994 年 FAO 和 WHO 就给它定量标准,但在人们的头脑中, 都 认为是个食品安全问题。再比如, 2012 伦敦奥运会有媒体炒作说中 国运动员每天饮品当中含有 “一氧化二氢” 成份, 一时引起轩然大波, 很多缺乏科普知识的人都误认为又是食品安全问题。
还有就是人们的 从众心理, 一看到曾经出问题的农产品就避而远之; 一谈某一类农产 品就“色变” ;一听到别人都在说某些农产品有问题,自己就随声附 和, 这些都可能会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其实这些都是无稽之谈, 大可不必。要想解决此类问题,唯有扩大宣传范围,加强科普知识的 普及,当然最终还得以来国民基础大教育。
第五、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体系不健全, 检测能力有限。 在今年 8 月 10 号发生的“张裕毒药门”事件,就是由于我国目前农产品质 检体系的不健全所造成。
当然,根本原因还是生产者不良经营,在没 有被监管的“盲区”更是显得肆无忌惮。目前,。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政府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行政首长统筹、分管领导主抓,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加快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实施以保障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农业品牌发展战略。严格生产源头治理,依法做好农业投入品登记、生产和经营管理,规范农资交易行为。
强化畜禽屠宰监管,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农产品合格上市和顺畅流通。
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加大蔬菜、水果、食用菌以及水产等农产品的监测力度,构建覆盖主要生产基地、涵盖收储运环节的监测网络。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逐步实现全市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全环节可追溯。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经营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深入开展宣传和科普教育,引导消费者树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意识。
我国农产品与发达国家相比,产品外观品质、内在营养、安全卫生质量以及加工包装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我国农产品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造成的餐桌污染和由此引发的中毒事件每年都有发生,由于农药、兽药残留及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际通行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被拒收、扣留、退货、销毁、索赔和中止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许多传统大宗出口创汇农产品被迫退出国际市场,结我国外贸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影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原因有如下五个方面:
1、产地环境污染 是指农产品产地环境中的污染物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危害。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不合理地排入江、河、湖、海、污染了农田、水源和大气。由于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致使农业生态环境恶化,重金属及有害物质在水、土、气中超标,进而在食物中残留、聚积,影响农产品质量,最终影响人体健康。
2、物理性污染 是指由物理性因素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的危害。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在农产品收获或加工过程中操作不规范,不慎在农产品中混入有害物质,导致农产品受到污染。
3、生物性污染 是指自然界中各类生物因子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的危害。如致病性细菌、病毒、毒素污染以及收获、屠宰、捕捞后的加工、贮藏、销售过程中的病原生物污染。
4、化学性污染 是指生产、加工过程中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合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的危害。食品加工中滥加化学添加剂,为了争取瓜果、蔬菜早上市,不恰当地使用激素,滥施化学药剂,不但造成农产品口感不好,还可能夹杂有毒有害成份。
5、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不完善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环境保护法规、技术标准、质量认证以及对绿色包装、标志、标签使用和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生产者缺乏标准意识,“无标准生产”、“无标准上市”现象普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适应“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的要求。
目前,我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较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一)风险环节众多农资质量安全涉及环节众多,有农资经销商、供货商、生产厂家,有农户、合作社、基地,还有各级监管部门,任何一个环节的工作出现疏漏,都会对农资质量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二)点多面广、参差不齐农资经营类别广泛、准入门槛低,经营单位分散,而且数量庞大,从业人员的数量众多,规范经营的意识淡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无照经营、违规经营的现象突出。(三)经营者和监管者之间存在突出矛盾长期以来监管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一个突出的矛盾:监管者总是在发生了一系列农资质量安全事件后,采取一轮又一轮的专项整治行动,想通过这些整治行动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而经营者总是会在一轮又一轮专项整治中寻找到应对的办法,确保在整治期间不被监管者处罚,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整治活动不会天天搞,整治活动结束后,又会回到原来的状态。(四)政企缺乏沟通平台监管部门和经营者之间缺乏有效的互动交流平台,监管部门难以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宣传引导,难以对经营者的信息数据等进行有效的统计汇总,无法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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