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型采石场安全开采的对策及意义 摘要:归纳总结了我国采石场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完善中小型采石场安全开采的对策及意义。讲述了安全开采对我国采石场的重要性,进一步发展建材行业。
1、引言 随着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许多重点项目不断开工建设,给建材行业特别是中小采石场的发展带来机遇。同时,安全生产工作也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隐患显现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中小型采石场的特点:小型采石场分布广,几乎在全国的各个乡镇都有;现场的作业人员大部分来自农村,安全知识及能力相对缺乏;作业设备大部分是从矿山淘汰下来的,空气压缩机从未检测检验过;没有相应的开采技术资料;事故高发地;干式凿眼作业;存在不同程度的掏采作业;凿眼、放炮、危岩处理作业都属于高危作业;爆破器材的管理相当不规范;职工安全意识较差,存在侥幸心理;选址不当,在国道、高压线、民房等附近从事爆破作业;剥离的表土随意堆放,极易引起泥石流。 小型采石场存在的主要危险及有害因素有:坍塌、滑坡、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爆破、运输事故、机电设备事故、粉尘、泥石流等。
2、中小型采石场存在的主要向题 2.1对采石场场址、矿床缺乏科学论证和规划 城镇建设工程中,需要大量的砂石材料,一些拥有建材资源的村委会或村民组便大量建立采石场,发包给个人经营。然而,在建立采石场的过程中,相当一部分村和村民组,不按科学办事,对采石场的场址和矿床矿体结构从未组织勘察,对其资源储备、地质安全、开采年限等从未进行论证和规划,仓促上马、盲目开采。
有的采石场开在70}80m高的山根下,不按标准分阶段开采,从而形成岩石开采顺坡和掏漏有的将同一开采面的采石场允许多家开采,与此同时,采石场未经批准私下过户交易,给安全生产造成严重隐患。 2.2经营者素质不高,缺乏专业技术人才 在现有中小采石场中,均为私营或个体经营,这些采石场规模差异大,日产几十到几百m3砂石不等,开采方式既有人工开采,也有半机械化开采。
由于相当一部分经营者素质不高,所聘用的从业人员中基本上没有工程技术人员或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业人员,绝大多数工人是不具备基本的应知应会和操作技能的农民,这些农民工文化水平低,且流动性大,业主无能力对其开展培训。在开采中,业主不是凭技术规范而是凭所谓的经验在指挥作业,违法违规经营和生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很差,视工人生命为儿戏,要钱不要命。
2.3投人严重不足,违规操作 采石场业主为降低开采成本,不进行必要的投人,大量使用人工从事较为原始的开采,工艺和设备简陋。所有采石场均未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规定建设,不分阶段自上而下进行开采,违反操作规程用台式钻机横向或由下向上钻孔;爆破工违规施爆,掏洞爆破或炸出“伞檐”。
有个别业主在顺坡岩石底部掏采,巨大伞檐和岩石板悬在空中,大的有上百立方米,对下面操作工人大有“泰山压顶”之势,雨后和多晴天气极易造成坍塌和滑落,同类事故连续发生。 2.4对采石场的投资规模未加以限制 一证多家开采或一个开采面多证开采的小采石场大量存在。
小采石场业主往往投资十几万元,雇佣十余个人围绕着两台粉碎机进行开采加工,根本无法达到规模和规范开采各采石场的界限。由于是动态的无法控制,相互干扰,造成纠纷难于解决,左邻右舍开采的不同步,形成安全隐患。
2.5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按照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安全生产执法主体为县级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只能从事一般检查工作,无法对采石场和其他乡镇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查处。 由于采石场点多面广,县(区)级部门受到人员、设备和体制上的制约,难以实施经常的、有效的监督管理,乡镇政府无法进行查处,造成采石场安全生产监管上的漏洞。
3、完善中小型采石场安全生产的对策 采石场的规范化安全开采不但是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实现经济合理开采和实现采石场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而且是保障生产经营者利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重要基础。因此,倍加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和采石场业主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
因此,应积极推进采石场开采的规范化。 3.1统一规划,科学布点,合理开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脚等法规规定,对拟建采石场的资源储备、矿址选择、矿区范围、地质安全条件和开采年限等进行严格的勘察论证。
通过深化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契机,由政府召集相关部门,依照市场对石料的需求、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状况等要素,进行统一规划,科学布点,合理开采。淘汰规模小、浪费资源、布局不合理、破坏环境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石场,促进能合理利用资源,规模较大、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的石场上规模、上档次。
3.2整合企业,规模开采 针对同一开采面多家业主开采和同一开采证多家业主开采现象,按开采面将小的采石场按照资本、资源等生产要素进行整合,企业按其选择的殷份或合伙方式进行整合,使之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大部分采石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方式落后,缺乏安全管理人员。管生产必须管安全,采石场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采石场采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管理。2、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采石场经营者要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强化落实实施,把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工作点和岗位,严格监督检查,奖优罚劣,杜绝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所导致的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采石场管理制度 :
3、加强培训和教育
加强培训和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的有效手段。采石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要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持证进行安全管理;采石场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如爆破员、机动车辆驾驶员、电工、焊工等也要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作业。另外,采石场负责人要根据生产进度、新设备的使用、新方法、新技术的应用等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对新从业人员和换岗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和教育。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和教育,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安全意识。
4、注重有效的安全投入
采石场经营者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而不注重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加之从业人员以农民工居多,安全意识不强、素质不高,忽视对自身安全采取应有的保障,从而埋下事故隐患。有效的安全投入是安全生产的必要保证,采石场经营者必须依法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进行相应的资金投入,在培训教育、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标志、隐患治理、工伤保险、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备更新、新工艺、新方法等方面科学、合理地注入有效的安全生产经费。只有满足了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条件,才能确保安全,为经营者创造出更多、更大的经济效益。
5、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采石场要制定出内容详细、完备、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事故模拟演练,教会从业人员掌握自救互助常识,一旦事故发生,从业人员面对险情能够处险不乱,从容不迫地采取正确的自救、互救措施,正确拨打救助电话,及时向负责人报告,尽最大的可能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完善,并经常实施演练,能够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综合素质,增强事故防范能力,为采石场的安全生产从人员素质上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工作坡面最高点与最低点的垂直距离(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开采型材的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以下统称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所辖区域内有采石场的乡(镇)应有与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五条 作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六条 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当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第七条 作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八条 作业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九条 作业单位在采石场开采前,应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质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开采方案,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审查。采石场的布置和开采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编制开采方案并审查。
第十条 作业单位每年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一次有关采石场开采进度、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等情况的资料。第十一条 相邻采石场之间应当设置大于30米的隔离带;隔离带矿体只能由一方开采并应予以确定。
相邻采石场进行爆破作业,应当约定实施爆破的时间。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十二条 作业单位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根据岩体的稳定性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60度。
在岩体破碎、稳定性较差的条件下,采石场最大开采高度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勘查、设计或者矿山安全检测单位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后确定,并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第十三条 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
第十四条 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当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并采取可靠、安全的预防措施。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在危险区域内从事任何作业,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第十五条 进入采石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或者坡度超过30度的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者安全带。
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第十六条 作业单位应当修建安全的行人上山道路,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在人工装运作业时,应当有专人监视,防止坡面落石。
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第十七条 作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
禁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第十八条 作业人员在铲装、运输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装载、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
同一工作面有两台铲装机械作业时,最小间距应当大于铲装机械最大回转半径的2倍。严禁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载运输;严禁在驾驶室外侧、车斗内站人;严禁人机带病作业。
第十九条 废石、废碴应当排放到废石场。废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
顺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碴的,应当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第二十条 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
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第二十一条 作业单位应当有完善的防洪措施。
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有可能滑坡的,应当采取防洪排水措施。第二十二条 作业单位应当制。
第一章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监督检查矿山各班组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2、组织编制矿山全年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并督促各部门认真执行,按期实现。3、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搞好安全工作。
4、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办事。5、对矿山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
要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掌握生产动态。6、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宣传,尤其是要做好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
7、建立职工安全档案,组织定期进行职工安全知识考试,不断提高职工个人安全操作技术。8、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9、组织制定和完善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11、及时、如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11、以身作则,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为职工的表率。 第二章 班组长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2、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全厂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作业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
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6、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7、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8、负责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
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9、若因工作失职造成的安全事故,必须受到重罚和追究。
第三章 专(兼)职安全人员职责1、专(兼)执行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2、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全厂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作业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4、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7、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8、负责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
9、若因工作失职造成的安全事故,必须受到重罚和追究。第四章 生产作业人员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第五章 全体员工安全职责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每个员工都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3、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等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
4、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5、认真学习并执行安全检修、进设备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章作业。
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7、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妥善保管,正确和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9、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第六章 生产部门安全职责1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2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3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4负。
采石场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六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安全和产管理制度 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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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违反处罚方案》《爆破材料相关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发不下,请给我邮箱。
《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采石场职工安全及提高采石场的生产效率,营造一个安全的生产环境。采石场对矿山现场工作特定以下条例。
第一条:对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增强职工安全意识,让职工熟悉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
第二条:露天采剥作业,应当按照设计规定,控制采剥工作面的阶段高度、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采剥作业和排土作业,不得对深部或者邻近井巷造成危害。
第三条:对以下行为人员,进行严厉处分
(一)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不执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令或不采纳有关部门提出的整顿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采石场职工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一)遵守有关采石场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上现场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帽;(二)维护采石场的生产设备、设施;
(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及时报告危险情况,参加抢险救护。
第五条:采石场的爆破作业和爆破材料的制造、储存、运输、试验及销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人不得私藏爆破材料,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点存放爆破材料。丢失爆破材料必须严格追查处理。
第六条: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明确规定警戒区范围和岗哨位置及其他安全事项。爆破后留下的盲(瞎)炮,应当由现场作业智慧人和爆破工组织处理。未处理妥善前,不许进行其他作业。
第七条:开采过程中,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和岩柱,在规定保留的期限内,不得开采或破坏。
第八条:在采石场建设和生产期间,必须建立防水排水系统。每个矿井必须有完整的合理的通风系统,并且必须经常保持完好。
第九条:地面、井下所有产生粉尘的作业,都应当采取综合防尘措施。井下风动凿岩,严谨干打眼。矿井应当建立防尘供水系统及建立地面防火制度和消防组织,设置消防措施。
第十条:新工人入场前,必须经过健康检查,不适于从事采石作业的,不得任用。
第十一条:必须建立设备维护、检修和使用制度。机电设备的保护、保险及其他安全设施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非负责设备运行的人员,禁止操作设备。非专责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进行电气作业。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有可靠的绝缘保护。检修电气设备时,禁止带电作业。
第十二条:对于故意破坏井下设备,给以严惩。 以上为初步的采石场安全条例,在生产过程中如若发现新的安全问题会对本条例做随时的补充和完善。
采石场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六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安全和产管理制度
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原发布者:欧阳兵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
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条件简陋,安全保障条件差,事故多发,绝大多数开采设计不具有可操作性,开采方法落后。大部分采石场仍然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的非正规开采方法,装备水平低,多数采用手工作业方式;管理方式落后,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素质低,没有基本的安全健康保护措施,存在着种种弊端和严重的安全隐患。
一、采石场主要事故类型及原因
1、物体打击。采石场在爆破作业后不及时对采面上的浮石、险石进行彻底清理,采面上的浮石、险石滚落、坠落击中伤人事故屡屡发生。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一味追求生产进度,或受技术水平的限制及工作疏忽大意等原因,使采面清理不及时、不彻底,仍残留浮石、险石,一旦落下击中采面下作业人员,造成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2、坍塌。采石场经营者为了提高产量,降低生产成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采用一面墙的开采方式,利用凿岩爆破先掏空下部,以使处于上部的岩面悬空,失去支撑而自由塌落。掏底开采不能将上方岩面全部崩落,会在工作面上形成较大的悬石或伞檐等重大事故隐患,上部岩体受雨水侵蚀和频繁爆破震动的影响,致使岩体坍塌可能酿成重大伤亡事故。(一)安全生产对策及措施(二)安全管理对策及措施三、小结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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