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在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考评标准中,增加了一项内容,这项内容的分值从刚开始的十分,逐渐增加到今年的二十分。
这项内容就是公众安全感测评。对于公众安全感低于全省、全市平均指数的,每低10%就要扣减一定的分值,直至扣完该项目的总分值为止。
对于公众安全感指数位列全省后五位的县市区,实行黄牌警告,取消省市综治评先资格,戴上重点管理的帽子。在**市,**县就曾经戴过这顶帽子。
公众安全感测评方法,就是省综治办委托省统计局下属的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从电信部门提取居民家庭固定电话号码,按照号段不同,对全省每个县区随机抽取100个电话,打电话进行调查。 由于我区区位特殊,流动人口众多,人员情况复杂,再加上城市小区化管理程度不高,公众安全感指数一直提升不上来,排名在全省、全市偏后。
20xx年,我区公众安全感测评指数(公众对安全感的满意率)为83.1%,列全省99个县区中第89位、全市9个县区中第8位;20xx年,公众安全感测评指数为87%,列全省94位、全市第9位;20xx年上半年公众安全感测评指数为91.4%,列全市第9位。这几年,公众安全感已成为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的一项重要的制约因素。
如何提高我区公众安全感,当然,强化防范措施,降低发案数量尤其是人命案、侵财型案件等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数量,同时加快破案速度、提高破案率等方面是不必可少的,但是,我在这里所提几点看法是从上述几个影响公众安全感的基本要素之外来考虑的。 一、加大宣传力度 这里所指的宣传,是指上门宣传,上辖区居民每家每户的门。
上门宣传可以做以下几件事: 第一件事:宣传我们的工作。让居民知道,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为提高公众安全感,我们做了些什么,是怎么做的,下一步还要做些什么。
第二件事:征求居民对我们的工作、对提高公众安全感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 第三件事:指导居民开展自我防范。
比如说,要安防盗门、装防盗锁;房屋出租要登记,房客走了要换锁;陌生人进村多询问,可疑人来小区多警惕;尽量避免深夜外出,僻静小巷结伴行等等。 第四件事:登记居民住宅电话。
通过上门宣传,我认为可以起到这几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让群众知道为提高公众安全感,我们一直在努力,以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信任;二是释放居民的情绪,排泄群众的不满;三是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四是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五是为建立我区自己的测评体系打下基础。 二、用好和谐平安服务队 自20xx年初我区组建全省首支和谐平安服务队以来,和谐平安服务队服务群众、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能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充分肯定,并逐渐成为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又一新品牌。
和谐平安服务队,由区里统一招聘组建,区政法委进行业务指导。全部队员下派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使用、管理。
据了解,这批队员绝大部分都很敬业、都很努力,为我区的和谐平安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他们有的在乡镇街道综治办从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的在协助管片民警维护辖区治安,有的在村、社区协助治保主任调解纠纷、整理完善工作台账。
但是还有少量的经常见不到人。虽然他们的工资待遇较低,一个月只有五、六百元,但也不能因此对他们疏于管理,更不能出现“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
如何用好管好这支队伍,我的看法是,将和谐平安服务队与专职治安巡防队整合起来,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使用。将他们专门用于治安巡逻工作,而且是徒步在小街小巷、村庄内、社区里巡逻。
这两支队伍加起来有四百多号人(和谐平安服务队185人、专职治安巡防队230人),虽然不能做到辖区全覆盖,起码也能控制住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我们在社会上也是一个普通居民,想想看,如果自己晚归时看到有人在街巷巡逻、睡觉时知道有人在外巡护,走夜路就不再会提心吊胆了,睡觉时也会更安稳些。
当然适当增加和谐平安服务队员的工资待遇也是不必可少的。 三、建立我区公众安全感测评体系 省里的公众安全感一年测评两次,上半年测评结果在全省通报,下半年测评结果纳入年终考评。
我总觉得省里的测评有两个局限性:一是测评结果来得慢;二是由于电话号码号段划分不是很明晰,其结果就有一定的误差。 我上面在上门宣传中提到的登记居民电话号码,就是此意。
一是可以把我们收集的电话号码提供给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确保公众安全感测评结果的准确性;二是利用收集来的电话号码建立我区自己的测评体系。 我们可以一个季度测评一次,一次在每个乡镇、街道抽查一、二个村或社区,或一次每个乡镇街道抽查一百户。
通过测评及时掌握群众的动态与需求,有针对性开展一些工作。比如说,知道哪些居民对安全感不满后,通过分析其原因,再组织有关人员上门工作或者以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宣传解释,征求意见,释放情绪,排解不满。
建立自己测评体系的目的就是增加工作的针对性。 影响公众安全感的因素很多,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否固然。
扫黑除恶: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原则有: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6、坚持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两个一律”指的是: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个结合”指的是:
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扫黑除恶的重要意义(即“三个事关”)是: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扫黑除恶的总体目标:
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扫黑除恶的斗争任务:
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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